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是十分艰难的,往往多年的申诉,没有一点音讯,即使有音讯,也都是不支持的结果。如果一个案件确实存在错误,但是也只有坚持向司法部门进行申诉,才是唯一有效的办法。因此,申诉作为唯一的救济办法,必须想办法把理由找充足才行。
很多人,多年申诉刑事案件,就是一成不变的一份文书,这是肯定不行的。刑事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证人都在发生不断地变化,如果自己的文书没有合适的更新和变化,坚持着以前的内容,那么多半不会有结果。
在众多刑事申诉理由中,其中有一项有罪供述真实性高度存疑的理由,往往得不到大家重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案涉人员的供述和本案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那么原审裁判基于该供述认定的事实,在真实性上就应当是高度存疑。并且一般情况下,只要是错案,必然口供上会有问题。
在申诉时,可以从多个角度论述这一问题,比如供述不清楚、供述笔录不完整,有罪供述和其他证据无法相互印证,无法排除矛盾,供述的内容是否符合常理等。越是重大的刑事案件,本身越要做到全案事实的认定排除了合理怀疑。因此,如果原审判依据不合理或者有瑕疵的口供认定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那么申诉人以此为由进行申诉,肯定会有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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