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
韦伯将支配分为正当性支配和非正当性支配,所谓非正当性支配是指成员在政治结构上自行建构起来的政治团体,而韦伯在书中所做的城市类型的描述,也正是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这个名词我们都不陌生,在日益发展的今天,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在早期的城市发展中有消费城市、生产城市和商人城市这三种类型,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在城市经济下,神殿区会对不同民族间的提供宗教性的保护,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团体。
主要介绍的是西方城市的发展,其中包括英国、意大利、北欧和中世纪其他西方城市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发展中还会出现门阀支配的情况,但是门阀支配情况也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历史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威尼斯的门阀支配是有军事贵族为核心构成的,并采取较为民主的方式来稳固政权,并且在当地门阀家族拥有巨大的经济优势,能够对权力进行垄断,因此贵族内部非常稳定和团结。而在意大利的门阀支配则与之相反,门阀之间的内斗,大家族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利益团体。压迫与斗争是相对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当一个势力过于强大而引起不满时,就会出现新的团体。在意大利的popolo团体是和门阀团体相抗衡的政治团体。在这个团体中有自己的法规与体系,在这个团体中代表着底层人民的权力与利益,所以在这个程度上来看,贵族门阀团体的优势就会差一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城市发展和权力的分配要代表大多数人的权益,符合时代的进程,否则就会被淘汰。
韦伯也在文中表示,中国与西方的城市发展模式是不同的,但是我们不能仅凭这些就来断定某一个阶段的城市发展,在不同阶段人的思维与认知都是不同的。但是反观失败的城市类型又有其相似之处,权力的滥用、社会的动荡等因素都会导致一个城市的衰败。正当性支配与非正当性支配都是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去思考如何将这两种方式最大程度的利用,以求促进社会进步。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
韦伯这本书从经济社会学视角出发,探讨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在任何社会团体中都会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存在不受经济行动制约的团体。在文中第一部分,韦伯对经济行动的名词概念予以界定和解释,并且将经济分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深入分析经济行为背后的社会结构与动力,揭示经济活动与社会团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社会团体的类型是多样的,韦伯将其定义为共同体,在这个体系当中不仅受到“经济秩序”的制约同时也受到“法”秩序的制约,而法在社会团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法的规范可以提供给人的一种保障,并且这个法秩序具有强制性,会迫使社会团体去遵守官方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法的强制性也保证经济行动的平稳运行和发展,而且法律保障在极大程度上是直接为经济利益而服务的,若一个经济体系缺乏法秩序就难以去产生经济行动。团体也可以在两种不同的方式上去从事经济行为,第一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最常见的就是去满足自己的日常在物质上的需求;第二种则是营利行为,从经济行动中谋取利润。而社会行动则会以不同的方式和经济产生关联,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如家共同体、邻人共同体、氏族共同体和种族共同体等,通过各自的方式影响着经济行动的方向和结果。这些社会团体之间的互动和博弈,构成了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共同体会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因为一旦需求不满足或达不成预期,则会非常强烈影响到经济行动的发展与方向。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一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的关系。但书中还有很多深奥的内容仍值得我去重新阅读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