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朋友来电探讨,他的顾问单位最近接了一个大单,犹豫要不要做。
东北的客户,要在他的顾问单位购置一批手机,对公转账,线下安排人来取货,考虑存在帮信、掩隐的刑事风险,咨询律师这单业务能不能做,有没有好的风险规避措施没有?
“当你闻到烟味,说明有的地方已经着火了。”
这个事能不能做,其实很好判断。东北的客户怎么找到公司的,公司有没有做对外的宣传,愿不愿意签订合同,为什么客户在东北,却要来郑州线下取货。
实际上,公司咨询律师就足以说明,公司也认为这种交易可能存在异常的。这个购买黄金”洗钱”方式是很像的,黄金具有金融属性,可以转卖或者收藏。
手机虽然属于易损耗品,但对于“抢购一空,加价才能购得”的紧俏商品,仍然具备通过短期交易把钱洗出去的条件。
即使对公转账,交易手续齐全,仍然面料被刑事立案、查封账户的风险。之前就有客户要委托我与办案单位沟通,协助解封账户,最后因为风险太大,我没有做。
也有很多客户按照办案单位要求,提供了购销凭证,没有被立案,或者虽然立案,但解封了账户,案件也搁置下来。
负责人被上强制措施,即使是取保候审,对企业的打击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公司的账户被查封,损失更无法估计。这种风险,与短期收益相比,选择哪一个,并不难判断。
有不少企业和个人在出事前,咨询了律师、检察官、法官,都说没事。一旦被上措施,之前所有预防风险的措施,都可能被视为“明知业务模式涉嫌犯罪”的客观佐证。
这种指控逻辑,看似不讲道理,但捆绑到诉讼程序的车轮上,想急刹车,侧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负责人对业务违不违法,心里门清,咨询律师无非是想从法律层面,得到一个既能规避案发风险、但又不至于触及业务根本的路径。为套路贷出谋划策的,就是近期的实例。
除非放弃这种业务不做,表面上的涂脂抹粉,或许能够延缓案发,但当祭出“穿透性审查”的大杀器时,一切的辩解,都变成了剖析犯罪心理路程的狡辩。
对于有些业务能不能做,我认为没有可以合理规避刑事风险的空间。是违法犯罪的,任何形式的掩盖或者“合规”都是枉然。
刑法网太严密,入罪容易出罪难的现状,让很多企业开展业务时,自我审查,自我“阉割”,畏手畏脚,严重影响经济活力,这是需要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