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决策,决定结束全国性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
1979年起,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全国人民的注意力,都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第一部分 党内审查
中纪委
十一届三中全会选出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书记 陈云
第二书记 邓颖超
第三书记 胡耀邦
常务书记 黄克诚
副书记 王鹤寿
两案
党内审查
中纪委重新对林彪反党集团的主要成员: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进行党内审查。
中纪委承接了原中央专案组办理的审查四人帮反党集团案。
至此,林彪反党集团案、四人帮反党集团案正式定名为“两案”。
1979年初,中纪委向中央报送了审查两案的初步情况和意见。经过内查外调,大量事实证明,两案案犯既有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又有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既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又有触犯刑律的问题。
两案审理领导小组
1979年7月,中央成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案进行审查处理。
组长:胡耀邦
胡耀邦,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央宣传部部长、中纪委第三书记
副组长:
宋任穷 中共组织部部长
黄克诚 中纪委常务书记
黄火青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鹤寿 中纪委副书记
成员:黄玉昆、于桑、曾志、李士英、郑绍文、刘顺元、张启龙、章蕴、魏文伯
办公室主任:曹广化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办公地点设在中组部办公楼五层,办公室对外称为:中纪委二办。
1979年7月28日,审理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组长胡耀邦传达了中央指示,要求两案审理工作:要向子孙后代负责,向全党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相应成立了两案领导小组。
两案审理工作分两套班子进行。
公安部审理江青反革命集团
公安部组织预审江青反革命集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起诉书。
江青案审判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凌云 公安部副部长。
总政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
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审理。
1979年9月,总政成立林彪案审判工作办公室。抽调了120多名干部,加上中纪委派来的8名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
分管领导:总政两位副主任 黄玉昆、史进前
办公室主任:郝苏 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办公室副主任:
郑梦溪 总政保卫部副部长
刘继光 军事法院副院长
袁正元 空军政治部副主任
图们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院长
1980年3月30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出了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初步方案:
“
鉴于被告都是军人,情况复杂,案情重大,需要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一审终审;
法庭名称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拟请杨得志或粟裕、韦国清任庭长。史进前等四人任副庭长,并建议由黄玉昆任首席检察员,曹广化、于克法任检察员,其他审判、检察人员由全军各大单位选定;
案子不公开审理,最后宣判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
”
法律准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为即将举行的两案审判提供了依据。
1979年国庆节后,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主持中纪委会议,正式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触犯了刑律。
至此,两案的党内审查工作结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判。
第二部分 司法审判准备
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
审判的难点在于,林彪、江青集团通常是利用自身合法的权力和地位进行犯罪的。审判他们就必然涉及到党的路线错误问题、党的领导问题。
此外,两案要犯过去都身居高位:
党中央副主席:林彪、康生、王洪文
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张春桥
中央政治局委员:江青、姚文元、叶群、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
对于这么高的职务犯罪,公检法方面感到十分有压力。
因此,审判这样复杂的大案,仅仅依靠司法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与具体指导之下进行。
1980年3月17日,刚刚担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审判两案问题。
中共中央主席,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自此,中央领导核心职务为中央总书记。
会议决定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党内指导机构,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
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 彭真
彭真,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
副主任 彭冲 中央书记处书记。
召集人:
刘复之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凌云 公安部副部长
洪沛霖 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洪沛霖是后来在审判中增加的召集人,由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亲自挑选的。
党内审判工作小组:包括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中纪委二办、司法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各省市参加审判工作的负责干部。
书记处提交初步审判方案
1980年3月19日,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意见,对两案审判提出了审判的初步方案,报请政治局常委会审批。
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大致是:
第一,两案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这样做,对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干四化都有积极作用,在国际上也有好的影响;
第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让他们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
第四,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
第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中纪委王鹤寿、军委杨得志等同志参加;
杨得志实际没有参加这项工作,军队方面参加的是解放军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伍修权。
第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件涉及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
书记处再次讨论审判方案
1980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两案审判再一次进行了讨论。
场面非常热烈。
不仅彭真、胡耀邦、王鹤寿等都讲了话,列席会议的黄火青、江华、史进前等也都发了言。
彭真的发言要点:
“
我看了对“四人帮”的起诉书和材料,没什么意见。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所以,在预审中不能轻敌,轻敌就要打败仗。
要按司法程序办事,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
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弄清每个案犯承认多少罪行,不承认多少罪行。
对在会议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第一个是谁提出的,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
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苏联在证据问题上有沉痛的教训,只认口供,搞了不少冤假错案,我们办这个案子同审理其他案子一样,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判。
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关。
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
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经过调查研究,有什么算什么,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
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客观,二是全面,三是看本质。
”
建议大家再仔细看看彭真的发言,水平真的高的。要知道彭真已经12年没有工作了,刚刚复出呢。
胡耀邦的发言要点:
“
审这个案子,是非常严肃、很有意义的工作。这件事一定要办好。
具体有以下几条:
1. 获取其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最重要的是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
2. 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要让他们认罪伏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
3. 处理要妥当,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有些人可以不判,有些人放出来也不要紧。
判谁不判谁,书记处定不了,报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志挂帅,搞传、帮、带,我每次会都参加。
”
根据上述讨论,中央书记处又作出了新的决定,主要内容是:
· 现在的两案领导小组对案子抓到底;
· 中央政法委抓两案的程度,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
· 对四人帮要专门组织一个预审班子,由公安部负责,抽六个省的公安厅厅长,每个厅长带三个人。
预审组在秦城监狱集中办公
1980年4月,公安部接手两案在押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
随即,公安部开始侦查预审。
彭真提出了“平行作业”的方法,即在公安侦查预审阶段,检察、审判人员也介入案情,在预审的同时起草起诉书。这是因为两案案件特别重大,审判又不能拖太久,历史遗留问题还必须尽快解决。
预审人员
准备工作主要是选调预审人员,彭真对此非常重视。
根据召集人凌云回忆:彭真注意的第一件事情是,预审组组长调谁。有些是彭真亲自提名,有些是刘复之和凌云商量后提出,报彭真批准,如洪沛霖、王芳都是彭真提名的。
1980年4月7日,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左琨、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卫之民、河北省公安厅厅长白均和王芳、洪沛霖等各一套人马进京,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预审班子,这个预审班子包括搞材料、后勤人员,有4、500人。
与此同时,解放军总政治部也抽调全军得力干部加强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预审班子。
预审办公地点
调来的预审人员住在什么地方呢?彭真去征询凌云的意见。
凌云,江青案审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召集人
正巧京郊的秦城监狱正是凌云负责修的,并且他自己在文革期间在那里坐了7年牢。凌云知道秦城监狱现在空着,他建议预审人员都住到秦城去。
彭真表示同意。
于是几乎所有参加两案的预审人员全都住到了秦城监狱的牢房里,一人一间。
秦城监狱有许多便利的条件,每间牢房都有洗漱间、便桶,再放一张桌子一张床,既可住又可办公,而且此处离北京城区100多里,很保密。
艰难的预审
预审进展并不顺利。
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预审由总政保卫部负责。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预审由公安部,及从各省、市公安机关调来的人员组织。
江青由洪沛霖负责。
张春桥由王芳负责。
姚文元由白均负责。
王洪文由卫之民负责。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犯中,除吴法宪态度比较好外,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都拒不承认罪行,他们把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均归于党的路线错误。
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中,只有王洪文认罪态度较好。江青则尽是撒泼耍赖,每次审问都同洪沛霖对吵,不正经谈问题。而张春桥是闭不开口,以沉默对抗。姚文元则和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一样,认错不认罪。
起诉书的起草也困难重重。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而这时正是党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时期,林彪、江青一伙的许多犯罪活动利用了党中央或毛主席的错误,他们的罪行往往和当时党的路线错误交织在一起。
起诉书起草组没有第一手的材料来分清,到底哪些是党中央或毛主席的错误,哪些是林彪、江青背着毛主席干的。
如何划清:罪与非罪、罪与错误、个人罪与集团罪,不仅是两案审判顺利进行的瓶颈,也是两案审判取得成功的关键。
考验彭真的时候到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