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加杠杆?

文摘   财经   2024-11-28 08:37   上海  






2024







作者:谭逸鸣/刘雪(联系人)


摘  要

11月25日,中国国新、中国诚通披露的待发行中期票据募集文件中提到,将分别发行3000亿元、2000亿元的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用于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

由此,我们聚焦当前央企及其存量债分布,并结合市场关注重点讨论:(1)当前央企超长债的参与价值如何?(2)央企加杠杆怎么看?

有哪些央企?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披露的央企名录显示,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共有98家央企,广泛分布在采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中。

央企发了多少债?

2024年,央企信用债显著上量;除净融资较往年明显多增外,发行期限亦有显著拉长。

从当前存量来看:截至2024年11月25日,上述98家央企主体存续信用债规模合计1.97万亿元,占信用债存量的6.8%;集团系(包括子公司和孙公司)存续信用债规模合计4.62万亿元,占信用债存量的16%。

央企超长债参与价值如何?

当前各信用品种收益率再度回到年内相对低位,中高等级超长信用分位数及静态回报率整体要高于中短端;后续观察机构负债端增量,利差或仍有一定压缩空间,但整体压缩幅度相对有限。

此外,短期债市震荡行情或有延续,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阶段性调整,超长信用端当前整体票息保护空间相对不足。

但负债端较稳定的机构,仍可选取优质主体长久期品种,提前布局2025。其中,流动性相对较高的部分央企超长端债项或是首要考虑。

如何看待央企加杠杆?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到,历史上还尚未有过央企集中加杠杆的时期。同时,部分央企在债务增量,尤其是债券发行增量上,还有不小的空间,确实不失为当前地方化债背景下,在释放地方自身投融资的基础上,经济增长引擎上的有力补充。

与此同时,这也是对狭义的中央加杠杆的补充,当前宏观图景及政策演绎当中,中央政府加杠杆已然在途:对比世界各国的负债率看来,我国仅计算中央政府的负债率水平并不算高,空间还比较充裕;但在实际的经济运行管理当中,同时伴以央企加杠杆,两条腿走路,似乎也更合理可行。

往后看,需关注空间和节奏的问题。第一是空间的问题,从总量上来看仍有一定的想象空间,目前央企资产负债率已得到控制,债券占债务的比重也在相对合理可控区间。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便是项目对应以及回报率的问题。
第二便是节奏的问题了,或许仍需逐步观察政策的效果评估,广义的中央加杠杆叠加地方化债后的活力释放,或许可以保有更多积极的态度来观察。


报告核心图表(点击可查看大图,完整图表详见正文)

风险提示:政策不确定性;基本面变化超预期;信息滞后或不全面的风险;央企子公司识别偏差。


报告目录



11月25日,中国国新、中国诚通披露的待发行中期票据募集文件中提到,将分别发行3000亿元、2000亿元的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用于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

由此,我们聚焦当前央企及其存量债分布,并结合市场关注重点讨论:(1)当前央企超长债的参与价值如何?(2)央企加杠杆怎么看?
1
有哪些央企?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披露的央企名录显示,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共有98家央企,广泛分布在采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中。


2
央企发了多少信用债?
进一步梳理,央企发了多少债,节奏、结构以及量级如何?

2024年,央企信用债显著上量。2024年1-10月,上述98家央企主体信用债合计发行1.03万亿元,集团系(包括子公司和孙公司)信用债合计发行2.43万亿元,占同期信用债发行规模的21%;对应分别实现净融资2051亿元、3403亿元,贡献同期信用债增量的33.5%。

2024年央企信用债除净融资较往年明显多增外,发行期限亦有显著拉长。1-10月,上述98家央企信用债发行加权期限为3.65年,较2023年全年加权发行期限增加1.80年;央企子公司信用债加权发行期限稍低,为2.79年,较2023年全年加权发行期限增加1.43年。

此外,2024年的央企信用债加权发行成本较2023年下降约45bp。

从当前存量来看:

截至2024年11月25日,上述98家央企主体存续信用债规模合计1.97万亿元,占信用债存量的6.8%;集团系(包括子公司和孙公司)存续信用债规模合计4.62万亿元,占信用债存量的16%。

分期限看,超过80%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年内;5年以上债券规模占比不到10%,多分布在上述98家央企及其一级子公司中。

当前,中高等级央企债中仅部分集团主体和核心一级子公司的10年期以上债项估值在2.5%以上。

具体到主体,包括国电投、国家电网、华能、中华、中国交建、大唐等在内的集团系存续债券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央企共有52家。


3
市场关注什么?
我们聚焦讨论两个方面:

(1)在短端估值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央企超长债的参与价值怎么看?

(2)央企加杠杆怎么看?是否会成为主流?

1、央企超长债参与价值如何?

首先我们回顾今年以来的中高等级超长信用债走势及对应收益表现:

1.1 今年以来的超长信用债表现如何?

一季度,信用延续演绎2023年10月以来的城投化债行情,期间中高等级超长信用债表现不算突出,且在长端利率迅速下行,信用反应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信用利差一度被动走阔。

随着“资产荒”逻辑的进一步加深,叠加信用风险溢价压缩至低位,机构不得已转而向久期要收益,超长信用债收益率及信用利差在6-7月间被极致压缩。

然8月以来,随着机构负债端的变化,信用整体在“调整-修复”中反复。几轮调整期间,超长信用债调整幅度整体来看相对要小,但叠加久期影响后,表现不及中短端:

1-3年内品种多数尚能录得正收益,5年期及以上则整体录得负收益,中高等级超长端亏损幅度整体要小于中低等级。

10月末,央行释放流动性维稳信号,叠加资金面处于均衡宽松,债市情绪有所回暖,信用转而再度修复:当前各信用品种收益率再度回到年内相对低位,中高等级超长信用分位数及静态回报率整体要高于中短端;后续观察机构负债端增量,利差或仍有一定压缩空间,但整体压缩幅度相对有限。

此外,短期债市震荡行情或有延续,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阶段性调整,超长信用端当前整体票息保护空间相对不足。

但负债端较稳定的机构,仍可选取优质主体长久期品种,提前布局2025。其中,流动性相对较高的部分央企超长端债项或是首要考虑。

1.2 哪些央企超长债流动性更好?

截至2024年11月25日,上述98家央企及其子公司存续的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的信用债规模合计4085亿元。

具体到主体而言,中国诚通、中化股份、国开投等20家主体存续超长债规模在50亿元以上。其中中化股份、中国节能、中国信科等主体各期限端估值均相对较高。

重点观察上述主体超长端成交情况:

8月以来,在债市调整反复情况下,超长信用债成交整体有所降温。其中,中国诚通、中海股份、中国铝业、中铁股份、中国节能等主体大多数月份中超长端成交换手率维持在10%以上。

2、如何看待央企加杠杆?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到,历史上还尚未有过央企集中加杠杆的时期。与此同时,部分央企在债务增量,尤其是债券发行增量上,还有不小的空间,确实不失为当前地方化债背景下,在释放地方自身投融资的基础上,经济增长引擎上的有力补充。

与此同时,这也是对狭义的中央加杠杆的补充,当前宏观图景及政策演绎当中,中央政府加杠杆已然在途:对比世界各国的负债率看来,我国仅计算中央政府的负债率水平并不算高,空间还比较充裕;但在实际的经济运行管理当中,同时伴以央企加杠杆,两条腿走路,似乎也更合理可行。

往后看,需关注空间和节奏的问题。第一是空间的问题,从总量上来看仍有一定的想象空间,目前央企资产负债率已得到控制,债券占债务的比重也在相对合理可控区间。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便是项目对应以及回报率的问题。

第二便是节奏的问题了,或许仍需逐步观察政策的效果评估,广义的中央加杠杆叠加地方化债后的活力释放,或许可以保有更多积极的态度来观察。

说明:

1、“央国企”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

2、由于企业增减变动以及股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期间纳入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汇总范围的企业不完全相同。

3、2022年以后的央企资产负债率来源于相关官方新闻发布会,与此前年份数据或不可比。

4、基于此,根据2018-2023年间资产负债数据披露齐全的50家样本央企数据额外计算样本企业资产负债率;其中出于口径可比考虑,债券为央企本部及其持股50%以上子公司在对应时点债券余额之和,为估算值,与实际值或有偏差。

风险提示


1、政策不确定性。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超预期变化。

2、基本面变化超预期。经济基本面变化可能超预期。

3、信息滞后或不全面的风险。数据基于公开资料信息整理,可能存在信息滞后或更新不及时、不全面的风险。

4、央企子公司识别偏差。部分央企子公司股权关系较为复杂,在识别时或存在偏差。




END


研究报告信息
证券研究报告:《信用专题:央企加杠杆?》
对外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报告撰写:谭逸鸣S0100522030001;刘雪S0100122030050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投资者适当性说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本微信订阅号/本账号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民生证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民生证券研究院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若您并非民生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本账号中的任何信息。本订阅号/本账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订阅号/本账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谭谈债市
脚下有路,心中有光,用心做好每一件事——民生固收谭逸鸣团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