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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化后,全国共有自然保护地6736处,总面积18523.61万公顷。其中,国家公园5处,面积2322.54万公顷;原国家公园试点区5处,面积532.84万公顷;自然保护区1527处,面积12030.13万公顷;风景名胜区883处,面积1374.20万公顷;森林公园2395处,面积1409.39万公顷;地质公园312处,面积261.41万公顷;湿地公园1443处,面积481.44万公顷;海洋公园60处,面积75.97万公顷;沙漠(石漠)公园106处,面积35.69万公顷。
此次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再次引发了各地对涉及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原有与新增项目如何落地,用地报批、供地及报建等手续办理的问题,简单地说,最棘手也是最敏感问题就是:能不能按已公示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项目?土地爷认为,可能还需要经过一个艰难的过渡期、博弈期、等待期,整合优化方案正式生效,也必将引发一系列重度连锁反应,可以先做好耐心准备,算是心里筹备期。
二是政策法规的修订与统一还需要时间。自然保护地涉及到原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各类自然公园等,2006年12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2017年10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都是国务院制定的,2023年11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然保护区条例》也已列入今年自然资源部立法计划,但这两个条例的批准并最终生效需要时间。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纳入国家级自然公园,但仍然按国务院条例管理。《国家公园法》也正在立法过程中,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等都需要衔接。按照正常的法理逻辑,《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准也需要等到国务院的两个条例出台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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