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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土地爷应邀参加深圳保障房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好几十页的稿子,都是文绉绉的书面语言,绝大部分普通老百姓都看不懂,也没工夫细看。其中有关于处罚的条款引起了我的注意,大意是公职人员填报虚假信息被发现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填报虚假信息已骗取保障房的,收回房屋并处罚金3万元,我当时就很愤怒地说,制定这种政策纯粹是为了保护违法犯罪、为造假者助威打气和撑腰壮胆呀,明目张胆骗取了房子。我认为发了这么大的不义之财,完全应该按诈骗罪论处,而且不只是收回房子,要没收作案工具呀,公职人员能够骗取保障房的作案工具是什么?就是人民给他的信任、给他的官位,只要造假,一律就地革职,并移交司法部门按诈骗罪论处。我的话音刚落,结果是啥呢?我被立即赶出会场,终身取消参与当地政府政策研讨的资格,原因很简单,其他参会代表除了公职人员,就是给公职人员拍马屁的,后来我无意中发现,全国多地的相关政策都是这么写的,怪我没有深入了解到保障房基本都是保障公职人员的实情,也未体察公职人员的苦衷。
2024年3月8日,自然资源课堂公众号以《征地前“抢栽抢种”骗取补偿款,可构成诈骗罪》为题报道了一个真实案例。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镇大浮坨村两村民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7年间,为骗取兴延高速、延崇高速、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周边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补偿款,分别或共同租用同村村民土地,抢栽抢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油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600余万元。延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六年十个月,并退赔受害单位损失482万余元。
除了分房子和征地补偿的造假是否被判罪问题,跌宕起伏的海花岛拆楼风波告诉我们,手续不全或手续造假的填海造地也是违法行为,沸沸扬扬的内蒙开鲁县云浩止耕事件告诉我们,没有手续或利益不均的垦造耕地也是违法行为。
随着《土地管理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的不断宣教,以及近年来土地卫片执法知识的普及,全社会对耕地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都知道破坏耕地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要法办的。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积极响应中央保护耕地的号召,为了完成和落实耕地保护指标任务,不惜公然造假,是否也该与民同罪,造假耕地是否应该与破坏耕地同等处置?
根据现有的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耕地造假行为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把根本不适宜或投入成本明显不合算的土地列入储备耕地、补充耕地,以应付上级督察要求;
年度变更调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中现场核实工作走过场或授意不调查、不核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只画在规划上,仅靠图上作业完成任务、落实指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耕地验收、养护期跟踪不按规程,或故意隐瞒事实;
向上级瞒报、谎报、虚报与耕地保护相关的信息等。
2023年9月8日,自然资源部通报2023年督察执法发现的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15个和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2个: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高胥村狮山岭脚旱地改水田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和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洞下场乡瓮溶溪村等十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8月21日集中公开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7个。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虽未直接提及地方政府耕地造假问题,但有一定的相关性与参照意义。查遍现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未查到相关针对性的制度规定,更没有得到惩治的相关案例,但土地爷在多地实践中发现,政府主动实施耕地造假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需要引起重视。为了让18亿亩耕地红线真正落到实处,避免水分和掺杂,让造假者无地自容、无处藏身。土地爷强烈建议,还是要为惩治耕地造假立法、甚至入刑,以便严格公正执法,净化政商环境,可以尝试参照诈骗罪或侵犯财产罪。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是纯粹的直接故意,同时还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明确意图;二是通过诈骗伎俩的运用,即通过虚构事实或刻意掩盖真相的方式,使得财物所有者和管理者无法分辨真伪,从而真切地相信虚假信息,并“主动地”交付财物;三是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量达到某个特定的标准。
在现实的耕地造假案例中,主要责任官员属于明显的明知故犯,且有明确的目的,骗官骗财,通过造假达到耕地指标符合上级要求,既保证了自己的官帽子不被摘掉,也保证了不需要花钱买耕地保护指标或者投入巨资开垦耕地,谁都知道,官帽子和耕地指标都是值大价钱的。
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央及相关部委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追求“真实可靠”,造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2024年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要“严明纪律,确保耕地实至名归”。2024年9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2024年2月5日成文)明确要求: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就是要让补充耕地成为真正的后备资源,可种且能种。该《意见》还强调:“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加大了对涉事官员的问责,但是还未触及现实中比较普遍的“耕地造假”问题,是有意放任自流,还是已包含在“等重大问题”之中,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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