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列举几个我辩护的真实案例,对这种错误的说法予以反驳。
周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5万+,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2-3年,经过辩护最终判刑1年10个月; 杨某袭警案,酒后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按照司法解释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实刑8个月,庭后即将收押,经辩护,判处缓刑; 张某帮信案,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6个月,经提出程序性问题和实体问题,判处拘役5个月; 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20万+,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经辩护判处缓刑; 杨某开设赌场案,指控金额119万+,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四年,经辩护,金额搞到83万+,最终判处缓刑; 马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3年,经辩护,搞掉违法所得60万+,判处有期徒刑2年; 孙某某涉黑案,指控五个罪名,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7-8年,经辩护,妨害作证案无罪,四罪并罚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