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逸鸣/赵悦颖(联系人)
摘 要
2024年9月末起,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增加。
各公告正文表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由此可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有以下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
(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
(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
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不同意,需提供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并在规定日期内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自2024年9月25日首次有“退名单”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发布以来,截至2024年12月3日,共有26家主体发布公告。
10月21日-11月18日,近4周时间公告主体较少,近两周,公告开始增加。
观察“退名单”主体的分布特征:
区域上,湖南、浙江、河北区域公开“退名单”的主体均在4家及以上,其中浙江、河北的4家均为发债主体;福建、天津、云南、山东等区域亦有案例。
行政层级上,截至目前“退名单”的主体高度集中于区县级,有20家,其中13家为发债主体。
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开“退名单”并征求金融债权人意见的26家主体中,有19家是发债主体。
行政层级以区县级为主,地市级仅有河北有2家(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福建泉州、河北邯郸“退名单”主体的存量债规模明显较大,其中上虞经开、邯郸城发的债务结构中债券占比较高,分别达57%、51%。
除以上几家存量债较多的主体外,目前多数“退名单”主体是区域内相对边缘的主体,当前 “退名单”公告的效果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有限。
截至12月3日,在“退名单”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仅有天津环城、袍江经开、柯桥城建、上虞经开发行债券,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仍为借新还旧;后续对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主体是否会有融资政策的利好,还需进一步观察等待。
报告核心图表(点击可查看大图,完整图表详见正文)
9月末以来,拟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并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陆续发出,目前虽暂未有大规模的公开“退名单”,我们仍可立足于早期观察点关注:截至目前“退名单”的节奏如何?“退名单”主体有何特征?本文聚焦于此。
各公告正文表述:“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由此可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有以下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
(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
(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
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不同意,需提供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并在规定日期内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自2024年9月25日首次有“退名单”公开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公告发布以来,截至2024年12月3日,共有26家主体发布公告。
10月21日-11月18日,近4周时间公告主体较少,近两周,公告开始增加。
观察“退名单”主体的分布特征:
区域上,湖南、浙江、河北区域公开“退名单”的主体均在4家及以上,其中浙江、河北的4家均为发债主体;福建、天津、云南、山东等区域亦有案例。
行政层级上,截至目前“退名单”的主体高度集中于区县级,有20家,其中13家为发债主体。
26家公开“退名单”的主体明细如下。
行政层级以区县级为主,地市级仅有河北有2家(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福建泉州、河北邯郸“退名单”主体的存量债规模明显较大,其中上虞经开、邯郸城发的债务结构中债券占比较高,分别达57%、51%。
除以上几家存量债较多的主体外,目前多数“退名单”主体是区域内相对边缘的主体,当前 “退名单”公告的效果对区域整体估值利差的影响有限。
截至12月3日,在“退名单”公告后,多数发债主体暂未发行新债,仅有天津环城、袍江经开、柯桥城建、上虞经开发行债券,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仍为借新还旧;后续对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的主体是否会有融资政策的利好,还需进一步观察等待。
1、城投口径偏差。本文所采用的城投口径系非传统产业类的广义城投口径,较传统意义上的城投,口径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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