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
20世纪60年代,法国的群众运动引起了福柯对权利和惩罚机制的深入思考,于是便有了本书的产生。本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酷刑、惩罚、规训和监狱,在每个部分之下又有不同的章节。
书中一开始便由达米安的公开受刑引入,随后由向读者展示了一份作息时间表。对于这两种呈现,福柯说,它们惩罚的不是同一种罪行或同一种犯人,但是它们各自代表了一种惩罚方式。在这两种惩罚方式过渡的时间间隔里,欧洲和美国的惩罚体制发生了重新配置。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由于人们对酷刑的反感以及酷刑的野蛮程度有时远超于犯罪本身,令人窒息的惩罚与作为公共景观的酷刑逐渐消失,惩罚不再作为一种公开表演,一种更加正义的惩罚体系在逐渐建立。
公开受刑时代的惩罚残暴血腥且令人不适。例如,1670年法令规定的刑罚等级中肉体惩罚占的比重极大,类似放逐和罚款的非肉体惩罚也常常附加着其他惩罚,比如示众、上颈手枷、戴铁颈圈、鞭笞、烙印等程度不同的酷刑。那时候的惩罚并非不加调查就实施酷刑,其也有自己的符合条件,也会要求犯人招供,而招供就包括拷问和逼供。在拷问中,痛苦、较量和真理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符合某种仪式的真理的“战斗”。司法拷问不仅是一种调查手段,也是一种惩罚手段。它与公开处决一样,不能单认为这是一种司法仪式,这更是一种政治意识,是一种展示权力的仪式。公开处决为国王暴力与民众暴力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舞台,因为它是专横、暴虐、具有报复心以及属于用惩罚取乐的残忍,是颠覆权力的。但是任何一种犯罪都是侵犯了整个社会,犯罪使得个人与整个社会处于对立面。因此,为了惩罚罪犯,社会便作为一个整体来与之斗争。
随着犯罪的情况发生变化,偷窃等行为的数目已经大于暴力犯罪,人们开始对旧有司法进行批判,惩罚的对象从肉体转向了灵魂。此时的惩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者的报复,还是对后人的警醒,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惩罚成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公民的保护。惩罚灵魂需要规训肉体,驯顺的肉体在全景敞视主义的监狱里,配合规训的手段,便是对灵魂惩罚的有效手段。纪律制造出驯服的、训练有素的肉体,纪律也是一种惩罚。在规训制度中,惩罚就是操练,个人化呈现一种“下降”,规训惩罚被用来维持一种人为的秩序。秩序的功能就在于清理各种混乱,秩序借助一种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权力确定了每个人的位置、肉体、病情、死亡和幸福。监狱便是一个彻底的规训机构,在监狱中,全景敞视主义的设计使得观察者可以观察到许多不同的犯人,但是犯人却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观察,这样的模式有利于监狱观察犯人的改造情况,因此监狱既是执行刑罚的场所,也是观察受罚者的场所。
本书介绍了惩罚制度的演变,其中体现出权力在社会中的微观运作,不论在学校、医院,还是监狱,不论是肉体惩罚还是灵魂惩罚,权力无所不在,它透过不同的形式穿插在人类的各种活动与行为中。
《疯癫与文明》
关于本书,作者的研究从麻风病的历史进行切入。从中世纪盛期到十字军东征结束,有麻风病人的城市遍及整个欧洲,当时为了扑灭这种疾病,各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隔离,采取切断病原的方式进行阻隔,麻风病人在当时是被排斥的。这样的方式也使得麻风病成功消失,它不仅留下了麻风病院,也留下了一些习俗。在之后的几个世纪,人们会使用相似的排斥方法对待贫苦流民、罪犯和“精神错乱者”。随后,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愚人船”,这种船载着那些神经错乱的乘客从一个城镇航行到另一个城镇。与麻风病人的处置方式不同,这种对待疯人的处置方式属于流放,透过半真实半幻想的地理变迁而发展了疯人在中世纪的边缘地位。随着小船漂泊的疯人极具嘲讽意味,暗示着那时候一些荒诞的力量。这一时期的文艺作品也常常出现疯癫的形象,疯癫被赋予了浪漫、自由和超越理性的特质。
到17世纪,大量的禁闭所产生了。疯人与罪犯、穷人等被关在一起,很长时间内的疯人受制于这种禁闭制度。这种禁闭不仅是为了控制疯人,控制社会边缘的人,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手段的体现。因为此时的疯癫被视为对理性秩序的威胁,必须加以约束。后面也产生了总医院的建立,人们试图从医学角度了解疯癫,人们对疯癫的认识也更近一步。禁闭是17世纪创造的一种制度。禁闭作为一种经济措施和一种社会防范措施,它是一项发明。此时人们从贫困、没有工作能力、没有与群体融合的能力的社会角度来认识疯癫,疯癫开始被列为城市的问题。从总医院创立,德国和英国的第一批教养院开设,直至18世纪末, 这个理性的时代实行着禁闭政策。被禁闭的人包括道德败坏者、挥霍家产的父辈、放荡的不肖子孙、亵渎神明的人、“想放纵自己”的人和自由思想者。而通过这些相似的形象,这些奇特的同谋犯,这个时代勾画出自己对非理性的体验的轮廓。在巴黎,被拘捕送交总医院的人中有十分之一是“疯子”、“痴呆者”、“精神错 乱”者、“神志恍惚”者、“完全疯癫”者。 禁闭将非理性隐匿起来,从而泄露了非理性的耻辱。但是它公开地 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疯癫,集中于疯癫。如果说,在对待非理性时,其主旨是避免丑闻,那么在对待疯癫时,其目的则是将其组织起来,疯癫与理性并非对立。关于疯癫的分类,包括躁狂症和忧郁症、歇斯底里和疑病症,书中也介绍了这两类疾病的起因,其中有体液说、元气理论说等。元气医学理论认为激情只能出现于有肉体的存在物中,而这一肉体并不完全听命于它的大脑的信号和它的意志的直接指挥,这是因为大脑的运动服从于某种机械结构,即元气运动结构。这是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通常会违背我们的意志。激情就是这样调造着元气,而元气则听命于激情。在这个层次上,激情不再简单地是疯癫的重大原因之一,而是成为疯癫发生的基础,疯癫的可能性也就隐含在激情现象之中。想象也不是疯癫,疯癫是在想象之外的地方发生的,但是又深深根植于想象。
福柯说,在蛮荒状态不可能发现疯癫,疯癫只能存在社会之中。它不会存在于分离出它的感受形式之外,既排斥它又俘获它的反感形式之外。这本书让我了解到被主流社会边缘化的疯癫者群体的历史,为什么要将他们定义为疯癫者,因为这是从我们自己的主体视角出发,也许在他们的世界里,我们才是疯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