金祖婉 | 《经济与社会》《社会科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文摘   2024-11-11 10:01   贵州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韦伯的社会学思想和观点,书中囊括了方方面面的内容,几乎可以说是社会学的百科全书。本书分为上下册,第一部分从个人讲到群体,内容有组织、货币、阶级、劳动、宗教等,相比起第二部分来说可以说是微观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则是上升到比较高的层面,比如法律社会学、政治共同体、统治社会学等。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部分韦伯从“最小的社会单位”即个人出发,讲述了个人在社会学上有重要意义的举止和行为,从而上升到社会关系,到人的社会的共同行动,到联合体和群体,最后到社会团体,直至政治团体。随后是比较抽象的经济与统治、特殊阶层、群体和团体。
最开始韦伯给出了几个社会学的基本定义。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社会行为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的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的性质。在社会行为之内,可以观察到实际的规律性,亦即在相同的行为者中相同类型的,所认为的意向上重复出现的或者在众多的行为者传播开来的行为过程。
在以往的阅读中,我对于“权力”这个概念有所了解,不同社会学家对于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但韦伯对权力的解释还是让我有了不一样的理解。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我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都不免“屈服”与上位者,这就是上位者权力的运作过程。
其中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概念是有用效益。有用效益是指一个或者若干个经济行为者本身所估计的具体的、单一的、成为关心对象的、当前或未来应用可能性的机会,这些机会都是以经济行为为取向的。有用效益可能是物的效益,也有可能是人的效益。物的有用效益的承受体被称为货物,而人的有用效益只要存在于一个积极的行为之中,就应该叫做“劳动效益”。有用效益不是指具体的人和物,而是附着在人和物身上的经济机会。这就让我想起了马克思的劳动的异化,资本家们看不到作为生物体而存在的每一个个体,只能看到明码标价的劳动力。韦伯在书中还提到,没有财产的职业专门化了的劳动者,根据需要仅仅被用作临时的劳动力,而且被一种相对稳定的同一伙人使用。这就与他后面第四章等级与阶级相对应,“没有财产的职业专门化了的劳动者”也就是掌握各种不同技艺的工人,他们是典型的受到特权损害的职业阶级。他们被“一种相对稳定的同一伙人使用”,也就是典型的享有特权的职业阶级企业家所使用。

第二部分 经济与社会制度及权力
第二部分韦伯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视角来对这个社会进行解释,开篇从法律社会学讲起,讨论了新权利是如何被创设出来的、法律的理性化和法律背后的支持原则。韦伯指出,一个工人形式上有权利与任何雇主订立任何内容的契约,但实际上这并不意味着求取者在决定自身劳动条件的问题上享有哪怕最起码的自由,而且不能保证他对这一过程能够发挥任何影响。这一现象的原因来自受法律保障的财产分配差异,在市场上交强的一方才有可能规定契约条件。
韦伯指出,经济的实质就是经济共同体、经济行为共同体和经济调节共同体。绝大多数共同体都与经济有某些关系,比如家庭共同体,如果离开了经济,那么家庭至少在概念上是可以分开的,一部分是妻子与丈夫纯粹的性关系,另一部分是只能从心理学方面阐述的父亲和子女的关系。但我们不应该把经济理解为任何目的的合乎理性地行为,这也对应了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里面的观点,认为把某一事件或者历史现象进行分析解释时,最都归结到经济因素上去是“片面的”、“非现实性的”。
在第十章支配与正当性中,韦伯提出了支配的概念。最一般的意义上的支配,是社会行动最重要的成分之一,但并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行动都会显示一种支配结构。在一开始阅读的时候我以为所谓支配就是权力,但韦伯指出,支配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状况。权力是指把自身意志强加于他人行为的可能性。支配意味着“支配者”所明示的意志乃是用来影响他人的行动,而且实际上对被支配者的行动的确产生了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影响,此一情况即可称为“服从”。这样的服从从宏观来讲就是一种权力如何被确立的过程。支配是权力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它涉及到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并且通常需要一定的正当性基础。韦伯认为,支配是社会秩序和组织的基础,而权力是实现支配的手段之一。支配的实现往往需要权力的支持,但权力的存在并不总是导致支配。社会行动的所有领域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支配结构的深刻影响,由不定型的社会行动中产生出理性的联合体,原因就是有了支配以及实施支配的方式。这就让我想到了第一部分中,韦伯说,统治的可靠基础,是对合法性的信仰。



马克思·韦伯对当代社会科学和社会思想做出了无与伦比的巨大贡献,而这种贡献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他的方法论学说。本书选自《科学论文集》的三篇长文,它们分别阐述了韦伯方法论思想中的一些最重要的内容,是韦伯方法论著述的代表作。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
社会科学是有别于自然科学的一系列学科,比如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等的总称。社会科学的对象是文化事件。文化事件的规定包含着两种基本的要素,这就是价值和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韦伯指出人们以一种因素在因果关系上或功能上对与另一种因素的依赖性,或所有其余因素对于一种因素即经济因素的同样的依赖性,来解释文化生活中个别因素间恒常的共同作用和彼此的相互作用。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在对某一事件或者历史现象进行分析解释时,最终都会归结到经济因素上去。韦伯认为这样的结论是“片面的”、“非现实性的”。
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
韦伯认为,人的行动或社会行动包含两个基本因素:动机和目标。这两者都是与人的内在状况直接相关的。人们总是依照一定的目标来选择适当的手段,人们对于目标的意识越明确,就越是趋向于选择适当的手段。
韦伯对于爱德华•迈尔“偶然性”和“自由意志”的观点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并非一个原因就注定会导致某一个结果,这也对应了他反对人们总是将事件结果归因为经济因素的观点。
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
韦伯首先用一个问题引入话题:人们在大学授课时是否应当“宣明”他们所赞成的某种伦理的,或建立在文明理想以及其他世界观基础上的实际的价值评判。对此他认为,在每一项职责任务中,承担任务者应当克制自己,排除并非严格地从属于职责的东西,而最需要排除的便是他自己的爱和恨。“把个人的事情与专业态度混淆起来是粗俗的做法。”通过这个例子,韦伯将“价值无涉”引入了更高的高度。价值无涉作为经验科学原则向文化科学提出了客观性的要求: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剔除出去,划清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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