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赢一场官司,本身是很难的。然而,实践中却常有这样一种情形,就是自己在一审中获得了完全的胜利,对方上诉后,也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本来以为自己稳胜,但是最后二审法院却全面推翻一审判决,自己完全败诉。并且,一旦二审败诉,后续的再审或者抗诉程序,几乎根本无法帮助自己再把案件翻过来。
这种案件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在于,如果二审中,对方提交了新的证据,这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那么也输的心服口服。然而,很多二审改判的案件,对方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或者提交了一些明显是伪造的、虚假的甚至关联性不大的证据,二审法院却以一些根本说不通的道理和逻辑,否定了一审判决的说理,撤销一审判决。
虽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是必须有新的证据,才能改判,但是也要有新的理由,足以说明一审判错了。然而,有不少二审改判的案件,二审法院是在对方没有任何新的理由的情形下,法院替对方找到一些对方根本没有提出的主张,改变了原判决。这让很多当事人难以接受。
二审改判的案件再去申诉,肯定会比较难,那么这种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就改判的案件,属不属于枉法裁判呢?依据刑法所规定的枉法裁判罪,主要情形在于法院故意是否存在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因此,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枉法裁判,还是要仔细分析案件的说理部分,分析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的,认定事实的依据是什么,是如何适用法律的,是否存在故意错误引用或者解释法律的行为。
因此,要判断这类案件是否属于枉法裁判的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判决书才能得出结论,并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肯定也确实存在一审法院判决明显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的情形。不管怎么样,申诉这类案件,一定要仔细谨慎,否则一旦草率用尽了所有申诉程序,民事案件就很难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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