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手记|涉黑恶案件辩护的一些经验和总结

文摘   社会   2023-01-31 02:32   河南  


涉黑恶案件辩护的一些经验和总结


申文波/文


2022年最后一天,收到涉黑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这个案件是我在2021年接手辩护的案件,期间经历看守所不允许会见、投诉控告,以及参加庭前会议、庭审等程序,全程做无罪辩护。

该案是省公安厅专案,先后在商丘虞城、宁陵、开封杞县进行审查起诉、处理,我的当事人位列起诉书第三位,被控为骨干分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五个罪名,建议没收财产抵扣罚金。

前期若认罪认罚量刑建议7-8年,最终法院认定骨干分子指控不成立、妨害作证罪不成立,四罪并罚四年,罚金5000,没收财产3万元,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

本案卷宗材料超过100本,庭审控辩对抗激烈,加上前期看守所以各种理由不安排会见,又涉及到投诉、控告等依法维权的事情,整个案件做下来确实很累人。

本文不会涉及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分析,因为法律规定很明确、相关权威案例说理很透彻,无需我画蛇添足,今天主要想说一些办案感悟。

1.组团辩护

涉黑恶案件普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罪名多、指控事实多、卷宗材料多、被告人多、庭审时间长;二是容易遇到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辩护权利的事;3.控辩对抗激烈,辩护风险较大;

如果组团辩护,特别是对于摘掉黑帽子是有很大帮助的。一个涉黑案件,不可能所有的罪名均匀地覆盖到每个人的头上,对于犯罪事实存在交叉的被告人,律师当然要全面阅卷,但对于不涉及自己当事人的罪名和事实,很多人选择忽视掉,但该罪名、事实又影响自己当事人头上黑帽子的认定,则必然存在辩护盲区。

若组团辩护,则会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不少人对组团辩护存在认识误区,甚至都不愿意建立一个辩护人微信群,认为组团辩护和涉黑案件组织犯罪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观点很有市场。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刑事法律及政策的本质要求,合法合规,何必自我设限呢。

2.按规定进行报备。

虽然涉黑恶案件报备制度现在争议特别大,但基于现实考虑,还是按照规定进行报备,避免因这方面出问题被处罚。

3.限制/拒绝安排会见,必有猫腻。

凡是限制律师会见的案件,要么是没有突破当事人口供、要么是担心律师介入提供帮助影响当事人供述稳定性、要么就是当事人已经遭遇或正在遭遇不公正待遇,甚至是刑讯逼供等情况,否则何必限制甚至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呢。

其实,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供的是法律上的帮助,刑诉法还规定律师有代为投诉、控告的权利,限制/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是“口供中心主义”在返潮。

4.条件允许,最好两个律师进行辩护。

涉黑案件起诉书排名靠前的辩护律师,工作量非常大,有人帮助会轻松很多。另外,会见、沟通案件等过程中,两个人不仅能规避风险,还能起到补充、替换作用,例如庭审中法官打断其中一名律师发言,另外一名律师可以立马进行补充发言把话接下来继续说,其后另一辩护人伺机再进行发言。

5.证据材料越多,往往问题越多。

对于涉黑恶案件,存在短期内大量取证的情况,动辄上百本卷。证据之间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冲突的情况,也很常见。所以,卷宗材料多并不等于案件很扎实,有时反而容易找出问题。充分利用表格、关系图、证据分析图表等工具,可以很好地呈现、突出证据存在的问题。

6.案件越早介入辩护越好。

当然,律师介入辩护需要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及家属基于信任关系、认为找律师就是对抗等多方面考虑,不认可越早聘请律师介入案件越好,那也没有办法。摘掉黑恶帽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难度是10,那审判阶段难度是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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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辩护
申文波律师,专注无罪辩护,有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2769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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