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胜诉捷报
“工期紧、任务重,你们尽量支持政府工作,答不答应明天都要强填。”
“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强填我就报警!”
海南某镇政府组织众多人员强行填平了韩女士、何先生经营的鱼塘,推毁了田埂上种植的果树。
最终,在中征律师团队的全力救济下,法院确认镇政府强行填平鱼塘的行为违法。
本案办案团队
案情简介:鱼塘被强填
1994年,家住海南省万宁市某村的委托人韩女士、何先生在村委的号召下各自开挖鱼塘并长期经营,鱼塘面积近20亩。如今,鱼塘因该市某供电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因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价格太低,不能覆盖两户委托人的经营投入,未来的收入来源也没了着落。委托人领取了青苗补偿款和地上构建物补偿款,但未与征收方就鱼塘的补偿安置达成一致。
2023年9月,委托人经营的鱼塘被当地镇人民政府强制填平。中征律师遂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未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填平鱼塘的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我方委托人未依照规定期限自行清表并交出案涉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实施征收的市政府通过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实现收回土地的目的。
即便市政府委托镇政府对案涉鱼塘组织清表,但镇政府并不具有对案涉鱼塘实施强制清表的职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其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镇政府强制填平鱼塘的行为,明显超越职权,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诉讼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征律师提醒,实施征收行为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地方政府不具有进行强制清表的法定职权,土地权利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径行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涉案土地实施强制清表,明显超越职权。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