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取证据法院没调取,依法案件必须重审?错案纠正如此简单么

文摘   社会   2024-03-05 17:09   湖南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很多时候一些关键证据,当事人并不能掌握,此时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当然,并不是任何证据都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调取,《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时候,会遇到法院不同意调取的情形,因此会导致案件在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被错误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再审。

依据此规定,似乎是只要案件存在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法院未同意调取时,就会可以获得案件再审纠错的机会呢?实践中明显不是这样,主要问题就在于对于“主要证据”的认定。

什么是主要证据,什么不是主要证据,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决定的,而是主审法官认定的。因此,当申请人调取相关证据时,如果主审法官认为这个证据不是主要证据,或者不符合调取证据的情形,法官可以不同意调取证据。如果想要调取的证据不是主要证据,那么案件就肯定不会发回重审。

所以,在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中,如果想要依据法院没有调取案件为由,申请重审纠正错案,其重点就不是在于主张法院没有调取证据,而是在于主张该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的关键性。如果这个证据被认定为主要证据,那么这个案子就会迎来重要的再审纠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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