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越来越重视判后答疑程序,很多地方的高院,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判后答疑,甚至不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再审程序。当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就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由于法律条文本身十分精简,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位置,对于法律会有不同的理解,也会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站在法院的角度,会有法院的解释,当事人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也想尽可能把法律解释的对自己更有利。因此,在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过程中,法院做出判决后,很多当事人无法理解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所以会坚持再审或者申诉。
当事人本身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存在错误理解法律的情况更多,因此,为了减轻再审法院的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那些通过法官的答疑普法,就可以解决的案子,不再进入再审程序,无疑可以很大的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所以最高法一再发文要求下面的法院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化解纠纷矛盾,以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判后答疑程序,实际上只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不理解法律,不理解判决而设置的程序,并不是纠错程序。如果当事人希望在判后答疑申请中指出法院判决的错误,从而促使法院纠正判决,这样的目的一是完全不符合判后答疑程序设立的初衷,另外这样的目的,也不符合基本的人性和逻辑,因为谁也不会轻易自己承认自己做错了。
所以,如果当事人的判决真的存在错误,只有精准找到判决中的错误,依法申请审判监督或者检察监督,或者根据不同的错误,采取其它合法的救济途径,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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