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申诉,什么样的理由才最有效,肯定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的。但是,从大量的案件申诉结果来分析,什么样的理由更有效,什么样的理由效果差一点,肯定也是有区别的。
在刑事案件的申诉中,单纯的以程序错误为由,进行案件的申诉,往往法院并不会支持撤销原判决。程序错误的主要情形,比如存在刑讯逼供,存在侦查、勘验报告程序错误,或者拘留逮捕程序错误等等。这些理由,往往都难以打动法院纠正判决。
那些成功被纠正的错案,多数是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原来认定的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真凶被查出来了,原案证据有不可解释的矛盾。这些事实上的错误,才可以更有能申诉成功。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申诉策略,因为案件性质的不一样,法院针对案件审理的审慎程度也不一样。在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如果出现了原审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程序错误,一般也会将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但是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出现的程序错误,没有影响法院对事实的认定,那么这样的申诉理由,肯定不会有效果。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仅仅以程序为由进行申诉,并非绝对的不能纠正案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陈述因为程序方面存在错误,所导致的定罪依据不充分不确实的后果,这样才有机会申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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