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案例为虚构案例,本案涉及的相关案情以及除德国《基本法》外的法律条文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Coyote”是一种超强功效的烟草【实际上并没有这种烟草,仅是编者自己想象的设定】。与普通烟草不同,该烟草吸食时有樱桃香气,会让人进入一种兴奋状态,起效时间大约是服用后15-60分钟后,效果将持续3-6小时。但是吸食该烟草对人体肺部的不利影响可能是普通烟草的6-8倍。不过,只有吸烟者持续、高剂量吸食该种烟草,才可能会对此形成依赖,且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伤。此外,与普通烟草一样,在吸烟者周围的人的身体健康也会受到二手烟或三手烟的损害。
随着该烟草在德国日益泛滥,对该种烟草的抵制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德国青少年的家长们的怒火越烧越旺,这引起了德国政客的高度紧张。由于该种烟草的危害性较低,尚不足以被纳入德国《麻醉品法》(BtMG)的管制范围,对该烟草的吸食或销售等行为也不足以被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于是,政府起草了一项关于禁止销售或购买、吸食强效烟草的法案。根据该法案规定,违法过量购买或吸食Coyote的人将被有关行政机关处以罚款。除非该烟草消费者仅以自己吸食为目的购买不超过法定限额的数量,并且其吸烟行为不对第三人造成危害。联邦议院在2011年4月通过了该项《强效烟草管制法》。
立法说明表示,以Coyote为例的强效烟草的危害性虽然低于毒品,但是该种烟草极易对个人或公众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这种樱桃味的烟草对其吸引力极大,年轻人很容易会大量吸食,从而对其产生依赖。
这一法律平息了德国众多家长的怒火,却引发了另一波神秘势力的强烈抵制。在一个月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几十个德国年轻人从四面八方涌入一片秘密森林。四周寂然无声,所有年轻人围成一圈、面色凝重,一位年轻人将手中的提灯郑重地放在圈的中心。这是一周一度的“大头熊神教”最重要的例会。与以往不同,每个人看起来都格外地紧张。这次例会讨论的主题是“《强效烟草管制法》对大头熊神教暨世界和谐秩序的负面影响”。
根据大头熊神教教义,大头熊神是世间掌管道法的神,一般都在天上睡觉,只有抽Coyote的味道足够大时,才能把大头熊神呛醒,从而让他降世履职。而只有大头熊神定期降世,世间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维持。经过大头熊神教教民的几经摸索,召唤大头熊神的具体方法终于被确定下来,并被写入教义。具体来说,大头熊神教的首领需要在每个月最后一天晚上的20:00-21:00,在大头熊神睡得最浅的时候,从所有教众中选出最杰出、最有才干、最忠实的13名年轻人组成“大头熊神13子”。这13位“青年才俊”需要手拉手围成一圈,同时吸Coyote,并在吸食后跳一整套大头熊神最爱看的熊舞(Bear Dance),跳完后齐齐跪地,大喊“恭迎大头熊神”。
会上,该教的首领大头愤怒地指出,这项法律的颁布会使得大头熊神无法成功降世,大头熊神在世间的缺位可能会引发诸多战争,人与人之间勾心斗角,全球所有地方都疯狂内卷,世界将会陷入一片黑暗。他呼吁大家团结德国各地各分支的教众,共同对该法进行抵制。会后,小A觉得自己身负重任,因为他经常被光荣选为“大头熊神13子”的成员。此外,他也经常私下大量吸食Coyote放松身心。所以,他希望联邦宪法法院为他主持公道,也为这个世界主持公道。撇开这一法律对世界公正的不利影响不提,在他看来,这一法律根本就是是违宪的,因为国家根本没有权力决定公民应当吸什么烟。至少,国家的禁令不应该干预他们在大头熊神召唤仪式中吸食Coyote的行为。
小A不仅在“大头熊神大会”上慷慨激昂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且也“言行一致”,多次以实际行为违反该法律。2015年7月8日,警方接到民众举报,称小A在召唤仪式上多次吸食Coyote。2015年8月6日,小A又被警方抓住,当时他正坐在人来人往的城市中心公园的长椅上吸食Coyote以“放松精神”。因此,当地警方对其上述种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在申诉、上诉等方法都无效后,小A决定告到联邦宪法法院,让宪法法院评一评,这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到底有没有违宪。
问题:
小A提出的宪法诉愿是否有成功的希望?请仅依据自由权审查框架,从保护范围、干预和正当化三个层面对《强效烟草管制法》相关规定的实质合宪性展开分析。
提示: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强效烟草管制法》相关规定是否侵犯小A的宗教自由权?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款,《强效烟草管制法》相关规定是否侵犯小A的一般行为自由权?
附:
德国《基本法》
第二条
人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权利,但以不侵害他人之权利或不违反宪法秩序或道德规范者为限。
……
第四条
信仰与良心之自由及宗教与世界观表达之自由不可侵犯。
应保障宗教仪式不受妨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