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之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指控金额61.9万不予认定,减刑两年
文摘
社会
2023-07-07 11:45
河南
数额之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指
控金额61.9万不予认定,减刑两年
文/申文波
2022年5月份,郑州某村前任村主任马某找到我们寻求帮助。马某因出租土地被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查处,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安接到移送函件后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传唤马某到案说明情况。因为本案前期在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调查阶段,马某没有委托律师介入,错过了对处理结果进行复议、提起诉讼的机会,自然也丧失了在该阶段阻击程序进展的良机。简单了解案件后,我们结合马某的陈述和案例检索情况,出具了初步辩护方案并明确告知马某,具体方案需阅卷后确定。马某对我们出具的初步方案十分认可,当即确定委托并签了手续。我们随即到检察院阅卷,阅卷后形成并递交了《关于准确认定本案违法所得的法律意见书》《马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无罪》,并和承办人沟通案件情况。审查起诉阶段,马某被认定累犯,违法所得超过100万,法定刑三年以上,原拟定的量刑建议为4年以上有期徒刑。
后经过协商,初步确定刑期3年半,当事人觉得量刑建议太重,希望律师能在法院审理阶段继续争取无罪或较轻处罚。当月月底本案被移送至法院审理,起诉书指控马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累犯,非法获利138.74万元。开庭前,我们提交了《关于马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涉案土地附属物林木采伐证等证据材料。庭审中,我们重点论述了无罪辩护意见,并认为非法获利数额的指控错误,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庭后我们多次和审判长沟通,结合沟通情况,先后提交了《马某被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一审辩护意见》《一审补充辩护意见(一)》《一审补充辩护意见(二)》《一审补充辩护意见(三)》等法律意见书。后法院再次组织开庭,就租金应否扣除听取意见,庭后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开庭后不久本案宣判,指控金额61.9万不予认定,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本案不仅金额扣除61.9万,刑期减少,罚金也大幅度降低。(判决主文)
辩护意见核心观点摘录(指控金额):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是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处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等事项的依据;内容涉及违法线索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理决定、行政处罚、送达、执行、刑事案件移送等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该规程处理土地资源违法案件,认定违法所得,决定处罚方式以及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规程的计算方法,对于违法所得符合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立案标准(50万)的,则需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该规程规定的计算方法属于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犯罪案件违法所得的唯一、明确的依据。二、马某某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建设墓地,符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9. 2.6违法所得应扣除当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和对土地的合法投入的规定1.土地使用权允许依法转让,马某某合法取得涉案15亩土地的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据规程,非法转让类犯罪包括四种:(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二)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违法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本案附卷材料证明,马某某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协议内容经村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马某某依法取得该涉案1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附属物补偿及支付给某村委会的租金,系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和对土地的合法投入,应当予以扣除附卷材料证明,马某某从某村委会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按期支付租金,涉案土地附属物具有实际价值。且,土地附属物的补偿并非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本身而获利,而是对马某某拥有的土地附属物具有实际市场价值和负责垃圾清运、平整等工作的补偿。举个例子,如果转让1亩土地租金5000元,但土地附属物价值50万元,获得补偿50万,显然不能将土地附属物补偿款算入违法所得,进而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转让、出卖土地附属物,也不构成本罪,侧面印证土地附属物补偿不属于土地转让价款,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另外,本案马某某与郑州市某居民委员会签订《某村公墓用地附属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清楚现实,60万不属于土地附属物补偿款,而是土地平整、垃圾清运等费用,应当予以扣除。总的来说,本案金额扣除的辩护思路,先是对“土地附属物补偿款”进行准确定性,将其锁定为“土地平整、垃圾清运等费用”,然后再寻找相关依据支撑辩护观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1.庭后沟通很重要。经过持续不断的沟通,可以了解法官的关注点,结合沟通情况形成书面意见,邮寄给法官,强化辩护观点。2.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立案侦查的案件,要重点检索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案件问题的处理规定,从这些规定入手寻找辩护依据,往往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