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家庭观念和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是一部对家庭社会学有着深远影响的著作,它为我们理解人类的生育行为、家庭关系以及社会结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和思考角度。
在本书一开始,费孝通便指出生育制度的概念界定:他把男女之间相互结合成夫妻,生出孩子来,再把孩子抚养成人的这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这是一种社会制度,并非单纯的生物行为,它涉及到社会的组织、文化、伦理等多个方面。接着,他又提出了种族绵续,种族绵续是指这世界上继续不断地有该种生物存在,生物个体都有一定的寿命,不管是朝菌、惠姑;或是冥灵、彭祖;寿命的长短尽可能相差很大,但是它们总有一死,那是一定的。人类种族的绵续并非单纯依靠生物技能,因为人类有能力跳出从性爱到生殖、从生殖到抚育的生物机能连环。生殖机能所能做到的是从旧个体中产生新个体而已,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费孝通认为,社会性的抚育对于孩子的长成、新的社会分子的培养以及种族的绵续上和生理性的抚育是同样的重要。种族绵续是人们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为了达到这目的,所以发生种种活动,形成了费孝通在书中想提出来分析的生育制度。生育制度中包括着生和育的两部分,生殖本是一种生物现象,但是为了要使每个出世的孩子都能有被育的机会,在人类里,这基本的生物现象生殖也受到了文化的干涉。 社会的新陈代谢作用是为了社会的完整,使全社会的各分子的生活能健全进行,所以是一种社会工作,这工作交给一定的小群去经营,所以发生了父母的双系抚育形式。以上便是本书第一和第二章节所要介绍的大概内容。
从第三章开始至第五章结束,主要说的是夫妻二人之间的婚姻。夫妇是如何形成的?费孝通先生说,人间所以有夫妇的结合,无非是为了要是孩子们能得到适当的抚育。内婚即近亲结婚,在中国社会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会扰乱原有的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外婚则是在没有社会关系或不属于密切合作团体中的人,建立两性和夫妇关系,这样可以在不破坏已有结构的基础上满足新的需求。例如,如果林黛玉和贾宝玉结婚,他们就是内婚,因为他们是近亲;但是许仙和白娘子结婚他们就属于外婚。同时也存在很多变相的内婚,例如作者在文中举的广西花蓝瑶的婚姻有很多是幼时父母定下或者童养媳或者早婚等都属于内婚。从第六章开始,便主要介绍孩子与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生活。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结婚若是只是指两性的享受,这种关系是不易维持的,可是结婚却开启了另一种感情生活的序幕,孩子的出生为夫妇两人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三角形的完成是孩子的出生,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在第七章居处的聚散中,提出了行止轨迹这个概念,它是指一个人在时间和空间的范畴所构的一条线。孩子渐渐长大,从生理性的断乳到社会性的断乳,母子的关系逐渐疏远,这种疏远很清楚的表现在他们空间距离的增大。一个人的行之轨迹便可以来确定它的基本三角的区位。而父居和母居则是指一个结了婚的儿女跟父亲方面的亲属同居或住的相近,还是跟母亲方面的亲属同居或住的相近。同时,在家庭这个三角结构中也会存在亲子间的矛盾。在一个抚育是父母的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因之生物和社会的冲突一化而为施教者和被教者之间的冲突,再化而为亲子间的冲突。父母与孩子存在世代间的隔膜,在父母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我们若细察父母们的心理,颇像一个艺术家、一个雕刻家,把他的理想实现在一块顽石上,创造出一具美丽的维纳斯。从客观方面,父母之于儿女,正代表着社会来控制个人;从主观方面,父母把自己的理想交界给子女。社会用各种方法使父母对于子女在心理上认为是一体的,更是他们觉得子女的成就比自己更重要,要做到这程度,社会才放心把新成员的长成交给孩子的父母去照顾,把理想自我交泄给子女,一方面不失为解决个人的一些矛盾的出路,一方面也正合抚育作用的需要,可是这一转渡却又种下了亲子间冲突的因素。孩子不但不容易和父母相契合,而且时常会走上相反的路上去。所以家庭是暂时的团体。结婚是新家庭的创立,新家庭的创立也就是旧家庭的结束,孩子长大了,结束抚育作用,男婚女嫁,离开父母,自立家庭。
本书的行文顺序不难发现是从一个婚姻的开始到孩子的出生到家庭三角关系的建立,再到孩子的成长与组建新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完成了种族的绵续,完成了社会的新陈代谢。这期间涉及的各种文化知识、传统知识等都是本书——生育制度所包含的范围及其延展。书中后面的章节在我看来则是主要介绍家庭在类型和模式上的不同,抚育和继替,共同组成了我们当代的生育制度。
《乌合之众》
不管他们是谁,不管他们是干什么的,也不管他们因为什么凑在一起。一般而言,只要许多人凑在一起,就叫作“群体”。这是本书作者勒庞对于群体的概念界定。所有的群体都是一样的,群体就像是一个新的活物,它有自己的感情,有自己的思想,这种群体中共同的感情与思想,就是所谓的“群体心理”。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再有什么意识,它的情况与被催眠者一样,在某些能力被摧毁的同时,另一些能力却有可能得到极大的强化,在某种暗示的影响下,他会因为难以抗拒的冲动而采取某种行动。在群体中,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情感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是组成群体的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他不再是他自己,而是变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识支配的玩偶。因此,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单独的个体,但是从情感及其激起的行动这个角度看,群体可以表现得比个体更好或更坏,这取决于周围的环境以及群体所接受的暗示的性质。群体通常是罪恶的,就比如校园霸凌,总是会有那么一些从众者;但是通常也是英勇的,抗战时期全国统一战线的人民与解放军就是英勇的。
集体进行的观察很可能会出错,它描述的通常是个体的幻觉,这一幻觉在感染的过程中深深的影响群体中的其他人,太多的例子都在说明群体的证词根本不值得信赖。群体没有思考和推理能力,他们不认为世上还有做不到的事情。因此,群体形象化的想象力不但强大而活跃,并且非常敏感。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对于统治者而言,掌握了影响群众想象力的艺术,也就掌握了统治他们的艺术。影响群体的意见与信念的因素有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直接因素有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经验、理性等;间接因素则是指种族、传统、时代及各种典章制度和教育。直接因素是以间接因素为前提的,是间接因素在长久之前就做了准备影响着群体,直接因素才能出发挥它的直接作用。此外,勒庞还认为,群体具有保守主义精神。他举例说中国,一个民族使自己的习俗变得过于牢固,他便不会再发生变化。所以对于中国而言,理想的状态是保留过去的制度,只用不易察觉的方式一点一滴地加以改进。
只要有一群生物聚集在一起,不管是动物还是人,都会本能的让自己处在一个头领的统治之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除了自己的行业之外,对任何问题都没有清楚而合理的想法,领袖的作用就是充当他们的引路人。如果因为某种变故,领袖从舞台上消失,群众就会回到当初群龙无首、不堪一击的状态。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擒贼先擒王这个道理。本书的名字取为《乌合之众》,乌合之众仅仅是一群独立的个人,因而回到了自己的原始状态。它既缺乏统一性,也没有未来,只有乌合之众那一时的特性。本来是一个民族,一个联合体,一个整体的人群,最终会变成一群缺乏凝聚力的个人。他们在一段时间里,仅仅因为传统和制度而被人为的聚集在一起。我认为作者是想通过乌合之众来揭示文明的进程,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从野蛮状态发展到文明状态,然后当这个理想失去优势时,走向衰落和死亡,这就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循环过程。我们也是乌合之众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