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对于民事案件的再审和抗诉标准进行规定时,都有一条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如果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审本案。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应该说数量是很巨大的。可能有些人并不知道上述规定,投诉举报的行为只是想要惩戒相关审判人员,但是所有的投诉举报,都应当以申诉案件为目的,否则审判人员即使受到处分,自己的案件无法纠正,那么投诉举报也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很多人通过投诉举报,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很多人会有疑问,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是否真的能够申诉纠正错案。所有的错案申诉,都应该说是很难的,但是民诉法明文规定的方法,肯定是可行的,并且有案例可以参考。
在最高法作出的(2015)民一终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中,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经过多方申诉和投诉,案件主审人员被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后经最高检抗诉,高检抗诉案号为高检民监(2018)184号抗诉书,最高法撤销了自己的判决,并裁定提审,撤销的理由正是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
此案例可以说明,通过投诉审判人员进行申诉案件,是有法可依的,也有具体的案例。投诉材料的书写,也肯定要有法有据,并且侧重于申诉案件。当然,案件的申诉过程肯定是很艰难的,而且所要消耗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很大,同时还需要一定的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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