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 | 张耕华:再论“时空观念”下的历史教学

文摘   2025-01-07 18:15   天津  

本文围绕历史教学中“时空观念”的梳理与落实展开探讨,主要采用反思史学研究过程的思路,结合课标相关陈述,提炼教学要点加以分析。在时空框架下,学生应学会“移位”观察、拓展时空范围,关联“时空”与评判尺度;历史事物均有“恰当”“合理”的时空尺度与框架的内涵,这是契合历史固有之“理”;教学可借史学成果培养学生时空“觉察力”,助其养成时空意识,融入生活。


张耕华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如何梳理《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课标》)有关“时空观念”的教学任务,并在历史教学中加以落实,这应该有二种思考的路径:一,细读《课标》的陈述,整理出《课标》提出的各项教学要求和任务;二,反思史学研究的一般过程,从中提炼出“时空观念”在历史研究或历史教学中的要点。本文主要采用后一种思路,同时比照《课标》的陈述,将“时空观念”在研究或教学上的要点做一番梳理,也试着对《课标》的陈述做点补充。

要从具体的史学实践中提炼出“时空观念”的教学要求和任务,势必要举出许多史学研究的案例。而史学案例,通常都较为繁复,不太便于问题的梳理和解读。为了论证上的方便,本文的第一节,先虚拟一个案例,以此虚拟之案例,来解读史学研究中种种“时空观念”的表现;在第二、第三小节,用史学研究的具体案例,对《课标》“时空观念”的陈述中涉及的一些较难处理的要求,如“恰当的”“合理的时空框架”等问题,做点分析。所论全是个人的学习心得,而论述是否恰当,也无十分把握,敬请历史教学界的同仁批评指正。

《课标》有关“时空观念”的陈述,见之于“学科核心素养”一节。抄录如下:

时空观念是在特定的时间联系和空间联系中对事物进行观察、分析的意识和思维方式。

任何历史事物都是在特定的、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发生的,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当中,才可能对史事有准确的理解。

这两段陈述,旨在强调“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当中,才可能对史事有准确的理解”。然而,紧接此节后的“课程目标”,却写有“能够在不同的时空框架下对史事作出合理解释”一句,这与“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当中,才可能对史事有准确的理解”的说法,颇有抵牾;而“不同的时空框架”,在《课标》的“学业质量”“历史学科核心素养水平划分”里,都未提及。

历史上任何一件事、一个人,都是在那个特定的、具体的时空维度下存在和发生的。这点不难理解,也不用举例说明。哲学家金岳霖曾说:“事实可没有普遍的。所谓普遍就是超特殊的时空。事实不但不超特殊的时空,而以特殊的时空为一必要成分。任何事实总是在某时或某地的事实。”这里说的事实,也就是史学语境里的史事。史事都是在特定的时空维度下存在和发生的,但我们对它的认知,却不能限于特定的时空维度。

比如,某时某地曾发生了一件“两人斗殴”事件,如把它作为研究对象,史学家们会如何展开研究?

首先要“还原”历史的现场。历史研究不同于物理、化学的实验,历史研究的“还原”是靠“想象”来达成的,它还受制于史料留存的状况。这是常识,不必细说。尽管如此,史学家仍须先做“还原”的工作,即先要“回到”那个特定时空维度里的历史现场,去“亲临现场”地观察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这时,我使用的术语是“还原”,类似的术语还有“回到”“重建”;“历史的现场”一词,也可以称为“历史的场景”。在认知的这个层面上,我只使用“观察”或“考察”。通俗地说,就是“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当然,这里所谓“看”,用史学理论的术语,就是“想象”。

“回到”历史现场,目的是要“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看”,总是一步步进行的,总是站停于某一个时空点位上的“看”。如果史家的观察只限定于某个特定的时空点位上 (有时受到史料的限制,只能站在史料给定的定位上“看”),那么他的观察只能获得对史事某个侧面的认知。史家要想获得较全面、较完整的认知,那就必须“移位”到另外的、或更多的时空点位去“看”。如此说来,《课标》学科核心素养的“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当中,才可能对史事有准确的理解”一句,还须补充上“课程目标”的“在不同的时空框架”一句(这里是否用“时空框架”,见下文的讨论)才算完善。那么,相应地,《课标》在“学业质量”“历史学科核心素养水平划分”也当写入这些内容,即要求学生学会“移位”于不同的时空点位,以便对史事做多角度、多方面的观察。这是中学历史课堂,教学“时空观念”不可缺少的教学要求。

史家“回到”历史现场,须对史事做“特定”“移位”式的多次观察(暂不论史料条件的许可),尽可能地“上下左右”把对象“看”个够,这才能对“斗殴事件”有一个初步的、较全面、较完整的认知。此时,史学家又产生它“何以发生”的问题?即为什么他俩要“斗殴”?倘若只停留在某个特定的时空维度下,史学家是“看”不出斗殴的原因的。因为“斗殴”的原因,还在另外一些时空维度下。这时,史学家需要“拓展”观察的时空范围,往前“还原”另一些历史场景,即他俩在斗殴之前,究竟发生了什么?如此,就能把前一些历史场景与后一些历史场景“勾连”起来,用以思考史事间的因果联系。可见,历史认识不能局限于某一个、某一些特定的时空维度,这不仅是为了能全面、完整地观察史事本身,也是为了能深入探讨史事发生的原因,或后续的影响。《课标》强调“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当中,才可能对史事有准确的理解”,若与史学研究的实际相对照,颇不相符;也很容易导致读者的误解。

当史学研究进入因果分析时,我使用的术语是“理解”“解释”及“时空条件”等。换言之,“理解”“解释”“历史条件”常是在解读史事原因时才使用或出现的术语;单个史事的认知,我使用的是“观察”。“时空条件”是一种省略的说法,它的真含义是指:与某一史事的存在或发生相关联的那个时空维度里的人或事。史学家常从前事与后事的联系中找出因果关系,故称其为“历史条件”。这些都是为讲解因果联系而使用的术语,倘若在其他研究层面上也轮换着使用,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歧义。

历史学家在“拓展”了的时空范围里寻找或确定史事间的因果联系,并不能借助受控实验来达成,而只能以史料或史事为依据做逻辑的推理。这难免就会出现不同的看法。“斗殴事件”的原因,在纵向上往前追溯到何时?在横向上追寻到何地?不同的史家,就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看法,就会“框定”各自不同的“时空框架”。甲认为“斗殴”事件的原因,追溯到三天前就够了,其他的事和人都于此无关,所以甲“框定”了一个只涉及三天前的“时空框架”;乙认为它必须追溯到一个月前,而且还有其他的人员、在其他场合下的事与之关联,所以乙“框定”了一个涉及一个月,且空间范围较大、牵涉人员较多的“时空框架”。而各自的叙事(讲或写),也就按照各自“框定”的“时空框架”来展开。

在这里,即在这个研究层面上,我使用了“时空框架”一词。“框架”一词,在这里的基本含义是“制定”,类似于摄影者的“取景”。即历史学家在研究历史、尤其是在书写历史时,他会选取制定一个“时空框架”,如同我们摄影时的“取景”。说它类似于“取景”,无非是想强调,历史本身是不会“框定”出“时空框架”的,“时空框架”总是由撰史者“制定”“选取”的。相对于“甲”或“乙”来说,他们“框定”的只是“特定的时空框架”,但如同上文所说的“移位”一样,史家如想真正地读懂历史,也不能限定于某个“特定的时空框架”,而必须能“转换”于有不同的“时空框架”。

完成了上述的研究工作,接下来就要对“斗殴事件”做出是非对错的评判。评判,就需要有评判的尺度,也可以称为标尺、标准。而尺度本身,也是一定时空维度下的社会产物。故而“历史的尺度”与“时空的尺度”,可说是同一种含义。“尺度”与“时空”连称,说明评史的标尺,是受了“时空”的制约。古人有古人的尺度,今人有今人的尺度;即使同为今人,一旦进入评判是非的层面,所持的“尺度”也会不同。回到上文的“斗殴”事件,甲说:论说争辩不能上升到“动手动武”,谁先动武,谁就是错;乙说:论说争辩不能转变为“脏话骂人”,谁先骂人,谁即是非。如果我们再仔细分辨一下甲乙双方的评述,就会发现他们不仅所持的评判“尺度”不同,所针对的“史事”也不尽相同。甲在评判是非时,已经“移位”并“框定”于“动手动武”的史实;乙在评判是非时,也已“移位”和“框定”在“脏话骂人”的史实上。由此可见,对史事的观察、与“时空框架”的制定以及“时空尺度”的选取,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常常是关联或联动的。不过,虽说它们常常是联动,但就研究(或教学)的重点而言,还是可以区分的。

《课标》“课程目标”一节,写有“能够在不同的时空框架下对史事作出合理解释”一句。“学业质量水平”和“历史学科核心素养水平划分”二节,都写有“选择恰当的时空尺度对其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的论述”一句。这样,“恰当”和“合理”的问题,又成为老师们亟须读懂,并在教学上加以落实的目标或任务。

“恰当”一词的基本含义,就是合适或妥当。我们与其在《课标》的陈述里,来琢磨术语的含义及用法,不如还是回到研究或教学的实际,来看看“恰当”一词,究竟该如何使用。

比如,《史记·平准书》的一段记载(为了方便行文,下面把它分为二段,分别标为A段、B段):

A段: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B段: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物盛而衰,固其变也。

如果史家写史或老师讲课,只写(只讲)西汉武帝时的盛世,那么他叙事或引用只限于上文的A段,我们就不能批评这样的书写(教师讲课)有什么“不恰当”。然而,史家写史(教师讲课),总要写到西汉的由盛转衰,总不能停留在武帝盛世就告完结;那么,只书写或只讲解引用上文的A段而不叙、不引用B段,那确实可以说它是“不恰当”的。

同样的情况,还可以用《宋史·吕蒙正传》的一段记载来说明(为了方便行文,也分A段、B段):

A段:(宋太宗)尝灯夕设宴,蒙正侍,上语之曰:“五代之际,生灵凋丧,周太祖自邺南归,士庶皆罹剽掠,下则火灾,上则慧孛,观者恐惧,当时谓无复太平之日矣。朕躬览庶政,万事粗理,每念上天之贶,致此繁盛,乃知理乱在人。”

B段:蒙正避席曰:“乘舆所在,士庶走集,故繁盛如此。臣尝见都城外不数里,饥寒而死者甚众,不必尽然。愿陛下视近以及远,苍生之幸也。”上变色不言。蒙正侃然复位,同列多其直谅。

《平准书》和《吕蒙正传》的引文,都是在同一篇记载里的上下文,从一个观察点位“转换”到另一个观察点位,那是很容易做到的。有些史事的不同侧面,分散记录在不同的篇章中,需要做一番搜集、考证工作。不过,经史家研究考证过的成果甚多,都可在教学中讲解引用。虽然何谓“恰当”,何谓“不恰当”,都离不开人的评判;但评判,也须评得有理有据。这里说的“理”,也就是史学研究上的“理”。从学术研究而言,单一的、特定的观察,总不如多视点、多角度的观察为“恰当”;局部的、片面的观察,总不如较全面、完整的观察为“恰当”。这样说来,“恰当”与“合理”只是同一含义。不过,学术研究上的“理”,似还是偏于史家主观的方面。其实“合理”“不合理”,也可落实在客观历史的方面。这需要用案例加以说明。

如有关隋唐三省制,钱穆《国史大纲》有这样的叙述:

中国经历四百年的长期分裂,而重新有统一政府出现,是为隋、唐。但那时的统一政府,其内容机构又与四百年前不同。魏晋以来,政治意识堕落,政府变成私家权势之争夺场,于是君权、相权不相辅而相制。权臣篡窃,即剥夺相权,归之私属。(如魏之用中书。)然君臣猜忌无已,私属所居,驯为要位。……直要到政治意识再转清明,政府渐上轨道,则君臣相与之意态亦变。……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己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其时则魏晋以来私机关,又一变而成政府正式的首领官,共同组成一个像样的政府。这便是隋唐统一之复现。此种转变,无异于告诉我们,中国史虽则经历了四百年的长期纷乱,其背后尚有活力,还是有一个精神的力量,(即是一种意识,或说是一个理性的指导)依然是中国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这是钱穆书写三省制时所“框定”的“时空框架”:时间上“四百年”,即起于魏晋,止于唐初;空间上以三省长官由宫内的“私属”转到朝廷的正式官员为观察的重点。在这个“时空框架”里,他看出了历史的“活力”和“精神的力量”。

同是三省制,王素在《三省制略论》中,“框定”了另一种“时空框架”(下文简称“王书”)。他说:

自三省制建立之后,中书省脱离了宫官秘书的身份,由原来宫官变为朝官,而君主便开始酝酿另置宫官秘书以代替之。这类宫官秘书,如唐高祖(618—626)时的修文馆,唐太宗(626—649)时的弘文馆、唐高宗(650—683)时的北门学士,唐玄宗时的翰林待诏,而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设“翰林学士院。虽然时人仍视“翰林学士院”是“天子私人”的宫官秘书机构,但由于它代君主出令,已侵夺了中书省的出令权。到唐宪宗(778—820)时,翰林所出之令宰相不得妄改,翰林出令也不必经过政事堂。这种代君主出令而干预朝政,实际上已隐含了翰林学士院向朝官机构的转变。

另一位学者徐复观,也用类似的“时空框架”(下文简称“徐书”):

宰相在官制中的地位,一带有客观的性质,专制者便觉得和他离得太远了,不可信任了,须以侧近的微臣取其实权。这是汉武帝、光武顺着一人专制的要求所开下的一条路,后百世而不能改。

“王书”“框定”的“时空框架”:时间上从唐初到唐宪宗约二百年,空间上虽说仍是唐史范围,但关注的史事则是三省制建立之后,新的宫官秘书的建立及演变。“徐书”“框定”的也是这方面的史事,而时间更长一些。比较这几种不同“时空框架”(王素与徐复观的,可以视为同一种),何者“合理”呢?我们仍要“回到”历史的现场:隋唐初年建立的三省制,到了唐玄宗时已经遭到破坏,而钱穆所说的“活力”“精神”也随之消失不见,即便存在,至多也是昙花一现。这就使人怀疑:钱穆所写的历史“活力”“历史的精神”并非是历史本身所真有,而是他的理想。而“王书”“徐书”所“框定”的“时空框架”似乎揭示了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种规律性现象。总之,“恰当”“合理”的“时空框架”或“时空尺度”这类评语,应该用之于那些能揭示或说明历史本身固有之“理”,或符合历史本身固有之“理”的那些论述,而不是相反。

《课标》“学科核心素养”关于“时空观念”的陈述,第一句便强调把“时空观念”培养成一种“意识”。“意识”一词,工具书上有很多释义,其中有一项似与“意识”的培养有关,可引起老师们的注意,即养成思维上的一种不同时空的“察觉力”。这种看似玄虚的“意识”培养,确可以从史学研究的成果中找到教学素材。比如,讲解历史上长城之作用,吕思勉有二段论述值得引用。他说:

秦始皇帝筑长城,誉之者以为立万古夷夏之防,毁之者以为不足御侵略,皆不察情实之谈也。……头曼以前之匈奴……此等小部落,大兴师征之,则遁逃伏匿,不可得而诛也;师还则寇钞又起;留卒戍守,则劳费不资;故惟有筑长城以防之。长城非起始皇,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即皆有之。皆所以防此等小部落之寇钞者也。……长城之筑,所以省戍役,防寇钞,休兵而息民也。本不以御大敌。若战国秦时之匈奴,亦如冒顿,控弦数十万,入塞者辄千万骑,所以御之者,自别有策矣。谓足立万古夷夏之防……责其劳民而不足立夷夏之防,其论异,其不察史事同也。

中国长城之修筑,凡有数期。大抵北边安静时,无事于此,如清代是也。有大敌时,亦无事于此,以其不能恃此以御也,如汉、唐之世,匈奴、突厥方张之时是也。惟有小小寇贼,释之不可,防之不胜其劳,则长城之修筑急焉。五胡乱后,北方较大之部落,多已侵入中国,所遗皆零星小部。诸胡侵入中国后,浸失其轻悍之风,向之好侵扰人者,今转虑人之侵扰,而修筑长城之事起矣。

引用此二段论述,就方法而言,可以说明历史认识中“还原”历史场景的重要性,说明认知过程中“移位”于不同时空维度、不同时空框架的重要性;就“意识”培养而言,则可训练学生的抽象提炼的能力。即读了上述有关长城的二段评述,让学生体会到史事背后的历史之“理”。这需要老师做二个层次的提升:一,任何措施及其效用,都与特定的时空状况有密切关联。二,能行之于一时、一地而有效的措施,未必也能行之于他时、他地,未必在它时它地也同样有效。读懂了这个历史之“理”,就能把时空思维中的一种“觉察力”融入于心,逐渐成为一种习惯,这多少就能帮助“时空”意识的养成。

此点,还可以再举一例。

历代的建都,总是根据经济、军事、地理位置这三方面的条件来考虑的,教学上如遇到这方面的内容,老师也常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讲解。比如,汉初,高祖即位时都洛阳,听了娄敬、张良的建议才改都关中。娄、张之所以主都关中,主要着眼于都关中足以东制诸侯。这是制内的一方面,后来的史事证明他俩的建议是对的。娄、张的建议还未说到都关中还有御外的便利。汉经武、昭、宣三代的经营,终于降服了匈奴,又将西域数十国置于都护统辖之下。这说明建都长安既有利于制内,又有利于御外。又如,赤壁之战以后,曹操与孙权连年在濡须口一带交战。对曹操而言,控制了这一带,才能夺得进入长江流域的主动权;对于孙权而言,只有拒敌于这一带,才能保住金陵的安全。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守江必守淮”由来。这些都是前人行之有效的历史经验。然而,这些在“陆恃马力,水恃帆力”,打仗靠长矛弓箭的时代的经验总结,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仍然还能继续行之有效吗?这就再次佐证了:能行之于一时、一地而有效的措施,未必也能行之于他时、他地,未必在他时他地也同样有效。

这一类史例,教师如能在教学中让学生多学习、多体会,学生就能建立起一种“时空”上“觉察力”。长此以往,养成这种“时空”意识的学生,就能把历史知识与现实生活打成一片。这就是吕思勉所说的:“书本的记载,和阅历所得,合同而化,才是真正的学问。”通过课堂教学,学生如能把这样的“时空”意识融入他的生活,那他至少能明白借助历史的经验,要注意避免或少犯“执陈方以医新病”的毛病。这才是历史素质教学的真谛!

四、小结

总结上文的讨论,“时空观念”作为一种思维方法,能否做如下的表述:

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即历史上的人或事,都是在特定、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中存在、发生的,历史学家需要在不同的时空视角、时空视野、时空框架、时空尺度去认知或评说它。

或说,任何一个历史认识都是特定时空维度下的认知,强调“只有在特定的时空框架当中,才可能对史事有准确的理解”并无不妥。或说,历史教学与历史研究不同,后者强调多角度、拓视野和“换位”思考,前者大可不必,况且目前中学历史的教学内容已经太多,“移位”观察是“定位”观察的后续的、更高一级的学习目标。其实,肯定任何一种历史研究都是特定时空维度下的认知,并不等于我们的认知就只能“锁定”于特定的时空维度。思维一旦“锁死”于“特定”的观察而不知做“移位”的观察,那就掉落认知的陷阱而不自知。至于学习了“定位”观察,而不及时地告诉学生下来要做的事“移位”观察,也非正确的教学之道。因为有许多学生,离开学校之后,再也无系统学习历史的机会了,再也没有机会纠正以前历史学习上的错误或局限了。

然而,上述讨论还未把“时空观念”在历史教学中的问题全部论及,而只是讨论了历史认识中关于“事”的一方面。就“事”而言,也还有未能论及的地方。众所周知,历史知识有特殊的、普通的和普遍的三种类型,它们在时空维度上的关系是不同的。特殊的知识,都是系于某一时空点位的史事;普通的知识,则是系于某个时段或某一空间下的史事;普遍的知识,就是从史事中提炼出来的历史之“理”,它没有特殊的时空的定位。历史研究不仅关注“事”,还要关注“理”;它的特点是“言事不离理”“言理不离事”。史事中含有的“理”,就是我们常在历史教学中强调的知识“迁移”。知识可以“迁移”,说明它不受时空的约束;然而,不受时空约束,是否表明它可以脱离“时空”而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又是“时空观念”研究和教学上的应有之题。不过,此题说来话长,需要另外撰文讨论。

本文原载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24年第12期,由于排版限制,部分图片、材料及注释从略,如需阅读全文,请扫描二维码购买纸刊或电子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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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王湉湉

复      审: 赵子源

终      审: 任   洁

编辑制作: 杨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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