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大学毕业之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资格攻读博士。中国和德国签订了相关协议,德国承认中国的学位,国内的法学硕士学位相当于德国法学的第一次国家考试。因此国内硕士毕业来德国攻读博士的,无需再补课。如果在国内只是本科毕业,则还需要补一些课程,需要二到三年时间。但是,具体取决于有关大学的规定,有的要求在本校或者其他大学先完成LLM课程。
攻读博士的第一步是找到一名同意指导你的论文的博士生导师。在德语中博士生导师被称为“博士之父”(Doktorvater)。正规大学的正教授一般都可以指导博士生。找导师时,一般是先收集一些相关资料,看看在相关领域都有哪些教授。选择导师时,每个人的考虑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该教授在这个领域学问怎么样,是否及时阅读交上去的论文,打分的时候是大方还是苛刻,是否能够接受不同观点,以及对人怎样,是否友好可亲等等。
选好教授之后,下一步就进行联系。一般都是先通过其秘书。很多人在这一关就过不去。特别是出名的教授,往往有很多人慕名而来。他们的秘书就往往把第一道关,“过滤”掉很多的申请者。
过了秘书这一关以后,教授就阅读相关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收一名博士生。那么,一名教授怎么决定是否收一个博士生呢?就法学而言,大学的毕业考试称为第一次国家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分数满分为18分。4分及格,9分就是很不错的成绩了,而超过12分以上的,基本上是凤毛麟角。导师首先看的就是这个分数。如果分数很高,被一个博士之父拒绝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很小。如果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分数不是特别高,那么找导师就会有一定的难度。
中国学生一般没有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成绩,通常可以提交LLM的成绩。如果在德国大学读LLM,比较方便的是,在写硕士论文的时候就考虑想跟本校法学院哪位教授读博士,就看看能够选其指导自己的硕士论文。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就可以展示自己的科研潜力,如果硕士论文成绩较好,就可以顺水推舟问问是否可以跟教授继续读博士。当然,也可以在自己的LLM成绩出来之后提交给教授,供其参考。
教授最后作的决定有三种:拒绝;推延;接受。
作出拒绝的决定,对有的教授也是件难事,毕竟是拒绝别人的请求。而对有些教授,这就是件很简单的事情。最简单的有一名教授让他的秘书拒绝所有的申请。拒绝的答复,一般分为五个部分:1、申请材料已经收到;2、不能接受其申请;3、给出一个理由,一般是说已经收了很多博士生,没有精力再收新博士生;4、表示非常遗憾;5、予以鼓励,祝愿申请人在别的教授那儿有好运气。
相对直接的拒绝来说,推延是一种变相的、不诚实的拒绝。一般来说是教授给申请人一个这样的答复:我会考虑你的申请,回头我再通知你。结果却是申请人左等右等迟迟没有消息,往往又不敢再问教授,以免留下不好的印象。时间一长,申请人也就知道没戏了。
当然,就好的结果就是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这样申请人就开始准备别的条件。其中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最难的是两个讨论课(Seminar)。一般是选一个教授开设的讨论课,在指定的题目中选一个,写一篇论文,大概在20页左右,然后在规定的日期用20分钟做一个报告,然后回答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书面论文的成绩占三分之二,口头报告和讨论的成绩占三分之一。最后总的成绩应当是超过平均水平(vollbefriedigend),而不是通过即可。参加完两个讨论课并且取得相对出色的成绩之后,连同其他材料,就可以申请博士生资格。
笔者自己找导师的经历和上面的“普通程序”有所不同。1999年9月份开始笔者在中国政法大学上研究生,有机会认识了现在的导师。之后向其提出申请,得到其肯定答复。
对于还在国内的读者来说,在联系导师方面,较为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国内教授的推荐。
确定导师之后,下一步就应该把论文题目定下来了。一般而言,导师一般会问你对什么问题比较感兴趣,先问你自己想写什么题目。如果你提出的题目得到导师的认可,导师不会轻易让你改写其他题目。这样的好处是你对自己的题目具有一种认同感,因为是自己定下来的而不是导师强加的。而如果自己没有特别具体的想法,或者教授觉得你提的题目不妥,他就会给你一个题目,或者让你在几个题目中挑选一个。
对于中国学生而言,比较现实的是写一些比较法方面的题目,即在一个具体的领域比较中国和德国的情况。其好处在于能够发挥相对于德国学生的优势,避免自己的劣势。因为写纯德国法的题目,中国学生没有德国学生所具备的优势,毕竟法律调整的是社会生活,如果不是从小在这个社会生活,即使在德国的大学系统学习了法律,对于德国法律的理解,肯定还是受到很大限制。而对于中国的情况,由于相同的原因,中国的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当然就具有优势。
但是这样的题目要写好也不容易。首先,真正的比较法研究是很难的。现在很多冠以比较法的著作,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介绍一下各国在某一领域的情况,真正说得上比较的内容很少。这样的“比较法”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其次,写比较法的题目就意味着不是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德国法上面,而是研究中国情况也非常重要。而从国内不远万里到了国外,一般都是想好好学习国外的法学,而花很多精力研究中国的情况就好像和留学的初衷不太一致。当然,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往往思考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视野比较开阔,能够摆脱只研究一国法律时所受到的种种有形无形的先入之见的约束,对于两国法律的理解都更为透彻。
题目确定下来之后,就应该开始收集相关的资料,开展相应的研究了。和国内不同的是德国的博士生不用上课,几乎全部时间都是自己进行研究。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能给与多大的指导和帮助呢?一般来说,如果博士生自己不主动去找教授,教授一般不会过问其研究的进展并给与具体的学术指导。在实际中,博士生得到导师指导的多少,和其有多少机会与教授接触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个区分。德国的教授一般除了秘书以外,都有一些助手,这些助手同时也是博士生,有独立的或者和别人共用的办公室。这些助手一般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例如,教授自己开一门课,在教授出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讲课时,这些助手就替他上课。此外这些助手还开设一些辅导性质的课程,帮助教授的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的内容。对于这些担任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因为他们经常接触导师,所以经常有机会和他就自己的论文进行一些讨论,得到一些具体的学术指导。
而对于不担任教授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得到教授的指导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要见教授,需要通过其秘书安排一个时间。由于德国教授一般都是把一周的课程都安排在一天以内,而且其居住地和大学所在地可能不在同一个城市,这样一来,博士生见导师的机会就很有限。实际上,在写论文的漫长过程中,没有助手职位的博士生很少见到导师。在漫长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很多博士生都不和导师见面,进行学术交流。
总的来说,博士生在研究的过程中与导师的交流很有限。这种现象甚至会让人觉得导师有点名副其实。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博士生来说,由于导师不过问其研究进展情况,从而享有充分的学术研究自由。而对于不是特别善于独立研究的博士生来说,这种体制无疑是比较不利的。
攻读博士学位在时间和经济上都是一种投资。就经济而言,费用一般包括生活开支和研究支出(例如书籍和复印费用,甚至包括实地调查查找资料的旅行费用)两个方面。几年下来,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目。论文的成败,经济因素可以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博士生的经济来源,一般分为有这几种:
1、家庭支持。很多德国博士生都是接受父母的经济支持,特别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有父母作为经济后盾,自己安心钻研学业。在中国学生当中,依靠家里支持的很少。
2、给教授工作。如前所述,很多博士生同时也充当教授的助手。这样的职位属于公职,助手和政府之间签订合同,一般是为期三年,一周工作20个小时左右,剩下的时间用于论文。这样的职位在博士生当中很受欢迎,除了解决经济问题以外,还有一些好处。由于助手经常接触导师,能够经常有机会和导师进行学术交流,通过参与一些活动,例如组织会议等等,可以了解到很多新的信息。助手一般都有办公室,这也算是一个有利条件。此外,由于助手经常和导师接触,建立了相对密切的关系,在最后导师给博士论文打分的时候,一般倾向于给较高的成绩。博士论文的成绩还是有一定分量的,助手的职位受欢迎与此有很大关系。当然,有利必有弊,很多导师往往给助手布置大量工作,使得助手用于写论文的时间受到很大限制。
3、奖学金。当然,最为理想的经济来源就是奖学金了。取得博士生资格以后就有资格申请很多奖学金。比较普遍的是向一些党派基金会申请奖学金。德国的主要党派都有自己的基金会,资助有才华、有公益心并且与该党派的政治主张比较接近的学生。笔者的一些朋友中有一些得到了党派奖学金,其中既有德国人也有外国人,包括中国人。这些奖学金一般为期2年,经常可以再延1年。最长的听说有拿了5年奖学金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申请这些奖学金,除了耗时很长,一般需要4到6个月以外,成功的可能性的确很低。根据这些党派基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大概每20名申请者中才有一名幸运儿。党派基金会以外还有一些别的提供奖学金的组织。其中DAAD(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资助本国学生到外国和外国学生到德国进行研究。
对中国学生而言,最可行的是申请留学基金委的奖学金。关于留基委奖学金的事情,我们近期会推出相关的经验贴,请过来人现身说法。
经济保障只是攻读博士的一个必要条件,远非充分条件。解决了经济问题,博士生就开始面对扩日持久的研究所提出的挑战。就攻读博士所需时间而言,博士生没有必要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写好并且提交论文。总体而言,一年左右写好论文的博士生属于凤毛麟角。大概三分之一博士生花费3年时间,三分之一需要3到5年之间,最后三分之一耗时超过5年。外国学生一般需要的时间长一些,其中提高语言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法学与语言的关系特别密切。听一位在德国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国教授说,他的一位熟人在德国攻读博士,但是他的德语语感很差,花了十年时间都没有把论文写出来。笔者认识一位来自韩国的博士生,通过和他交谈,感觉他在德语方面可能有一些欠缺。现在他已经在论文上花了超过6年的时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成。在外国学生中,论文进展程度似乎与掌握德语的程度成正比。
由于完成博士论文本身的难度,中途放弃的博士生不再少数。根据德国一名资深公法教授的估计,法学的博士生中不坚持到底的至少在20%以上。放弃的原因各种各样,例如有很好的工作机会。但是最为普遍的原因还是因为进行学术研究本身的难度。为了写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必须阅读并且消化大量的文献,形成自己的想法,最后用合乎学术规范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的确是对一个人意志和能力的极大挑战。
中国学生完成法学博士学业所用的时间,也是有长有短,没有一定之规。需要多少年来完成博士论文,是一个典型的小马过河的问题,很难预测。笔者听说过,有博士生交了初稿,导师说可以通过,但是成绩不是非常理想,于是其认真修改,又花了很长时间。就这种情况而言,需要根据自己对时间长短、论文质量的偏好,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过关斩将,前面这些程序顺利通过,终于向导师提交了论文,也先别着急,后续的程序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导师收到论文以后,应该在四个月以内看完,写一份评语并打分。之后法学系将论文与这份评语一起交给另外一名教授,由其出具第二份评语,并对论文打分。一般来说,第二位教授尊重导师的意见,给的分数和导师的一样。只有在第二位教授的意见和导师有重大不同的时候,两个成绩才会相异。
第二位教授出具评语以后,法学系就定下口试的日期。在一些大学如汉堡大学,口试的内容与论文没有关系,考生拿到一个本专业领域的问题,例如一个案例,然后准备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口试的流程和国内的论文答辩差不多。考生先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介绍自己的观点,之后回答主考教授提出的问题。总共为时大概一个小时。之后主考教授内部讨论,决定考生的成绩。一般来说,如果两份评语中的成绩都是一样的,那么口试对于综合成绩没有影响;如果两份评语中的成绩相左,则由三名主考教授讨论决定博士生的最后成绩。
博士论文和口试的成绩,分为最优(Summa Cum Laude), 大优(Magna Cum Laude, Magna就是Magna Charter《大宪章》中的magna,暂且也翻译为“大”吧),优秀(Cum Laude),合格(Rite)与不合格。一般来说,不合格的成绩很少出现。比较普遍的成绩是良和合格。得到优的博士生很少,教授一般都不轻易给出这样的成绩。尽管只要拿到合格以上的成绩都能够拿到博士学位,成绩好坏还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因为好的成绩也是对科研能力的肯定,特别是对于以后有意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博士生,好的成绩起到一定的作用。
口试以后,即使综合成绩为及格以上,博士生并不是马上拿到学位。原则上只有在一年一度的博士毕业典礼上拿到了博士学位证书,才有权在名字前面加上Dr 这两个字母,而在此之前使用博士头衔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口试之后,实体程序都已经完成了,博士生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提前获得使用 博士头衔的权利。一般来说,如果博士论文已经出版,或者博士生已经和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论文的合同,那么经过申请,博士生就可以提前获得博士学位,使用博士头衔。随着博士学位的获得,攻读博士的万里长征也就画上最后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