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安置房建设管理新政!可用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楼市   2024-12-23 18:10   广西  


柳州新一轮的城中村改造将启动,配套的政策也有了完善。近日,柳州发布了新修订的《柳州市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细化安置房项目立项、建设、交付、回购、分配与调剂、盘活处置的工作全流程。与旧版对比,主要在安置房的分配调剂、盘活处置方面有所区别,新增了执行内容,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允许跨区调剂或利用商品房安置


安置房的分配与调剂,主要有两大变化:


一是,简化安置房的正常分配审批程序。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按照优先原地回迁、就近安置和优先城区内消化的原则,制定调剂使用方案。


二是,新增安置房的调剂方式,明确如无法原地回迁或者就近安置的,可通过跨城区调剂安置房或利用商品房作为安置房,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调剂程序为:需要跨城区、跨平台公司调剂安置房或者利用商品房作安置房。


可以看到,柳州拆迁安置渠道可灵活性转向消化存量房,房源覆盖全市存量安置房和商品房,打破本村对应安置房回迁惯例,极具现实意义。


目前,柳州各城区安置房建设呈现不同程度地分化,有的城区安置项目出现工程停工、延期交付等一系列问题,不少拆迁户在外漂泊五六年甚至更久,才住上安置房,城区政府也因此产生巨额拆迁过渡费。


实行跨城区房源调剂安置,能让全市存量安置房流转起来,推进富余安置房调剂使用,优化安置房存量资源配置,加快回迁安置。


另外,市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仍有大量的库存闲置,把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行列,将对去库存、缓解楼市压力带来积极影响。


拓宽安置房盘活范围,可改商品房


可盘活处置的安置房,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财政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安置房,或者社会房开企业以土地出让金抵扣商品房,也视为财政出资回购安置房。在城区政府确认近期无安置需求的前提下,可拟定处置方案报批,收入按规定上缴。


第二类:财政未实际出资回购且未交付的安置房,包括平台公司建设的安置房和社会房开建设的安置房两类。经批准和协商一致,可将原拟回购的安置房改为商品房,补交价差的补缴相关费用后,可对外销售。


第三类:利用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只能用于城中村或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安置或作廉租房。


除此之外,还取消对可盘活利用的安置房需竣工验收备案后空置三年以上的限制,这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可盘活利用的安置房房源,拓展可盘活处置的安置房范围。



以上就是柳州安置房建设管理新政的相关修订内容。其他安置房项目的建设、交付、回购等内容,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文件原件


本次修订《办法》,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各城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范围内的安置房项目建设。


你对新修订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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