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该说,其实是非常难把握的,即使是律师们,也会非常小心,更别说没有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的当事人们,肯定很容易说错话。而在实践中,别说真的说错话,即使没有说错话,也会经常出现法官曲解当事人在庭审中或者书面材料中的表述,或者断章取义,认定当事人自认对自己不利事实,进而直接判决当事人输掉官司。
解决申诉这样的错案,往往是比较难的,因此,最好的办法,一定是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该说些什么,不该说些什么,一定要考虑清楚,避免会有歧义的话出现,即使说一些废话也没关系。如果没有底气不知道自己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那么最好是咨询法律从业人员,谨慎做出选择。总之基本原则就是,在诉讼中,可以说一些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废话,但是一定不能作出一些会对自己不利的表述。
如果真的遇到了断章取义、曲解表述的判决,解决起来其实非常麻烦。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自认的规定,不管是在庭审中,还是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中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都会被认定为自认,自认一旦被确认,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说的与事实不符,那么事实根本无法纠正。
真的遇到了这种判决,肯定也不能坐以待毙。打官司最重要的还是讲证据,如果能找到对自己足够有力的新证据足够,一样可以反败为胜。如果没有新证据,那么就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说明法官是断章取义,曲解你的意思表示,甚至可以通过举报枉法裁判的方式,想办法让法院对自己表述作出正确的认定。如果因为自己的错误,作出了对自己非常不利的表述,并且法院没有曲解或者断章取义,就是自己说错了,这种情况,只能寻找新的诉讼理由重新起诉,或者就是听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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