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文波|我被司法投诉的两三事
文摘
社会
2023-06-30 19:39
河南
申文波|我被司法投诉的两三事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刑事辩护,对抗性强,难免会让某些有司产生抵触情绪。若情绪演化为投诉,受伤的是双方。2020年我在中部某省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遭遇了执业以来的首次司法投诉警告。李某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后才找到我,初步判断案件问题很大,有无罪辩护的空间。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此时临近开庭,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监控视频、有现场证人,案件争议不大,所以计划开庭后立马宣判。然而,本案在后续的审理程序中一路“狂奔”,一审开庭两次,期间经历中止审理,将证人送进看守所等等。一审单处罚金2000元,当事人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时间来到2022年,发回重审第一次开庭,我们申请提供参与原一审审委会讨论的法官名单并以决定是否现在的合议庭成员回避,最终一名法官承认参与了原一审案件的讨论,自行回避,没有参与后续的审理。休庭后审判长提出,和我一起出庭的律师,之前是实习律师,现在执业了,递交的委托手续仍然是实习证复印件,要向司法厅提出司法建议。本案在法院审了三年,“青丝熬成白发”,实习律师也成了执业律师,没有留意仍向法庭提交了之前的实习证复印件。但在开庭核实身份时,另一名律师明确告知并以执业律师身份参与庭审,复印件没有及时更换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以这个理由进行投诉明显是情绪化的做法。同时,现在的审判长在原一审开庭前向被告人送达过起诉书,之后才被决定换掉由其他法官审理,实质上参与原一审的审理活动,是否应当主动回避?后来,此事不了了之。今年在中部某省办理的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我们认为该案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确实是明显无罪的案件,且在其他地区有无罪判例。在庭审中,我们全程做无罪辩护。在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时,我们看到/听到法警让被告人签“不上诉”的材料。案件刚开完庭,判决还没有出来,为何要签“不上诉”的材料,难道未审先判?我们把这个情况书面反映给审判长,并就案件的其他问题向当地政法委、法院院长等写信反映。1. 反映材料内容合法、无任何攻击、虚假等内容;2.反映目的是希望案件受到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3.愿意接受领导和监督,是法官公正履责的前提,如果我们收到司法建议,说明你拒绝接受政法委领导,拒绝接受法院领导监督。我们会将司法建议内容公开,让全中国司法共同体来评理。后来,也不了了之。设立辩护制度,目的是为了平衡控辩诉讼地位。既然是追求平衡,过程中自然就会有对抗。现在还有一种声音,一个趋势,就是刑辩律师不对抗就是搞套路辩,只有无罪辩护才能体现价值。这种用话语权碾压小律师的做法,比套路辩还可恶,污染了刑事辩护行业。对抗不是搞人身攻击,而是穷尽程序,为案件实体辩护。可以表达愤怒,但最好不要愤怒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