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德国人吃土豆之多是出了名的。很多德国菜中都有土豆,做法也五花八门。最近汉堡大学Julius教授过来,一起吃饭聊起来,他说,德国土豆种类之多,大概就和中国的大米类似,有很多口味。这刷新了我的认知。德国人对土豆如此情有独钟,也就获得了一个土豆绰号。
然而,一位德国“土豆”告诉我,在历史上土豆并不属于德意志民族的传统食物。土豆原产于南美洲,一百多年前,德国才引进并且大力推广土豆种植。当时普鲁士的弗里德里希大帝对此非常重视。关于此事,还有一个传说:一开始农民不了解土豆,不愿意放弃传统的谷类农作物。弗里德里希大帝下令在一个皇家园林里种土豆,并且派士兵看守,同时命令这些士兵,如果有人偷挖土豆,他们应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这一招果然奏效:老百姓看到皇家园林里种植了新作物,而且有士兵看守。他们由此推断这肯定是好东西。于是,胆大者偷了回去自己去种。由于土豆种植容易,而且热量比谷物高,所以其好处很快就显示出来。一传十,十传百,土豆慢慢得到普及。到了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很少有人知道,在德国菜肴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土豆,原来还曾经是个彻头彻尾的舶来品!
民以食为天,饮食习惯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特别难改变的习惯之一。很多华人旅居德国多年,始终觉得德国实物难以下咽,对其敬而远之(歪个楼:每年中德法学院的学生去德国留学之前,我们都要进行行前培训。关于食物在中国和德国的地位,我对学生们通常会谆谆教导,让他们记住两句话:在中国,活着是为了吃饭;在德国,吃饭是为了活着)。然而,德国推广土豆的历史表明,即使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也不是不能够改变的。
宪治对于中国,在某种意义上和一百多年前土豆在德国的地位有某种相似之处。不容否认,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孕育现代意义上的宪治。对中国人而言,宪治是一个舶来品,中国人接触宪治思想,也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是否可以因为宪治不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就否认宪治在中国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呢?后现代思潮以及新老左派都对宪治制度持怀疑态度,认为西方的这一套不(一定)适合中国,甚至宣扬回归儒家的治国传统,预言儒家的复兴,接受并且宣传“亚洲价值(Asian values)”的概念。如果笔者对他们没有误解的话,他们很重要的一个论据就是中国的传统思维方式和国情与宪治很少相同之处。而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非常具体地体现《秋菊打官司》的这一电影情节中:秋菊只是要“讨个说法”,并不要求国家按照法律的方式处理踢她丈夫“那个(关键)地方”的村长,而最后依法处理的结局,对秋菊而言完全是不能够理解的陌生事物。
传统习惯固然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因素。而且任何传统和习惯,都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形成的,并没有什么传统是永恒的。康德说:变化最多的,就是不变性。(„Es ist nichts beständiger als die Unbeständigkeit.“)翻译成我们的语言,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变的,无常是最大的的常。在任何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都有新的传统习惯产生,同时很多旧的传统和习惯则退出历史舞台。和德意志民族一百多年前开始种植土豆一样,西服在中国的遭遇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西服在西方并不叫西服,而是称为“套服”(suit)、“正式服装”(Anzug)等。这一“西”字表明,西服是百分之百的舶来品。然而,除了在西服的故乡生活过的海龟(以及海带——即出国以后呆下去的同胞们),包括农民工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现在中国社会各阶层都穿西服。西服的普及和流行程度,远远超过更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山装。外国人往往非常惊讶地发现,很多中国人在非正式场合也穿西服。言规正传,就传统文化对于宪治的影响而言,固然传统文化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在一定期间仍然是较大的阻碍因素,但是因此夸大其影响,低估国人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从而预言宪治不适合中国,难免显得武断。
事实上,与传统习惯相比,人们的行动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利益的影响。在争取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只要一个手段合法并且符合道德,那么人们就会倾向于采用这一手段。就宪治而言,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人们尝到宪治的甜头,自然也就会支持宪治;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如果尝到宪法的“甜滋味”(北大法学院王磊教授语) ,自然也就会拥护宪法。这个道理,和德意志民族在历史上尝到土豆的好处之后大规模种植土豆是相通的。
宪治的核心,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限制国家的权力。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在宪治体制之下,他们将得到更多自由和权利,失去的只是种种不必要的束缚以及不安全感,因此公众并不会反对实施宪治。鉴于宪法是宪治的一个前提条件,在中国的宪治建设中,首要的任务是树立公众对宪法的信仰,而这也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中国宪法虽然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但是规定了更多的权利。为了自己的利益,民众对于宪法并没有排斥心理,相反,他们还倾向于利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中国的传统和习惯即使与宪治的精神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但在当下的中国,传统习惯并不构成宪治的障碍。恰恰相反,不符合宪治精神的传统,往往在时代潮流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日益成为历史。我们在现阶段就是要为宪法、为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之间的适当平衡而鼓与呼。
因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我们这一代宪法学人的使命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