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的申诉中,大家都知道要有新证据,才能有机会纠正错案。确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那么这个案件原来的错误判决就必须撤销并发回重审。
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人在申诉中,都提交了新的证据,但是再审法院并没有撤销原判。究其原因,除了特殊的情形,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当事人不明白哪种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依照再审的特点,就是监督原审判是否存在错误。所以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一定是能够证明原审判存在错误的证据,而不是随便一个新证据。并且这种错误,不是细微的错误,而是必须能够证明基本事实或者主要的裁判依据出现错误,那么这样的新证据,就足以说服法院撤销原判决。
法院的判决要错误到什么程度才能让再审法院撤销,什么样的新证据能发挥这样的作用,由于每个案子都有特殊性,因此是没有办法一一列举。但是,作为当事人,需要明白的是,在再审中,自己所有的新证据,都必须是为了凸显原审判决存在错误,而不是再去证明事实原本是什么样,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改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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