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有望尘埃落定,必将引发重度连锁反应

文摘   2024-10-18 12: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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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有望尘埃落定,必将引发重度连锁反应

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已通过部门联合审查,现将整合优化调整情况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示》包含3份附件附件1为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综述,附件2是190页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清单,附件3是18页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出矿业权清单。

整合优化前,全国共有自然保护地9240处,落界面积20131.98万公顷(去除重叠净占地面积18201.98万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2694处,面积14914.99万公顷;风景名胜区1058处,面积1965.27万公顷;地质公园558处,面积794.34万公顷;森林公园3065处,面积 1907.93万公顷;湿地公园1666处,面积414.55万公顷;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79处,面积93.30万公顷;沙漠(石漠)公园120处,面积41.60万公顷。

整合优化后,全国共有自然保护地6736处,总面积18523.61万公顷。其中,国家公园5处,面积2322.54万公顷;原国家公园试点区5处,面积532.84万公顷;自然保护区1527处,面积12030.13万公顷;风景名胜区883处,面积1374.20万公顷;森林公园2395处,面积1409.39万公顷;地质公园312处,面积261.41万公顷;湿地公园1443处,面积481.44万公顷;海洋公园60处,面积75.97万公顷;沙漠(石漠)公园106处,面积35.69万公顷。

整合优化依据规则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部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开发区、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1404.03万公顷,将1725.66万公顷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等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自2019年6月26日发布《指导意见》以来,有关部委下发了一些列文件落实整合优化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及环保部三办公室于2023年3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要求于2023年4月10日前已将本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完成省级公示并报送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此次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再次引发了各地对涉及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原有与新增项目如何落地,用地报批、供地及报建等手续办理的问题,简单地说,最棘手也是最敏感问题就是:能不能按已公示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项目?土地爷认为,可能还需要经过一个艰难的过渡期、博弈期、等待期,整合优化方案正式生效,也必将引发一系列重度连锁反应,可以先做好耐心准备,算是心里筹备期。

一是由于政策时间差,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三区三线成果衔接需要时间。有的地区为了放眼未来,国土空间规划已批准启用的三区三线是依据本地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有的地区由于仓促划定三线,未能保证三区三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很好地衔接,有的地区相对保守,仍然按原来批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来划定三区三线。此次公示的全国整合优化方案又在各地上报方案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一旦批准确定生效必然涉及到原有的三区三线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根红线。

二是政策法规的修订与统一还需要时间。自然保护地涉及到原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各类自然公园等,2006年12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2017年10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都是国务院制定的,2023年11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然保护区条例》也已列入今年自然资源部立法计划,但这两个条例的批准并最终生效需要时间。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纳入国家级自然公园,但仍然按国务院条例管理。《国家公园法》也正在立法过程中,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等都需要衔接。按照正常的法理逻辑,《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准也需要等到国务院的两个条例出台来作为依据。

三是《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最终批准应该是国务院,而不是现在的公示主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再加上此次公示后肯定会有部分省份对整合优化方案再提出调整要求,又会进行不断的深度博弈。

四是整合优化方案批准生效后必然会引发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大型文旅、产业开发区、规划城建区及采矿矿区等开发性项目的用地调整,利益纠缠将持续下去,最终是保护与开发、局部与整体利益、地方与国家利益、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博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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