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或者递交的答辩说明材料中,故意歪曲事实,甚至伪造事实,虚假陈述,满嘴谎话。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甚至会因为对方的胡说八道,导致自己十分气愤,进而打乱了自己陈述思路。
如果最终法院没有采信对方的谎言,那倒还好,如果最后法院采信了对方的谎言,并且因此做出了错误判决,对于一直说实话的当事人来说,可以说是最不能接受,最生气的情形了。然而,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十分常见。
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呢。有些当事人认为,可以按照伪证罪处罚对方,但是伪证罪并不适用于民事案件,只有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捏造事实,才属于伪证罪。有些当事人认为可以从虚假诉讼罪的角度,惩治对方。但是,虚假诉讼罪只能是原告一方捏造事实,如果对方是被告,则不适用虚假诉讼罪。当然对方是原告,又以捏造的事实进行起诉,那么就是虚假诉讼罪了,但是如果这个民事案件你输了,那么他捏造的事实,就被法院认可了,那么可以说是假的变成真的了,除非后续你将案件申诉纠正改判了,否则,同样无法以虚假诉讼罪投诉对方。
虽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官可以对故意说谎的当事人进行警告和罚款,但是实践中,民事案件很少出现这样的处罚,所以就有很多人说谎。并且由于民事案件纷繁复杂,当事人自己的记忆也确实可能出现偏差,如果说了假话就处罚,显然也不合理。
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来看,其实说真话还是说假话,或者半真半假,完全是一种诉讼策略,关键是要看自己的证据能允许自己说什么。法院在认定事实时,也是以证据为主,如果对方说的是假的,但是却有证据证明,从法院的角度,这就是法律事实,法院也只能如此认定。你说对方说的是假的,但是你没有证据,那么法院肯定不能采信你的说法。所以,民事诉讼中,面对说谎的当事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证明对方说的是假的并赢得诉讼,想要单纯的处罚对方说谎,实际上是做不到,并且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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