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臻谈第二期|申文波:如何做好量刑协商工作

文摘   社会   2024-10-06 11:40   河南  


今年八月份,在闫广涛教授办公室喝茶,老闫提出要以中简郑州所名义承办刑辩臻谈第二期论坛,讲干货,小范围交流,主题是认罪认罚背景下的有效辩护。

因为对这题目比较感兴趣,欣然应邀参加。(主要是我认为认罪认罚的案件,是难度极高的案件,因为律师很难有谈判的地位)

以下是即兴演讲摘录: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主办的7个法律援助案件,全部调整量刑建议,收费案件,也大部分在法院阶段进一步调整量刑建议,有些心得,和大家分享,我总结三点,供探讨。

1.根据最高检近三年公布的数据,90%以上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90%以上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双90”意味着绝大部分案件,从结果来看,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实质终结。

“双90”意味着,即使你对该制度有再多的意见或者建议,认罪认罚量刑协商,是刑事辩护无法绕开的问题。

2.认罪认罚具结,对于证据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量刑建议三年以下的轻罪,签了没必要,十年以上,没有必要签,在审查起诉阶段签具结,并不能获得多少量刑上的优惠。到法院开庭后,仍然可以协商。

3.“双90”加上近几年客户支付能力的下降,大量客户群体下沉,找刚执业的律师,就能摆平的案件,不会再花高价钱找资深、专业的律师(不是说刚执业就没有经验),这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是利好的。

那么如何做好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工作,我主要谈八点,因为主办方只给7分钟发言时间,我不再详细展开。

1.对模糊的量刑建议,提供警惕。据我了解,某检察院经常在某类案件中,提出“拘役或者缓刑”动议,让当事人签署具结书,“或者”二字大有乾坤,判拘役还是缓刑,都不属于量刑建议不被采纳的情形,但法院处理的几百起该类案件,没有判缓刑的,法官也直言这是检察官的套路,目的是劝签具结,抓紧结案。实践中,还有“若退赃,可以适用缓刑”“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等等,具体能不能签,还得好好琢磨琢磨;

2.签具结书,建议当事人划掉速裁程序。具结书上有对审理程序的建议,一定不要三个全选,至少要划掉速裁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法院有可能当天受理案件,当天发起诉书、当天开庭,当天宣判。律师手续还没有交,案件结果就下来的,不退费都说不过去,还可能被投诉。一个案件建议缓刑,还没有做社区矫正调查,可能直接实刑判掉。倒不是说,判缓刑必须社调,而是没有必要冒这种风险,你是法官,你会不会也有这个魄力的问题。

3.认罪认罚具结的案件,一定要到法院阅纸质卷。办理不少案件,都碰到送到法院的卷宗有夹带散件材料的情况,而这些材料往往至关重要的。有一个案件,认罪认罚具结4年,法院阶段阅纸质卷,发现散件材料,金额搞掉几十万,最后判缓刑。这种例子很多,不是特例;

4.做好前期工作,避免道德困境。经常能看到文章,对那些做罪轻辩护,法院判无罪的律师,嘲笑、网暴。除了律师学艺不精之外,还存在大量面对现实妥协、追求稳妥的案子,不是律师不愿意做无罪辩护,而是当事人不同意,或者大家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都是保守主义者。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会制作《辩护方案告知书》,详细分析案件证据情况,提出我的意见,让当事人清楚当前的证据情况及诉讼风险,自行选择何种辩护方案,当然,我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

5.避免不让说话的困境。当事人认罪认罚,经常遇到法庭不让律师说话的情况。“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律师就别再说了”。换位思考就可以理解,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官安排的庭审时间本来就不多,如果不提前沟通,可能会挤占其他案件的庭审时间或耽误其他工作安排,搁谁都会暴躁。我的做法:1.在具结书上写上律师意见,河南省认罪认罚实施细则有规定,可以写;2.庭审时间确定前,提前沟通,初步表达辩护思路。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3.开庭前,和法官、检察官沟通开庭安排。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庭审不让说话的情况。

6.对于建议缓刑的案件,也要尽量压低刑期。比如,判二缓三的量刑建议,不要直接签,尽量压到判一缓二,这样即使到法院阶段,法官不同意适用缓刑,大概率也会按照一年有期徒刑判掉,甚至更低。相反,判二缓三,即使两年以下量刑,也很难降到一年。

其他诸如“留好火种”,利用新的量刑情节,在量刑建议基础上降低刑期,以及通过“打鉴定”“信息公开”“网络信息搜索”获取新证据,撬动案件,由于时间关系,后续有机会再交流。

谢谢。

闫教授和我合作几个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辩护效果,有两个案件无罪处理,这次讲座没想到来了那么多人,有媒体报道,是一个成功的、有意义的讲座,期待后续青年律师交流论坛能尽快落地举行。


邮箱:shenwenbolvshi@qq.com
微信:rxqn12345

(交个朋友)

深度辩护
申文波律师,专注无罪辩护,有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276900801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