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仍可以再减少刑期,7个经典案例足以说明问题

文摘   2023-04-15 12:28   河南  


实践中,当事人和家属,对于认罪认罚的误区有很多。
最典型的就是认为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并签了具结书,案件就已经实质上处理结束了,法院审判只是走程序,结果不会改变。
这种自我放弃式的辩护,只会使自己丧失再次从宽处理的机会。

简单列举几个我辩护的真实案例,对这种错误的说法予以反驳。

  • 周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5万+,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2-3年,经过辩护最终判刑1年10个月;

  • 杨某袭警案,酒后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按照司法解释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实刑8个月,庭后即将收押,经辩护,判处缓刑;

  • 张某帮信案,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6个月,经提出程序性问题和实体问题,判处拘役5个月;

  • 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20万+,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经辩护判处缓刑;

  • 杨某开设赌场案,指控金额119万+,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四年,经辩护,金额搞到83万+,最终判处缓刑;

  • 马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3年,经辩护,搞掉违法所得60万+,判处有期徒刑2年;

  • 孙某某涉黑案,指控五个罪名,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有期徒刑7-8年,经辩护,妨害作证案无罪,四罪并罚四年;

上面的案例,均为笔者办理的案例,虽然认罪认罚签了具结书,当事人仍没有放弃,最终减少刑期或判处缓刑。

刑事案件取得好的结果,需要多方面因素,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坚持,只有自己不放弃自己,才能有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
同时,也不能以自己的有限认知去评判案件的走向,遇到专业的问题还需要专业的人来处理。

深度辩护
申文波律师,专注无罪辩护,有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276900801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