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案件的申诉,除了程序需要选择正确外,选择什么样的理由进行申诉,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理由中,总共有十三个。在实践中,最常见的申诉理由,也是大家最多适用的申诉理由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另一个是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然而这两个理由,却是最难申诉成功的理由。
以这两个申诉理由申诉案件,之所以很难,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情形才算事实认定错误,怎么样才算法律适用错误。而且,对于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认定,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很多时候取决于审判者的社会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怎么样算对,怎么样算错,根本没有定准,法律法规也不可能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较于其他申诉理由,比如程序程序、遗漏判项、关键证据遗漏质证等等,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需要太多的主观判断,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理由的申诉案件时,本应该对原案进行全面的审查,才可以确保判决的正确性和公平性。但是,民事案件的申诉,法院往往只审查你的申诉理由是否正确,民诉法其实也明确规定,再审申诉案件无需全面审查。
因此,民事案件的申诉极为艰难,要想申诉成功民事案件,必须找对理由,找到非常有力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随随便便写一个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理由交给再审法院,那必然是输,也是浪费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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