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以法律适用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大多数法院不会支持再审。但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审,那么为什么法院不按照法律规定重审呢?
研究大多数再审裁定,可以看到,同样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有些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发回重审,有些却不可以。支持发回重审的,法院一般会强调,原判决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因此裁定重审,而不支持的,即使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也不支持发回重审。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并没有法律适用错误和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区别。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单纯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不是再审的情形,只有因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才会发回重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含义,包含了因为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也错误的情形。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诉案件,需要强调因为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判决错误,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是什么样的,也是重点。当然,不仅是民事案件,任何案件的申诉再审,都是极为艰难的,不能仅仅从一个理由下功夫,要全面理解每一个法律规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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