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1980年,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上)》,上回说到预审极其艰难,工作进展不顺利。
彭真的预审解决方案
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同志亲自出马了。和邓小平商议后,彭真提出:
“
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林彪、四人帮一伙犯罪和党犯错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只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不审理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包括党的路线错误,如不能审涉及《我的一张大字报》、九大决议等问题。
”
1980年5月21日,彭真在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会议上,针对预审和起草起诉书中遇到的难题,彭真作出决策如下:
“
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要突破禁区,包括思想的禁区、人的禁区、材料的禁区。
一方面,对已经逮捕的同案犯统一进行审讯,从四面包围;另一方面,由中组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出面,把知情人找来开会,开党的会议,要求他们揭发案犯的罪行。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当时是当权的,档案是重要材料,一部分集中在中组部,一部分集中在中央办公厅。要组织人去看,看哪些是审讯所需的材料。
彭真表示要向中央建议,要各级领导人,包括中央政治局成员,所有的历史证人都要向办案人员开绿灯,积极提供材料和允许调查材料。
针对林彪、江青一伙把许多事情的责任推到毛主席、周总理身上的问题,彭真指出,文化大革命的许多事,在毛主席、周总理那里是好人犯错误,而林彪、江青一伙则是坏人办坏事。
彭真要办案人员注意到这两个犯罪集团背着毛主席和中央搞阴谋,当毛主席、党中央作出某项决定之后,他们却利用权力加以歪曲和篡改搞阴谋的部分,他把这样看问题叫“两头抓麻杆”。
”
于是,在彭真提出了解决方案后,预审很快就顺利地取得了突破。
预审攻势
两案预审组根据彭真的讲话和指示,明确地抓住林彪与四人帮认定的、确凿的罪行,并让一些了解内情的老同志与案犯谈话,展开大规模的预审攻势。
很快,黄永胜、李作鹏等开始改变态度,主动交代问题。
江青虽然还是胡搅蛮缠,但在预审人员定立的规矩面前也老实了许多。
只有张春桥依旧一言不发,预审组按照彭真所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不说,就找证人、证据,并且把证据向他当面宣读,即使他不说话、不签字,也查清了其罪行。
起诉书的起草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
1980年7月,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批准两案审判办公室可到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档案馆、中央政法机关等单位查阅文件资料。
同时,中央授权办案人员在调查案情中要打破人的禁区,可以走进红楼高门,向高层人物了解案情。
随后,两案审判办公室专门组织班子去中南海看档案材料。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院长图们回忆: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办公室共挑选了14名同志去看材料,通过材料了解了哪些是毛主席的失误,哪些是林彪、江青的罪行。据此,原来的起诉书砍掉了11个问题,在此基础上起草的新起诉书只写了7件大事。
预审上路后,彭真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起诉书上。
起诉书最主要的是核实证据问题。两案审判,在证据上不能有一点纰漏,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要使之千秋万代永不得翻案。
经彭真亲自认定过的文件材料有1米多厚。
最后,起诉书里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罪行的873件证据,每一件都是经过彭真审查确认过的。
确定起诉多少罪犯
中央两案审判工作小组原来拟定审判108名罪犯。
彭真认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责任是管法律上的事,要集中精力审判江青、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特别法庭的任务主要是审理两案主犯,其他案犯可以由分管他们的地方和部门去审理。
最后,经中纪委副书记王鹤寿提议,彭真同意,决定: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要审:
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王飞
王飞,原空军副参谋长,参与了谋害毛主席、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阴谋活动。但1980年6月他因为确诊精神分裂而免于被起诉,彭真决定将江腾蛟加上,列为主犯。江腾蛟仅仅是师级干部,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小不点,但江腾蛟能证明林彪要暗害毛主席。
最终,江腾蛟就顶替王飞成为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要审:
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
后来,办案人员发现陈伯达的罪行,不仅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有瓜葛,更主要的是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应将陈伯达列入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起诉。
经两案审判工作小组批准,陈伯达又被纳入了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
1980年7月底,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已搞了16稿,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也经过反复修改,基本成形。
16稿!
以后领导不断要求改报告时,我们想想林彪案这份起诉书,也就毫无怨言了。
1980年9月,两案并一案
预审已接近尾声。
起诉书所列的大量材料事实证明,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年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阴谋篡党夺权、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反革命联盟。
鉴于此,彭真向中央提出了将两案作为一案处理的意见。
1980年9月,中央确定一案起诉。
两案并为一案,原来的起诉书也需要合在一起。于是,各起草组便合到一起,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
在彭真的提议下,对总起诉书进行了多次三长会审。
“三长”:
公安部部长 赵苍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火青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三长会审的办公地点在公安部五号楼。虽然叫三长会审,实际上伍修权、王鹤寿也参加了,一些副检察长、副院长也参加了。
1980年9月初,最后一次会审,由彭真主持。经过整整一天,最后认定两案主犯犯有4大罪状、48条罪行,最终形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
第三部分
法庭审判
中央对两案的审判非常谨慎,政治局常委会迟迟没有最后确定两案的审判方案,尤其是对两案审判还是一案审判,是秘密审判还是公开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有战功到底审不审等问题,迟迟未有定论,导致审判一拖再拖。
政治局常委会敲定审判方案
1980年9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召开会议,听取彭真汇报,就两案总起诉书及审判方案进行讨论。
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等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了会议。
彭冲、江华、黄火青、黄克诚、王鹤寿、伍修权、黄玉昆、凌云、刘复之、史进前等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彭真首先汇报:
十名主犯的罪行基本查清了。一边是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加江腾蛟;一边是四人帮加陈伯达,五加五共十个人。
送常委的起诉书(草稿),拟判十个人。除江腾蛟外,其余九人都是世人共知的。
其他人另外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分批陆续审判,这十个人判了,其他人的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起诉书不涉及路线问题,工作上的错误包括党纪、军纪、政纪问题也都不涉及,历史问题亦不涉及。这次审判只审罪行。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问题要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还是现在审好。此事中央领导对外讲过多次,为什么总不审?人家无非认为是其罪行不够,或者我们内部意见不一致。何时审,请中央决定。我主张尽快审判,时间上一定要抓紧,九十月开庭!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无法分开,一案起诉好处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由军人组成的第二法庭去审。这几个人一定要审,但判刑可以轻一些,因他们同江青一伙不一样,历史上还做过一点好事,打过仗。
彭真提出,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我们收集到的证据完全能站得住脚。
邓小平表态:
“
这个起诉书可以用。对此事不能有一丝虚假,不能心存侥幸。这次会议后,要扩大范围,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
这两个案子中,不要低估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过,林彪是掌握枪杆子的,比笔杆子不会差。
黄永胜等人有功,量刑可以轻一些,但不能减罪。成立特别法庭,一审终审。
”
胡耀邦、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也纷纷发言,同意彭真和邓小平的意见。最后会议确定了中央关于两案审判方案,即:将两案合并为一案起诉;成立特别法庭,公开审判;争取九十月开庭。
1980年9月26日,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
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
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
坐等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开庭流程
198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将起诉书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十名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提起公诉。将他们的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给了特别法庭。
198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召开全体会议,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的起诉书所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决定受理起诉书,择日公开审判。
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派书记员向十名主犯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副本。
1980年11月20日
开庭
1980年11月20日下午2时许,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北京正义路7号公安部礼堂正式开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进行审判。
审判前,彭真问凌云,特别法庭设在哪里?凌云说,最高法院可以,但是礼堂太小,两人商量来商量去,还是定在公安部礼堂。
彭真问:新闻单位报道要称审判地点时,总不能直接说在公安部?
凌云说:可以说在正义路。
彭真问:几号?
凌云说:1号。
其实,当时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将公安部的门牌号记错了,结果所有新闻媒体将特别法庭的开庭地点也都报错了。
1980年11月20日下午2时56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及31名审判员。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及21名检察员。5名辩护律师、3名书记员各就各位。
书记员郭志文大声向庭长江华报告:
“
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
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以洪亮的声音宣布:
“
现在开庭!
”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被依次押上被告席。
审判开始了!
1980年11月20日下午5时20分,在黄火青、史进前宣读完起诉书后,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十名被告人将分别交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纪律,被告人有为自己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首次开庭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就由两个审判庭分别审理。
第一审判庭
公安部礼堂
第一审判庭,设在公安部礼堂,负责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11月24日,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审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的罪行。
到1980年12月29日,共进行了17场法庭调查、6场法庭辩论。
第二审判庭
空军俱乐部
第二审判庭,设在空军俱乐部,即现在的空军指挥学院,负责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
1980年11月23日,第二审判庭首次开庭,审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的罪行。
到1980年12月22日,共进行了22场法庭调查、6场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审理后,起诉书上指控的罪行减少了16条,调查中新发现的罪行增加了7条。
48 - 16 + 7= 39条罪行。
6万旁听者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审判庭在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期间,先后组织了全国6万多名代表旁听。
旁听代表们对十名主犯的量刑提出了许许多多方案,比较一致的意见是:
江青、张春桥罪恶累累,且态度恶劣,应当处以极刑;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在历史上有贡献,认罪态度也比较好,量刑可以稍轻。
依法量刑,成了最后的困难。
第四部分
量刑
全国官兵调查
1980年12月,有关方面调查了全国几百万名官兵对十名主犯量刑的态度,并选取其中88名代表进行了投票,结果是:
江青
死刑并立即执行33人,死缓48人
张春桥
死刑并立即执行36人,死缓46人
姚文元
无期徒刑65人,20年11人
王洪文
无期徒刑17人,20年49人
陈伯达
死缓15人,无期徒刑32人,20年27人
黄永胜
死缓11人,无期徒刑43人,20年22人
吴法宪
无期徒刑15人,20年35人,15年24人
李作鹏
无期徒刑10人,20年38人,15年11人
邱会作
死缓13人,无期徒刑11人,20年28人,15年21人
江腾蛟
死缓25人,20年39人,15年13人
政治局常委会讨论
依旧得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决定。
华国锋、邓小平、胡耀邦、黄克诚,以及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成员都参加了。
会上,彭真讲了两案审判的主要情况及对江青判刑问题的各种意见和考虑,其他在座的人也都讲了话。
最后,邓小平决定,对江青不杀,判死缓。
当时,有同志提出,林彪一案多是军队干部,他们有战功。邓小平说,战功是战功,罪行是罪行,有战功,也不能不判。
政治局常委会的意见很快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支持。
1981年1月25日
公安部礼堂
判刑
1981年1月25日9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公安部礼堂再次开庭,公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进行了宣判: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陈伯达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黄永胜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吴法宪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作鹏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邱会作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江腾蛟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后,还有另外一位大人物的最终结局要补充一下:
1975年12月16日,康生病死于北京。
1978年,中央决定审查康生的问题。
1980年,中共中央公布康生所犯罪行,决定开除他的党籍,撤销他的悼词,并将他的骨灰搬离了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
写本文时我一直在想,如果柯庆施活到了文革开始,他又会是怎样的表现呢?结局又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