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YENL JEX DAOX
标题所谓汉族土司,即少数民族精英攀附华夏家族叙事的一个群体,广泛存在于南方民族地区,比如本文提到的贵州合江张氏,即为典型。
前面《苗族,一个逃避国家的民族》《论苗族文化与国家机器对立与冲突》文章我们提到,以苗族为典型的南方民族缺乏对国家的想象,本民族文化与国家机器之间是相悖的,目前尚未发现苗族文化与国家政权之间妥协和融合的具体案例,但是今天笔者查到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六五百水”地方与张氏土司之间权力互动关系,饶有趣味。该碑文所体现的史料价值目前尚未引起学界重视,合江张氏拥有世袭绝对权威,而下辖寨民却是以“寨老”和“头人”为自然领袖的,具备民主雏形的氏族公社社会,两者居然能够和谐相处数个世纪之久,或许我们可以据此对湖广、贵州等地“汉裔”土司长期在民族地方执政作出合理的解释。
信照条约碑全文如下:
此世袭贵州都匀府独山州烂土正长合江司正堂张,为信照条约,准给各寨上下两屯地以及十六五百水地方间人等各具遵照条约,凑数帮纳,兹承各姓及十六五百水扶凑之后,自必照条约之所列之顶,施治安民,决不有负尔等地方相关之谊,以致列开所给信照条约款各款以及十六五百水头人姓名列于后,计录条约,为照准条约以及办公事照准本司。
先祖承皇恩以来,守斯地,皆由各姓秉公办理,扶官保印,赞勃公件厥功素著。兹因本司因公亏欠,承蒙十六五百水水各处地方头人等协力同心,凑数纳,立功非小。嗣后官目及各寨头地方人等,务宜照单所议条约尽心办理,毋得上下相递,以责屡世忠员辅佐盛举此示。
一、计条约官为一司父母,谁敢不遵,但事权归一不得乱有专权理案
二、民间词讼入衙、必先供词,考核首告情理是非虚实。是而实者,方准提讯非而虚者,合当逐出。
三、出票提人,只烦一目一差,坐守寨头家传唤,如有抗唤不前,寨头禀列后加差拿究。
四、两造如有齐集入辕,即当审结不得延迟十日,有误农事。如或公出不急讯问,即批乡长案头理论禀覆准结。
五、婚姻田土以及小口者,杖不列二十,打不得全套枷号、压床、脚、镣、肘手,其余盗贼,邢淫,任律施治。
六、官族亲友人等,不得擅入十六五百水各地地方,私理民情,擅点诛票混锁民人。
七、衙内大目小目以及头役人等,无事不得擅人十六五百水各寨,唆人争讼买贫告富,包揽词讼,一经查出,请官详办解州处治。
八:民间有事,不许官族亲友人等问取规矩,如有擅问取获者,地方人众请官详解州衙内。
九:大目小目自昔有数,不得改移。共有六大目,各下招差二人即为总役,十四小目,每目招差一名,即为散役。必招七姓寨之人,不许外来新籍。六大目,十四小目,大小事件,俱皆禀请官示,照理相商,不得私加敲索。倘有情弊,地方具察革出。
十:在衙走役人等,凡大小事,俱皆禀请官示,使管目禀明司主以明示,出行事不得越等禁言,如越等进言,谄媚蔽聪者,地方具禀革出。安寨头必须随其寨头众人启禀保用何人,官方给照任用。
十一:凡审断词狱之际,两旁侍役惟有照其言语具禀传达不得擅加一言,以致是非颠倒,如有添一言,使直为屈者,地方具禀革出。
十二:大人过站,所办夫马差事,必须照各处地方原例原数额公派,不许准折肥已,并协同之人一体同究。
十三、凡所任大目,照虽出于司主,然必要姓蝽有愿结方准招用。
十四、凡审断词狱之之际,两旁侍役惟有照其言语具禀传达不得擅加一言,以致是非颠倒,如有添一言,使直为屈者,地方具禀革出。
十五、大人过站,所办夫马差事,必须照各处地方原例原数额公派,不许准折肥已,并协同之人一体同究。
十六、凡所任大目,照虽出于司主,然必要姓蝽有愿结方准招用。
十七、大小目所招人役,虽为各目所招,必须姓蝽具有愿结,方准招用。
十八、每年冬月所领之口买务,要六目与各寨头人亲赴州承领,司主不得往前亲领,以免有误根有。
十九、议每年逢上纳之际,地方人民务要踊跃去上纳,方得平斛响挡。所给条约各宜遵守毋得违误特示。计信照为给信照事照得本司带守斯土,历代皆承各姓埄头人,尽忠赞理,扶官保印,十六水五百水伺候效力,兹因亏欠粮石,无处上纳,承各姓埄相商同心协力,患难相扶,遂集各地方、议借米粮代署完纳,即于众借之日更议各条约勒石锤记,本司既承各姓埄地方,屡如此一体相关,自照条约所列之项施治安民,抚恤四境,不得违条肆虐,有负尔等地方相关之谊。如不照条约旋治,其众等所征之项粮石署内如数退还,决不食言。尔等各尽其职,照例办理,上下相关,如或本司业已尽道,尔等倘特功玩乎于股掌之上,亦属非安分良民,兹因上下一体,官目合德理合昭照为据。
特示,右谕通知。嘉庆十八年正月 吉日立
张姓土司对烂土的世袭统治自明朝洪武年间开始。据《黔南以略》及《三合县志略》载: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襄阴人张均随傅友德(明朝宿州人,初从陈皮谅,太祖攻江州时,率众投降。洪武新封颖川侯,复充征南将军。)“征西南夷”至今三都县大河、丰乐、烂土一带,见此为“膏腴之地”,遂“请为国守此土” 随即固功提援。“合江陈蒙烂土长官司”,“颁给印信号纸”,“管八十寨”,司治设在烂土今粮食仓库地,均虽以武起家”,“因颇尚文治,轻徭薄赋”,“故苗民成畏爱之,于是叛讨服怀,疆土大拓,广袤百里”。此后父传子,弟袭兄,经十四传至张大统:因父辈内讧,经上判,收司境一分为二,加设普安舍,“原印缴还,改用钤记”,又曰:“贵州独山州属烂土长官司元钤记”、“贵州独山州属普安舍云钤记”,致使烂土司原辖地盘大为缩小。时为清康熙中期(公元1682年前后)。当二十二世传至张义春时,业已进入民国时期,土司制度被废除,结束了张氏土司对烂土地区历时五百二十余年的世袭统治。当然了,少数民族地方精英攀附“汉裔”获得执政合法性非常普遍,本文无意对其民族属性作过多结论,但是该碑文体现土司与土民之间互动是非常丰富的。主要表现如下:
一:土司对寨老权威的尊重;即“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土司差役提人,必须要经过寨老通报,并且不能直接提拿寨民。寨老为地方民众选举,提人需经过寨老,避免“混锁民人”之弊病,也是对地方自然领袖的尊重与让步。
二:对官族权贵的约束;张氏作为世袭政权,也知亲属官族长期养成之陋习,禁止擅入“十六五百水”地方,避免土司与土民之间矛盾激化。
三:分享一部分权力,让地方土民有参政议政之权力;如碑文所说:差役任用需招七姓之人,不许外来新籍。大目任免权虽然归于土司,但是也要各大姓同意方能任命。而地方寨老头人任用,则要参考其它头人及寨民选举意见。
四:强调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地方土民若是踊跃上纳,平斛响挡,土司必定施治安民,抚恤四境。体现两者之间的契约精神。
合江张氏能够躲过改土归流和历次民族起义,一直延续至民国。一方面确实做到“颇尚文治,轻徭薄赋”之仁政,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该土司政权对地方民族文化高度包容与让步,在家族世袭和氏族公社选举之间维持长期平衡。
而黔东南地区“苗疆新辟”所设立的土官,从一开始就与地方头人发生激烈冲突,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清江厅(剑河县)革东王氏土千总所辖乌连、九连、羊条、展岗四寨头人因不满土司将伊等上纳兵粮私收挪用,又令重征代赔,受累不浅,联合控告,禀请归府管理。苗疆六厅所设土司与苗素不相恰(邓善燮语),既有阶级上的差异,也有民族文化上的隔阂,执行一百年不到,即在“咸同苗族起义”中烟消云散,不得不说是历史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