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韦伯的三篇文章,分别是《以学术为天职》、《以政治为天职》和《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最后一篇我在之前已经阅读过,所以这里主要以前两篇文章为主《以学术为天职》和《以政治为天职》这两篇都是根据韦伯在慕尼黑大学的演讲整理而成,随后正式发表的。
以学术为天职
学术活动在理性主义时代已经不再承载信仰的目的,而是成为一种技术性的生产活动、一种职业。学术价值既不可以根据它能够证明某种价值观来确定,也不可以根据学术解决人生目标的可能性来确定。当代的学术工作就像知识生产,像经济生活中的企业制造产品一样。在韦伯看来,纯粹的学术就只是了解事情的逻辑,比如社会学只是了解这个社会是怎么运作的,社会各个阶层是怎么形成的。韦伯指出,在西方的许多学术领域,大型的医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变成了“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如果没有大规模经营手段的支持,这些机构就难以运转。而这些地方就和其他资本主义经营的地方一样,“工人是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助教不得不依赖他那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
韦伯认为,学术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赌博”。一方面是在于集体决策这种遴选方式存在缺陷,也就是推荐人选的院系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出了问题。一方面是如果一个人要承担学术使命,那么他不仅要具备学者的资质,他同时还是一名教师,但这二者很难兼顾。
以政治为天职
在进行正式主题之前,韦伯先给出了他对国家和政治的定义。韦伯认为国家是一种以正当暴力为手段的人对人的支配关系。要让国家存在,被支配者就必须服从任何特定时候的支配者宣称他所具有的权威。“一切国家皆以暴力为基础”。政治则指的是对暴力这种权力的获取和经营。政治的职业化和专门化实质上是对支配权力的经营,它需要持续的行政活动,又需要物质手段和资源。当权者如何保障其他人对权力的认可和服从,不仅仅要建构这种权力来源正当性的社会意识,也要满足相关的个人利益,为此需要物质奖赏和社会荣誉。
韦伯还提出了“专职的政治家”概念,一种是“为”政治而生,一种是“靠”政治而生。为政治而生是将政治作为他的生命,因他所拥有的权力而得到享受;而靠政治而生的人则是在追求把政治作为固定的收入来源。“为”还是“靠”两者之间有着理想、信念、激情等方面的根本区别,但最可以辨析的一个区分标准是,为政治而生的人不仅是经济独立的,而且必须是经济上能够脱身的,也就是说他可以不劳而获。
《孤独的人群:美国人社会性格演变之研究》
大卫•理斯曼
作者大卫·理斯曼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德裔犹太家庭,从小拥有优越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没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他在193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成为一名生物化学家,三年后重返哈佛攻读法律学位。本书探讨了社会性格以及不同地域、时代和群体的人们在社会性格上的差异。“社会性格”是特定社会群体间共享的那部分性格,它是群体经验的产物。不同的社会性格类型,一旦形成于社会深层,便会在工作、娱乐、政治和子女教育等各项社会活动中被加以利用。
作者根据人口发展的特点划分了三种不同的社会性格:
传统导向型,指根深蒂固的社会传统塑造出来的性格,社会传统是指人们普遍接受和无可非议的社会期望以及和社会礼节相关的概念。传统导向型社会性格与强调家庭和社区联系的社会有关,这类性格有助于维系根深蒂固的、按照种姓、年龄或氏族来划分的社会等级制度。传统导向型环境以个人自主性为代价,通过保留传统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来保持社会的稳定与不变。
内在导向型,指个体根据自己内心的价值观和信念行事,个体的导向是内在的,这一导向在个体早期的生活中由长者灌输,并引导其走向一条普通却无从逃避的既定的人生之路。作者认为提倡内在导向型性格,意味着鼓励个体自力更生,并凭借刚毅的品格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中找到自己的方向。
他人导向型,指个体根据文化共识为人处事。同辈团体、媒体和社会规范共同创造的文化氛围培养了这种性格,也就是说,他人导向型性格的养成取决于多元的外部因素。他们在同龄人和大众传媒的指引下,在令人困惑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个人方向。
作者认为,社会性格是由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需求所决定的。特定社会中掌握权威的人及权威的表现方式都会影响社会性格的形成。反过来,不同的社会性格会导致不同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氛围。
《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
查尔斯·霍顿·库利
作者查尔斯·霍顿·库利是美国早期著名社会学家、美国社会心理学创始人。他毕业于密执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留该校任教直至退休。本书的主要主题是“社会和个人”,作者的主要目的是在把个人看作社会整体中的成员的前提下,从各种观点考察个人。
广义的社会,是一个具备独特功能的不同成员组成的生命整体,它可以指全人类,也可以指任何个别的社会组织。而在这个生命整体中,所有的人都参加着共同的生活,每个成员或多或少地依赖别的成员。同时,每个人都起着与其他人不同的作用,所以每一个他在整体生活中都具有特殊的意义。独立的个人是在经验中不存在的抽象物,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社会”和“个人”并不代表两个事物,而只表示同一事物的个体方面和集体方面。
作者所讨论的个人,即“我”,是指心理学家所说的经验的自我,能够用日常观察来证实和理解的自我。因为经验的自我会比其他意识上的自我更好掌握,人们很难做到知行合一,自己认识上的自我和行为总是不一致的。自我的感觉或情感是本能的,他会刺激和联系个人的个别活动的重要功能,并发展他们。一个人从一出生就具有某种模糊但充满活力的自我感觉,它像其他本能意识或意识萌芽一样,在经验中被规定和发展。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退化者,即个人的退化现象。退化者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一种人,其人格明显地落后于某个群体所确立的占支配地位的道德思想标准。退化只存在于个人与群体中的其他人的某种关系中,但是如何界定退化,是不稳定的。包括退化在内的关于什么是错误的观念以及什么是正确的观念,都是不稳定的,两者都是对于不断发展和始终充满选择的生活的反映,这种反映本质上是可塑和变化着的。
作者认为:自由,就是获得正确发展的机会,正确发展就是朝着符合我们理性的理想生活发展。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各个发展阶段,都可以按照他周围环境有利于个人发展的完满与和谐的程度,而被称为是自由的或是不自由的。自由是一直在发展的事物,是不断从黑暗中显示自己面目的事物。从作者的观点里面可以看出他其实还是把自己的主题贯穿其中,即把个人看作社会整体中的成员的前提下,从各种观点考察个人。尽管谈到自由,也还是放在社会秩序中来讨论,他认为,脱离社会秩序就没有人的存在,人只能通过社会秩序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没有限制性条件的自由是不可想象的。
《污名:身份受损管理札记》欧文·戈夫曼
作者欧文·戈夫曼是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曾任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宾夕法尼亚大学。作者在本书中将污名定义为个体在人际关系中具有的某种令人“丢脸”的现象,分析了蒙受污名者的自我感受以及他们与“常人”之间的微妙互动,阐述了蒙受污名者在人际互动中进行“信息控制”的各种技巧。
在开始阅读这本书之前,我理解的污名是人们对于人或者事物的带有贬义的评价。但作者认为污名存在于所有人都对某种类型的成员有所期待,希望他们支持某种特定的规范、并且能够履行它。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社会成员达不到人们对他的期待,那他就是所谓的蒙受污名者。比如残疾人、妓女、罪犯、同性恋等群体,他们就是在本书中反复出现的蒙受污名者。
一些人虽然达不到世人对他的期待和要求,但相对而言并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更多的人是深受影响的,他们把污名当作借口来解释他们所碰到的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失败。比如疤痕、兔唇和畸形的鼻子也会被认为是残疾,这些特征会使人社会中格格不入,病人会将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不满都归咎于上面,用它来躲避社会责任。但如果他们通过外科手术矫正以后,会发现生活对于所谓正常的脸也不是一帆风顺。
作者提出,有些传达社会信息的标记,可以长年累月看到,并被反反复复寻求和接收,这些标记可以成为“符号”。正向的符号,比如某些别在翻领上表明某社会集团成员资格的纽扣就是一种声望符号。而与之相对的则是污名符号,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女通敌者会被剃光头发。在我国古代,会在犯人脸上刺字,以显示其囚犯的身份,这也是一种污名符号。虽然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比较普遍的纹身,但我认为纹身者也是蒙受污名者,他们不符合传统视角下的眼光和期待。
污名者总是处在虚拟社会身份与真实社会身份的差距之中,他们无法满足由多数处于平均水平的“常人”所制定的一系列公共规范与准则。按照这种标准来说,蒙受污名者随时可能是我们自己,如果有一天标准与准则发生了改变,我们都有可能成为那个少数者。
《现代社会冲突》 拉尔夫•达伦多夫
本书作者拉尔夫•达伦多夫出生于德国汉堡的一个工人家庭,他是当代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是西方社会冲突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自青年时代起就参加了德国自由民主党,在汉堡和伦敦求学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并积极从事政治活动。本书是他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一部综合性冲突论代表作。
对于社会冲突,作者认为,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力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应得权力描写的是个人和物品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个人进入产品市场和控制产品就被“合法化”。作者认为,借助应得权力和供给这对概念,就可以阐述现代社会冲突问题。比如工业革命是一场供给革命,它始终导致国民财富的巨大增长,而法国革命是一种应得权力的革命,它最终确立了人权和公民权取得进步的一个新阶段。在我的理解看来,个人的应得权力是很被动的,会受到市场供给、市场准入的影响。比如在80年代以前,个人的应得权力肯定是没有现在大的。但在书中,作者更多是将应得权力的概念运用到政治中去。
在谈到“下层阶级”这个概念的时候,作者发出疑问:“它究竟是一个由社会学家构想的范畴,还是一种社会现实?”被描写为下层阶级的社会范畴与社会的其余部分是由一些界限分割开的,人们划出一条界线,把某些人放在界线外面。官方的、国家的正常措施到达不了这些人身上,当整个经济蓬勃向上之时,他们仍然滞留在后面。这就让我想到了社会建构的问题,社会建构过程涉及权力关系,某些社会群体可能会主导“真相”的建构,从而影响社会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书中作者引用了一个学者对下层阶级的定义:下层阶级这个词描绘着一种我们必须解决的、现实的和新的社会状况。所以其实是人们为了达成一些目标,给这类群体贴上的标签,从而会导致一些隐形的歧视清晰化。在《疯癫与文明》中,福柯也指出,人们对麻风病人的驱逐和隔离其实是权力行使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社会权力结构得以巩固,同时也展示了个体身体和行为的控制。
作者在书的最后发出呼吁:在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是活动和意义,对于这二者来说,公民身份地位也好,国民的富裕也好,都仅仅是条件。如果人们对这一切思考正确,那么,只要我们保持改善事物的热情,各种现代的公民社会就不是生存的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