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千影 |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道德教育》《言语意味着什么》《实践感》《实践与反思》读书报告

文摘   2024-11-13 10:00   贵州  

本书基本上由职业伦理、公民道德、财产权和契约权三部分组成。
在第一部分,涂尔干系统考察了职业伦理的社会起源,书中指出职业伦理的产生与职业团体紧密相关,职业团体通过将同一职业的个体约束在集体规范之中而形成,进而孕育出了约束成员的规范和道德。在社会中,普遍的道德应用的规范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每个人与其自身的关系,即“个体”道德准则的规范;一类是除了特定的族群之外,我们与其他民族的关系。上述两类规范为我们规定的义务,皆来源于我们天生的人性,或者是我们发现与我们自身有关的其他人所具有的天生的人性。所以,在一致的道德意识面前,这些规范不能随着个体的变化而变化。个体道德准则的规范,其功能在于把所有道德固定在个体意识之中。公民道德依据国家而变化,既然每个人都是国家的诚仆,也必然有其义务,无论何地,这些义务在基本特征上都有相似之处(如忠诚和服务的义务)。另一类规范是多样化的,它们共同组成了职业伦理。有多少种天职就有多少种道德形式。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只能履行一种天职,于是,这些不同的道德形式便完全适合于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群体。道德是由规范构成的,规范既能够支配个体,迫使他们按照诸如此类的方式行动,也能够为个体的取向加以限制,禁止他们超出界限之外。
在第二部分,涂尔干要检验政治群体,政治群体比目前存在的其他所有组织的群体都要大,这里得到认可的整个规范的目的就是要确定这些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形成所谓的公民道德。所以,书中首先便对政治社会这一概念做了界定,所谓政治社会,不过是更大规模的家庭而已。政治社会与家庭群体或职业群体的区别并不是人数上的区别,任何政治社会都是由许多不同的家庭群体或职业群体组成的,或者是由两者共同组成。政治群体不仅拥有统治权,也以更为特殊的方式被称为“国家”,它与国家本身并不是截然相对立的,相反它们的存在就是国家的前提。只有有了它们,才能有国家。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机构,只要有国家就会有民族自豪感,国家的责任就是制定某些对集体有利的表现。国家首先是一个道德纪律的机构,只要有道德,就该有纪律和权威。道德就是社会,只要社会被组织起来,道德就能得到强化。公民道德在政治社会中需要民主,民主的主旨是公民隔着一定的距离,也可以参与正在进行的某些讨论。他们很清楚,国家采取的行动,他们的判断和深思熟虑的结果,也会通过某种渠道反馈给国家。民主并不取决于支配国家的人有多少,民主的本质及特征是人们与整个社会的沟通方式。思考、反思和批判精神,越是能够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家就越民主。民主具有道德至上性的条件是,我们不可能违背事物的本性去制定事物的法则。不过,我们却可以自由自在的思考它们,也就是说,通过思考把它们变成我们自己的东西。民主使得个人与国家能够得到更好的沟通,制定出合适的道德规范。
在第三部分,个人道德规范的第一种规范是保护人的生命,第二种规范是保护人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在书中,涂尔干认为杀人率是最好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的不道德状态已经越来越没有激情,越来越成为处心积虑、精于算计的东西。涂尔干认为财产权是一种意志上的占有,财产权的来源可能是交换、赠与和集继承等。获得财产的两种主要方法是通过契约或者通过继承。契约并非仅仅基于双方的自愿约定,契约的达成还需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婚姻就是一种庄严的要式契约,这不仅仅是因为宗教仪典能够为其提供证明,登记日期等等,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所带来的具有更高等级的道德价值的约束关系,不可能被当事人随心所欲的意志所打断,它的目的是把居于更高水平的道德权威与已经形成的关系混合在一起。



在《道德教育》这本书中,分为道德的要素和怎样培育儿童的道德诸要素两个部分,以及教育与社会学的讨论。道德教育本质上只能是宗教教育,就像道德生活本身只能是宗教生活一样。能够为教育提供基础的只能是宗教观念,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教会人们面对宗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本书从一开始,便介绍了道德发展的阶段以及道德存在于社会中的必要性,道德秩序在这个世界中构成了一种自主的秩序。个人主义的整个发展,产生了使道德意识向全新观念开放,使其要求更高的效果。在道德教育中,如果以更高理性为指引的进步,如果不能揭示新的道德取向,不能引发对公正的更强烈的渴望,不能以潜在的志向唤起公众良知,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我们只满足于把几个世纪以来人性赖以存在的一堆平庸的道德观念反复灌输给孩子们,那么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也能确认个人的私人道德,但是这只是道德最低限度的条件,一个国家不能只满足于这一条件。我们的社会必须踏入新的征程,教师有必要让交由他照管的孩子们为这些必然的进步做好准备,他必须防止把我们老一辈的道德教义作为一种闭塞的书本传递下去。道德有三个要素,分别是纪律精神、对社会群体的依恋以及自主或自决。纪律精神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是各种明确规范的总体,这些规范规定着一个人在既定的情境中应该怎样行动;举止得当就是从良知上服从。因此,道德的功能首先是确定行为、固定行为。在道德教育中,只有在权威观念扮演着绝对优先角色的地方,道德才能构成规范的范畴。道德不仅是一个习惯性为体系,还是一个命令体系。而纪律就是使行为符合规范,纪律精神包括常规的意义和权威的意义,这两种意义构成的复杂状态被称为纪律的精神,道德的目标就是使个人行为的范围应该而且必须正常发生,道德纪律支撑着道德生活。个人对他所属群体的依恋是道德的次要要素,强调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无论行为可能是什么,如果行为只指向行动者的个人目的,就不具有道德价值。由道德规范规定的行为,总是追求非个人目的的行为。学校是道德上的代理人,通过它,儿童能够系统地学会认识和热爱他的国家。也正是因为这一事实,为学校在国民道德的塑造中所扮演的角色赋予了重要的地位。在确定了道德的几个要素之后,涂尔干所要考察的是如何能够在儿童身上培养或发展出这些要素来。他将纪律精神与儿童的心理特点相结合,培养儿童心中产生一种对秩序生活的偏好,通过对学校纪律的实践,在儿童心中灌输纪律精神。只有尊重学校规范,儿童才能学会尊重普遍规范,才能培养成自我控制和约束的习惯,因为他应该控制和约束自身,由此,儿童初步懂得了义务的严肃性。在后面的章节里,作者还分别从惩罚的合理使用、儿童的利他主义、学校环境的影响、科学美学和历史的教学等方面阐述与儿童道德培养的关系。制裁为规范运作服务,不端行为是道德上的违规,会导致道德败坏。道德权威需要授予给老师,老师与学生存在着亲密的关系,如果儿童相信规范,那是因为儿童相信他的老师,在怎样培养儿童的道德诸要素中,论述了儿童与学校、与老师等各种关系的认识。社会不能没有道德,没有道德的社会是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凶狠、残暴,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发展下去。


《言语意味着什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语言交换的经济、言语与象征性权利以及对话语的分析。在导言中,作者指出语言是社会科学的特殊研究目标,语言在建构中需要考虑语言的社会属性及社会力量对语言研究的影响。
从语言交换的经济视角来看,语言被视为一种财富,一种象征资本,这是一个很新颖的观点。在语言交换的经济中,我们了解到,要接受索绪尔的模型及其预设,也就意味着要把社会世界看成一个符号交换的领域,并且把行动简化为一种交流行为,如同所绪尔的言语那样,这种交流行为注定要被一种符码或代码及语言或文化的方式所破译。语言交换是一种绝妙的交流关系,也是一种象征权利的关系,言说者之间或者在各自的群体之间的权利关系,正是通过语言才能得以实现。在语言市场上流通的并非是语言本身,而是以风格来标定的语言,这既指其生产的方面,即每一言说者都从普通语言中形成了一种个人语型;也是指其接收方面,即每一接收者都通过把构成其单独的以及集体经验的所东西附加于信息之上,从而有助于生产它所感知和欣赏的信息。语言是一种普遍性的财富,是整个群体的集体财产,所有人都可以同时使用,而不会使其储备有任何减少,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质,在无意中促进了语言的保存。布迪厄在书中论述了索绪尔的诸多观点,例如并不是空间界定了语言,而是语言界定了其空间。在官方场合与场所中,国家语言是必须使用的语言,所以语言是一种理论规范,一切语言实践都要接受其客观的衡量。语言交换是一种经济交换,它形成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一种特定的象征性权利关系中,其中,生产者被赋予了一定的语言资本,而消费者则有能力获得一定的物质或象征性的利润。言说是财富的符号,意味着被评价和赞美;言说是权威的符号,意味着被相信和尊从。在书中,还提到了屈尊策略,屈尊策略的使用,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到了语言在社会中、在权力中、在各种关系中的运用,语言可以被当作人类的武器,为其达到一定的目的。同时,语言作为一种象征性资本,还是一种被认可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施事话语上,例如,在法庭里面,法官只需要说“我认定你有罪”,就会有一系列的代理者和机构去保证判决的实施。
对于语言的运用,其方式与其话语的内容是一样的,主要取决于言说者的社会地位,因为社会地位决定了言说者使用制度语言,即官方正统和法语话语的机会。因此,发言人正是一个被赋予了权杖的顶替者。每一次当言说者不具备吐出他所说字句的权威时,他的施事话语就注定是失败的。在书中,还阐述了制度与语言之间的相互作用,语言与地域认同、文化表征之间的复杂关系,每一种能够使自己被整个群体都听到的语言,往往是一种获得了认可的语言,它被赋予了这一群体的权威。
不同的学科对语言的研究视角不一样,布迪厄的这本书让我了解到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认识语言以及运用语言,语言在社会生活生产中有其独特的地位。这本书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语言远不止沟通的工具,更是社会权利、文化和秩序交织的复杂场域。


本书主要分为两卷,卷一为理论理性批判,主要引入与实践相关的概念;卷二为实践逻辑,主要以卡比利亚(阿尔及利亚)柏柏尔人的实证案例对卷一的理论主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
在卷一中,布迪厄认为,在社会科学领域,认识的进步意味着对认识条件的认识所取得的进步。实践活动的原则不是一些能意识到的、不变的规则,而是一些实践图式,这些图式是自身模糊的,常因情境逻辑及其规定的几乎总是不够全面的视点而异。这便是布迪厄场域理论的观点,布迪厄以游戏时的场来介绍什么是场域,游戏时的场指的是游戏空间、游戏规则、赌注等等,场所扮演的角色是一种任意的和认为的社会构成,不是一般的和有严格界限的空间与时间。在实践的场域中会涉及到言语、象征资本、仪式、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结构、习性、实践活动、信念与身体还有实践逻辑等。仪式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实践活动,在自身的实现中得以实现,是人们因为“应该做”或“需要做”而做的行为,但有时也是人们因为非做不可而做的行为。主观主义强调行为者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过于关注行为者的主观意图和目的,而忽视社会结构对行为的影响。客观主义将社会现象视为独立于个体意识的客观存在,过度强调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忽视了行为者的能动性。因此,布迪厄认为这二者都有一定的局限,都无法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现象和人类实践,实践既不是纯粹的主观意图的表达,也不是完全由客观结构决定的机械行为,而是在特定的社会场域中,行为者基于自身的习性与客观结构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卷二中,布迪厄探讨了婚姻与亲属关系中的实践逻辑,书中探讨了卡比利亚人的平行堂姐妹婚姻。在那个场域中,平行堂姐妹婚姻的缔结存在多种情形,可能是父亲维护儿子们兄弟关系的手段,也可能是兄弟分支之间离异差异决定的婚姻形式等。婚姻策略取决于家庭拥有的物质资本和象征资本。此外,书中还以二元对立来探讨我们自身身体与外部的联系,只有情境才能决定言语的意义,在卡比利亚的社会生活中,他们的场域决定了他们的习性与认知。实践逻辑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它可能包含着矛盾、模糊和不确定性,甚至会无视一些理论上的逻辑规则,实践逻辑注重于它在现实中发现的表现的客观的实践功能。
我们的生活就囊括着在周围场域中的实践。


本书是由布迪厄与华康德合著,主要探讨了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与思想。书中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华康德对布迪厄社会学的结构和逻辑的论述,华康德对布迪厄的理论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他的核心概念如场域、惯习、资本等,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书中详细阐述了场域是一种具有特定规则和权力结构的社会空间,个体在其中通过自身的惯习和所拥有的资本进行实践活动。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深入剖析,为我们理解布迪厄理论的深刻性与复杂性。
第二部分主要反映芝加哥大学研讨班的成就,其中包含了布迪厄与华康德之间精心构思的对话。以华康德问,布迪厄答的方式反思社会学的论题,对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和作用进行反思,布迪厄认为,一门有关知识界境况的社会学,它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知识分子和所有的社会行动者一样,都是“自发的社会学家”,在把他人转化为客观对象方面技艺都特别娴熟。不过与普通社会行动者不同,知识分子作为话语和阐述方面的职业人员,能够将他们自己从切身利害的角度出发对社会世界的观点披上一门科学的社会学外衣,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是常人所远远不及的。
第三部分是从更为具体的社会学训练的问题出发,布迪厄探讨了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传承和发展问题,对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困境进行了反思。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运作的地方,再具体研究中需要运用手段估量场域效果下降的关键点,还通过一些报纸声望标准等案例来说明场域的界定。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深入人心,通过阅读布迪厄的书籍,使得我们在分析和理解各种社会行为和现象时,更加全面地考虑错综复杂的关系与背后的复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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