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申诉程序用尽后,最有效果的申诉途径,是坚持找最高法么?

文摘   2024-11-12 18:03   湖南  

冤案在地方法院无法纠正,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最高法,包括想要一级一级法院找上去的,也有想不在地方耽误时间,直接去找最高法的。但是,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找到最高法。

从案件的级别角度讲,如果你的案子,一审就是在当地的中院或者高院,那么这样的案子,在法定的审理程序上,就会有一次找最高法的机会,所以不存在能不能找最高法的问题。不过,大多数案件,都是一审在基层法院的案子,这种案子因为申请再审的法院最高层级就是地方高院,所以最高法是不管的。

对于一审在基层法院的案子,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在法定程序上,无论是一级一级申诉,还是直接找最高法申诉,都是不可以的。因此,这类案件,在法律程序上,不可能去最高法申诉。但是,如果真的用尽申诉途径后,错案还是没有办法纠正,可以试试找最高法信访。信访程序不是诉讼程序,因此,信访申诉的技巧在于,应该更多的侧重案件存在的枉法裁判行为,当然,案件本身的法律适用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也同样重要。但是由于信访程序不是诉讼法里规定的程序,因此,信访不是一定会有书面的结果,因此找最高法信访申诉民事案件,结果十分靠运气。对于刑事案件,要比民事案件好一点,因为无论什么层级的案件,可以在地方司法机关无法纠正错误的情况下,找最高法申诉,当然也可以走信访。

其实案件程序程序用尽后,最有效的办法,并非找最高法,而是在于终审法院的院长申诉程序。普通老百姓的案子,绝大多数金额并不大,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会太复杂,这类案件要想最高法介入审理纠正,几乎是不可能的,并且最高法全国只有一个,全国这么多案子,司法资源有限,最高法不可能处理普通案子。虽然院长申诉也并不容易,但是当事人申诉起来方便,成本也小,并且最关键的在于,院长有权直接纠正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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