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枉法裁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是每个诉讼当事人都无法接受的事情,遇到此类案件,应该尽最大努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枉法裁判的法官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样的坚持同样也可以起到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作用。
但是,并不是每个输掉的案件都一定是枉法裁判,如果有些案件确实是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者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在审理期间,存在错误操作,导致案件诉求无法获得支持。那么这样的案件,当然要适可而止息诉服判,或者寻找新的思路和从其他角度诉讼维权,不能钻牛角尖。
如果自己的案件确实枉法裁判,那么就一定要想尽各种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枉法裁判的案件,大体上来说就是投诉和申诉两种程序。投诉就是直接投诉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申诉就是通过向法院或者检察院不断递交材料,说明案件存在的问题,请求案件重审。两者的区别在于,申诉是纠正案件的错误,投诉实际上反映法官的错误。
在错案无法得到纠正时,投诉和申诉一定是同时在进行的,投诉本身是辅助申诉的程序,无法直接让案件改判,案件如果想要改判纠正,那么一定的是申诉程序中决定案件重审或者改判。因此,如果选择投诉法官,即使案件所有的申诉程序都已经走完,也要寻找仍可以走的申诉程序继续申诉,只有这样在增加纠正错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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