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刑辩感悟
文摘
社会
2024-09-22 22:41
河南
1.接案、办案方面,在多数情况下有头衔比没有头衔要强一些。很多律师反感、反对律师头衔太多,持“头衔多=官派律师”“头衔多=投降派”等等观点大有人在。但我们面对的是客户,客户找律师和找医生是一样的,去医院看看就知道,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挂号,要比主治医生多得多。但,专业程度就依次递减吗,我想也未必。有头衔,资源相对多一些,特别是对青年律师谈案、接案都有帮助,只要不迷信头衔、不仗着头衔懈怠业务上努力,有总比没有好。名气律师,不需要头衔,名气就是头衔;或者因头衔带来名气,也会被部分名气律师嫌弃。所以深刻理解自身的职业阶段,是很有必要的。2.客户不会因为收费低或者不收费,降低对律师的要求和对案件的期待。即使是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发现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的要求不会低于收费案件。所以,筛选案件很重要。我的经验就是凭感觉、及时止损。在谈案的时候,感觉对方要求太高或者不合理,又无法将对方诉求降到合理范围,也没有能力满足对方,我不会接这个案件。办案过程中,如果双方相处不舒服,也会及时协商解除委托并做好交接工作。律师只有碰到几个不可理喻的客户,才能真正体会到法律服务的本质。反过来,当事人可能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购买法律服务,对律师服务的特点不清楚,我们也应该适当容忍和解释。当然,案件不接就要饿肚子,我们也不要轻易拒绝棘手的案子。3.认罪认罚的案件,事前说好委托的事情,大家都好。接案的时候我们无法确定案件有罪无罪、当事人会不会最终认罪认罚,有些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提出审判阶段不需要律师,退费。如果事前不说话,会很被动。退费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走律所系统解除委托,比较麻烦。事前约定好,是一次性收费,还是按阶段收费,如果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下一阶段是否委托、是否退费。4.对于鉴定意见问题,庭外辩护效果可能比庭审上发表质证意见要好。向主管部门投诉鉴定机构违法开展鉴定工作,如果作为认定,可能产生核弹级别的效果。当然,这里不是要大家盲目投诉、滥用投诉权利。当事人经常问我,如果态度好,多退钱,是不是会撤案、不起诉或者免罚。我经常回复:1.你只要认罪认罚,人家就会认为你态度好。但是认罪认罚的案件,绝大部分都诉到法院判了实刑,认罪认罚不是必要且充分的条件;2.谈判需要筹码,认罪认罚不是筹码,证据问题才是;3.你要是有钱,捐款几千万,可能比你认罪认罚,效果更好。咱们现在说的是没有钱的事。被告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排名靠后且认罪认罚的,基本上是处于“陪太子读书”的角色,大部分问题可能在庭前就解决或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动辄三个月,对于排名靠后的当事人、律师来说,都是一个考验。说句难听的,排名靠后的当事人,可能都承担不起动辄开庭几个月的律师差旅费。
以开庭三个月来算,对于外地律师,每天按照最低200元住宿费来算,都要花掉当事人18000元的住宿费。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差旅费实报实销,律师要倒贴钱了。排名靠后,本来律师费不会高,即使家属补贴一下差旅费,一个案子办下来就要赔本了。有些排名靠前的被告人的律师不担心,为啥,因为可能合同里早就约定开庭超过多少天要额外按天支付费用。不能因为当事人有钱,我们就觉得收费低了,就降低服务标准。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没钱,收费低,就按照低标准服务。在委托前,双方都是自由的,既然决定接受委托,就说明有心理预期了。但,协议要提前商量好,对双方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