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的太奶是德国X联邦州头头是道电机制造公司的董事,头头是道公司当年挣了很多钱,于是在旁边买下一幢漂亮的别墅。这幢别墅建于19世纪末,融合了文艺复兴时期和古典主义时期的元素。这幢别墅一开始是公司买来给董事(主要是太奶)居住使用的,后来太奶过世后,它就一直被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商业会见、商事会议等等)。但是后来,大头的父亲不太会经商,公司的规模逐渐缩小,这幢别墅也就一直被空置着。2002年,这幢别墅被当地政府列为了受保护的古建筑。但是,别墅实在是太古老了。甚至在大头还是孩童的时候,他总是喜欢溜到这幢废旧别墅中去玩鬼屋探险游戏。因此,别墅的翻新费用非常高,预计为100万欧元,之后每年的维护费用也高达30万欧元。这又导致一个问题,大头的父亲既不想出这笔大钱,又因为别墅维护费用太高,找不到愿意接手的买家,从而让他没办法出手。所以,大头的父亲就以公司的名义想要向政府申请许可,让他至少把别墅拆掉,就算不挣钱,也别一直亏钱。而且,自从他公司经营出现第一次问题之后,他就总看到别墅后院在每个月最后一天的晚上都会有黑影闪过,有时还会有淡淡的烟雾飘出。因此,留着那幢别墅总让他感觉大头的太奶在一直注视着他,责备他在公司经营上的失职和无能。
但是另大头父亲没想到的是,古迹保护主管机构拒绝批准这一许可。拒绝的回复中同时说明了原因:根据《X州古迹保护法》第13条第1款,只有当其他公共利益的要求大于保护历史古迹的利益时,毁坏或拆除该古迹的许可才得予以批准。大头父亲提出的理由并不充分。大头的父亲非常生气,天天抓着大头念叨他太奶的别墅。大头是正准备毕业的法学生,本来找不到工作就心烦意乱,父亲终日的唠叨让他感觉自己快见到太奶了。忍无可忍的大头给父亲出了一个主意,他劝父亲从侵犯财产权的思路入手,然后一路告到联邦宪法法院。这样,父亲就会被官司缠好一阵子,他就可以落得清静。大头的父亲高兴地接受了这个建议。在大头的帮助下,他提出,头头是道公司作为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他认为,法律应该规定出于私人利益考虑的例外情况。要求公司翻新别墅实在是不值当,一幢老别墅留着也没法用作其他的用途。于是,在用尽所有法律手段后,大头父亲代表头头是道公司提起了宪法诉愿。
问题:
头头是道公司提出的宪法诉愿是否有成功的希望?请仅依据自由权审查框架,从保护范围、干预和正当化三个层面对《X州古迹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相关规定的实质合宪性展开分析。
《X州古迹保护法》
第13条
受保护的文物古迹只有在获得文物古迹保护办公室批准后才能被毁坏或拆除。如果其他公共利益的要求大于保护历史古迹的利益,则应予以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审查是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主要公共福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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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如果由于基于本法的措施,以前合法使用的物品无法继续使用,整体经济实用性因此受到极大限制,国家必须提供适当补偿。如果该措施以其他方式造成征收的效果,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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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第14条
财产权及继承权应得到保障,其内容与限制由法律规定之。
财产权负有义务。财产权之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利。
财产之征收,必须为公共福利始得为之。其执行必须通过法律或依据法律始得为之,此项法律应规定赔偿之性质与范围。赔偿之决定应公平衡量公共利益与关系人之利益。对赔偿范围有争议的,得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
凡基本权利依本基本法规定得以法律限制者,该法律应具有一般性,且不得仅适用于特定事件,除此该法律并应具体列举其条文指出其所限制之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之实质内容绝不能受侵害。
基本权利亦适用于国内法人,但以依其性质得适用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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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本案例祝大家万圣节快乐~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