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鼐(1889 — 1960),字筱和,早年肄业于保定陆军速成学堂,1911年任浙江讲武堂教官。1917年任浙军第二师第四团团副。在此期间,李家鼐与孙存周相识,从孙存周习武,本欲拜孙存周为师,孙存周以年纪相仿为由,与之结为盟兄弟。
孙存周教人习武,在习者有了一定的基础后,即进行喂手、散手练习。在由喂手过渡到散手的训练中,孙存周常因地因时的进行情景设定,要对方以所学技艺进行反击。
大约在1923年到1924年间,某次孙存周和李家鼐等数人在台球房打台球,轮到某人打球时,李家鼐站在一旁,这时孙存周从李家鼐身后抱住李家鼐,要其解脱,此时有熟人进台球房,在孙存周身后向孙存周打招呼,孙存周扭头回应,同时双手松开,恰巧也就在这时李家鼐正用台球杆向后一捅,台球杆正捅在孙存周戴着的水晶眼镜的镜框边缘,结果碎水晶溅入孙存周的左眼,造成孙存周的左眼失明。
因此,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事发后,按照李家鼐的意思由他出费用要孙存周去美国做换眼球的手术,结果被孙存周拒绝了,后来李家鼐又提出在国内做这个手术,用死刑犯的眼珠来换,也被孙存周拒绝了。孙存周讲:“人家本来是挨一枪的罪过,不能让人家留不下个整尸首。” 李家鼐要给孙存周费用,孙存周也不要。后来李家鼐随军离开杭州前,把他在北京小竹帘的房子的房契寄到孙存周在北京的家里,但孙存周始终不在房契上签字。直到1949年后,新政府要对房产重新登记,而这时孙存周也得知李家鼐已经去了台湾,所以,才在房契上签字。以上是结合了周剑南先生的记载和孙叔容师姐对笔者所说。
在1931年5月24日《克雷斯》刊物上有“孙禄堂之虎子”一文,内中写道:“孙先生之公子,佚其名,人皆以小孙称之,幼承庭训,长又勤学,某年官于杭,适有大盗,来去无踪,难于琢磨,积日即久,案亦渐多,而盗之胆日益大,小孙初不在官,亦不应役,囚置之。然以盗之目无余子,则心中不无愤怒。后以居停再三怂恿,小孙亦因急公好义之故,始允出力。索得线行,伏而伺之。某日盗劫一巨室,饱掠后,正思飃去,小孙腰击之,盗交手知遇劲敌,越屋拟逸,小孙飞空而获之。小孙喜酒,更好为击弹戏,一日正击弹,两球使互撞,忽别一组之赳赳武夫,竖其弹棒为戏,棒尖恰入小孙目,因眇。后乃医而易一玻睛。或云此盖忌小孙者所为耳。小孙则从此更儒雅不甚显武术,不知者固勿□其绝技焉。”这个说法不仅与周剑南记载的孙存周亲口对他所讲的经过不同,也与孙剑云、孙叔容所讲述的经过不同。笔者以为此说有道听途说之嫌。理由之一,1931年,孙存周在武术界已享盛名,尤其在沪杭两地。而该文作者竟不知他所写的“小孙”就是孙存周。说明该文所述内容并非来自孙存周本人。理由之二,当时杭州军界中少壮如郑佐平、李家鼐、施承志、黄元秀、叶大密等皆从孙存周习武,且为孙存周的盟兄弟,若是他人有意挑衅所为,即使孙存周不计较,这些人岂能放任其人而不予惩戒。理由之三,孙存周在北京小竹帘这幢住宅确为李家鼐因误伤孙存周所赠。这是可以查证的。
1927年,李家鼐加入国民革命军,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师参谋长、第九师参谋长、第二军参谋长、国民政府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议、福建绥靖公署参谋长、军事委员会驻西安行营参议兼军政部西北伤兵管理处处长、军事参议院参议、军事参议院咨议等职。1936年10月被授予陆军中将。抗日期间曾任陕西省政府总参议。抗战胜利后回杭州闲居。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行宪”国民大会代表 ,1949年后定居台湾。【1】
李家鼐喜好书画,晚年时,常与友人以作书画为乐,其书画作品多有收藏价值。
正面:陈定山、高逸鸿、林中行、邵幼轩题识、钤印皆略。
背面:张百成、钱大钧、李家鼐、余井塘、李猷题识、钤印皆略。
李家鼐 胡致 马润庠 行书 (三帧) 镜心
注:
【1】本文部分内容参考了《浙江民国人物大辞典》林吕建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