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细节,可能有点得罪人

文摘   社会   2024-06-18 21:51   河南  

刑辩细节,可能有点得罪人

文/申文波

上半年,拿到了两个撤案,一个不起诉,一个免罚案子,还有几个缓刑案例,部分罪名不认定、重罪变更为轻罪以及不逮捕之类的案例。当然,还有两个无效辩护案例。

有些经验和教训,总结如下:

1.即使在检察院拷贝了电子卷宗,最好到审判阶段再去阅纸质卷,偶尔会遇到惊喜。

(1)夹杂“小抄”。

“亚博”网站代理涉嫌开设赌场案,自认获利117万+,流水、审计报告均如此,我在法院阶段阅卷,发现夹杂一张未提现记录,最终认定获利80余万,配合部分退赃,刑期从认罪认罚具结4年,变为缓刑。

(2)创造沟通机会,了解法官态度。

某保健品(含西地那非)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阶段阅卷,了解法院前期判决情况并索取,以前案判决作为证明材料,扣除部分数额,减少刑期一年多。

2.没有拿到判决,保持谨慎乐观。

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二审介入辩护,找到人民司法案例库权威案件,该案例一审裁判思路与本案一致,二审纠正一审错误,改判。信心很足,最后维持,发裁定前天,办案人员也无奈,表示合议庭决定不了,该维持决定是上会讨论的结果。

案件很简单,争议点为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非法获利的认定思路是否相同,能否混同,进而认定获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组织卖淫的非法获利应为店铺收取的全部嫖资,协助组织卖淫的非法获利系协助人员通过协助行为所获收益,两者不能混同。

3.谨慎评估自身抗压能力,量力而为。

“大律师”的玩法不适合所有人,不同人,招数一样,有的全身而退,有的被当事人背刺,甚至丢了饭碗。表面的热闹,不显功夫,高端的玩法,大都在幕后。警惕满嘴喊口号的人,时刻保持写小作文反击的能力。

4.法律援助,不等于低质量的辩护。

我主办的七八个法援案件,均在审判阶段调整量刑建议(大部分是签过具结的,后判决调整)。总体感受,法援案件,认真起来,检法抵触情绪不大,不少无罪判决都来自法律援助案件。

5.被告人动辄几十上百个的案件,要变换沟通思路。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排名靠后的被告人辩护,可能很难见到承办人。承办人要提审、阅卷,很忙。往往电话打不通,人也见不到。

我的经验是,创造机会,审查起诉阶段去法院找出庭其他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或者三天两头写书面意见邮寄过去,让办案人员在“茫茫人海”中注意到我们的当事人。该方法,在几个案件中取得非常漂亮的效果。

6.案件是持续做下去才有希望的。

河南某案,两重罪,经过辩护,改成一轻罪,建议缓刑。刚开始,希望渺茫,但最终两罪不批捕,后变更罪名,这是我办的第二个两罪不批捕的。

7.组建自己的知识库,会节约大量时间。

比如,汇总各种工具书、案例书、法学著作,找到电子版并制作成可检索的格式,检索起来方便,办案会有“速度”的提升。

8.注重“小规定”的力量。

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找到厚达几十页的部门工作细则,成功作为减少获利数额、减少近半刑期的依据提交,后被采纳,类似案件还有两三个。

9.打掉鉴定有效途径是搜集证据,善用信息公开。

若从鉴定主体、检材来源、鉴定过程、鉴定方法等等质证,用嘴说,力度不大,要有证据。

某醉驾案,两次发回重审,去鉴定机构所在地以申请信息公开方式调取到关键证据,证实鉴定所用仪器存在问题,后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10.无罪辩护,先说服自己。
说服不了自己,又怎么期待说服司法官呢。至于他们听不听得进去,则是另外一回事。关键是自己要对辩点有足够的信心,而该信心建立在扎实的辩点论证基础上的。
对于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可能会耽误他们获得从宽处罚时机的,及时提醒,说明利害,至于能不能听得进去,律师左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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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仍可以再减少刑期,7个经典案例足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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