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的前提是尊重事实
文/申文波
今天的咨询让我很窝火,事后发现上门咨询的人偷偷录了部分谈话内容。
对于被录音的内容,我不是特别担心,因为整个谈话过程都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没有出格的情况。
如果是我的客户,我会直接赶走他/她。得知被录音后,同事及时让对方进行了删除。
法律咨询本来是很私密性的过程,但就是存在一些人偷录,致使整个咨询流于形式,客户不愿意透露案件事实,律师不乐意透露真实想法。
偷录,破坏了双方的信任感,看似很聪明的做法,实际上吃亏的还是咨询人自己。
我曾经办的一个案件,从咨询我,到委托及后续接洽的过程中,我发现当事人家属都有录音,如果不是案件确实有意思,我是断然不会搭理这种客户的。
但是,现在我转变思路,即使再有意思的案件找上门,如果客户不尊重律师,我一样不会接待。因为即使把案件接下来,办理过程中也会很别扭,甚至有一定的风险。
学会拒绝,对于我们这一行很重要。
我们注定不可能帮助所有人,也注定不会所有人都找我们寻求帮助,缘分很重要。诱惑太多,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自己。
前期我们律师基于生存压力,会去忍耐这些不礼貌的行为,如果已经没有生存压力还去容忍这种行为,纯属自讨苦吃。
对于不尊重事实的客户,要谨慎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上门咨询的客户,往往挑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说,对于不利的因素,或有意或无意得隐瞒。但证据摆那里,事实摆在那里,中国还没有哪个律师有能力通过歪曲证据和事实,帮助当事人逃避刑事打击。
即使有,也不会傻到轻易去炫耀这种能力。
不利的证据、不利的事实,不会因为视而不见就不存在,它就摆在那里,是肉中刺,是会隐隐作痛的。我们提交的文书、发表的意见,如果自动屏蔽这种不利证据、不利事实,只挑好的说,回避问题而非解决问题,结果必然不会是我们想要得到的。
诉讼参与者,不仅有律师,还有公诉人,还有法官。侥幸得过了一关,下一关能不能过,要打个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