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案例原型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真实案例,“温嫩登校园枪击案”,具体请参见德国《新行政法杂志》(NVwZ 2013, 502)】
2016年3月一个宁静的午后,伴随着一声突如其来的巨大爆裂声,德国巴登-符腾堡州X小镇A文理中学一场悲剧的序幕就此拉开。一位年仅15岁的该校女学生,手持一把运动手枪,在众目睽睽之下闯入正在授课的课堂,肆意开枪,16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
据悉,该学生的母亲是一名神枪手,经常在射击俱乐部给女儿示范如何射击。当天,在逃学畅玩了一上午的暴力射击游戏之后,该女生抄起母亲随意放在梳妆台上的运动手枪,大摇大摆走出了家门……
惨案发生后,德国民众群情激愤。几经讨论,德国联邦议会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了关于加强枪支管制立法的修正案。其中,在射击俱乐部可以使用大口径武器的年龄限制从14岁以上提高到了18岁以上。此外,该修正案明确规定,弹药和武器不得存放于一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无需事先通知,检查武器所有者是否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将武器锁于安全柜中。
该法案颁布后,类似的惨剧并未因此得到遏制。2019年7月21日,又有数位学生倒在运动枪的枪口之下。一名遇害女生的母亲悲痛欲绝,并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2款第1句提起了宪法诉愿。她责问道,本来,在2002年埃尔福特校园大屠杀之后,德国联邦立法机关就有充分的时间规范射击运动的组织、训练,并且,当时就应当为了保护民众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禁止将杀伤性武器用于射击运动。与此相反,联邦立法机构并没有履行其保护义务。尤其是,德国联邦议会修改后的《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不仅随意、马虎,而且提供的保护非常不充分。因此,她认为必须立即全面禁止将这种“杀伤性武器”用于射击。这里的“杀伤性武器”指的是为杀害或伤害他人而制造的枪支,以及可以快速、轻松地杀死许多人的其他运动枪支。
问题:
P的宪法诉愿是否有成功的希望?请仅分析该《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实质合宪性。
德国《基本法》
第二条
……
人人有生命与身体之不可侵犯权。个人之自由不可侵犯。此等权利唯根据法律始得干预之。
提示一:
请通过分析立法者是否尽到了保护义务,从而分析受害者的生命权是否受到了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则可得结论该《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实质违宪。
提示二:
▶如何分析立法者是否尽到了保护义务?
一、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
(一)行为是否影响到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与防御权维度的审查框架同)
(二)可能侵犯的基本权利是否包含国家保护义务的维度?
典型的例子比如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可以从该权利受到侵害的危险是否除国家外还特别来自于第三人?
二、保护义务的履行
(一)宪法控制的强度标准
1. 立法者在情况评估、价值评价和制度设计方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 立法者仅负担“禁止保护不足”的义务。
3. 保护义务的程度和范围以及宪法控制的强度取决于:案涉宪法法益所处的等级;可能发生危险的概率;案例中,国家是否为了防止危险发生已采取相应措施
4. 明显性审查标准——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宪法控制强度应当较低,则需要国家行为显然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没有或完全不充分的保护措施),才能说相关措施不符合保护义务要求;
5. 全面审查标准——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宪法控制强度应当较高,则需要国家行为之前未对事实进行仔细调查,未适当平衡相互冲突的利益,或保护措施无效,才能说相关措施不符合保护义务要求
(二)按照不同的标准,依据案情检视立法者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注意:如果是全面审查标准,可以参考的因素有:国家是否有进行谨慎的事实调查(如果案例中没有明确指出国家未进行详实调查,即默认已经进行过);以及国家是否已经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过适当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