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胜案捷报
本案办案团队
城市发展离不开更新改造,拆迁工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承载着民众改善居住条件、拥抱新生活的希望。然而,在部分拆迁过程中,一些棘手问题接踵而至,让拆迁户们的愿景破碎,陷入无奈与辛酸。
本案中,河南张先生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后,开发商垮台,项目烂尾让张先生的新生活化为泡影,安置陷入僵局。
幸运的是,中征律师团队介入,依据法规层层推进,从申请履职到复议再到诉讼,不放弃一丝希望。最终,法院公正判决,曙光重现,正义得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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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某地拥有合法房屋,其房屋因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被拆迁。本以为能如期迎来新居,开启新生活,可谁曾想,2023年区政府向张先生通报了一则令人忧心的消息,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开发建设项目烂尾,无法继续实施,后续推进已然无望。
为解决该项目的安置问题,区政府对包含委托人在内的至今尚未安置被拆迁户进行房票安置,并告知过渡费发放至同年9月30日,该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
这一突如其来的决定,让张先生等被拆迁户陷入困境,后续的生活安置与权益保障亟待关注与解决。
这时,一个不容回避的关键问题跃然眼前:遇到开发商资金断裂的情况,委托人本应获得的合法权益就要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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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中征团队在接手这一棘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迅速组建专业力量,深入展开案情剖析。
凭借前期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我方成功获《返迁协议书》,经详细研读与法律论证,我方坚定认为,张先生的房屋实际是在《返迁协议书》后被拆除时,在此之前《房屋拆迁许可证》早已到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已被废止,正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负责该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应当全面履行补偿职责,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
基于此,我方中征律师依照法定流程向区政府递交补偿安置申请材料,但区政府不予答复。我方转而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市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随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诉求为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并强烈要求区政府限期内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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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先生的房屋虽然位于《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内,但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期限早已到期且未延期,张先生的房屋又因其他项目被拆迁。
原告张先生的房屋是在《返迁协议书》签订后被拆除,更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施行后被拆除,按照条例规定,区政府应当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再者,张先生诉请被告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本质上属于区政府基于其社会管理职能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范畴,区政府不履行该法定职责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原告张先生起诉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最终,经过漫长而艰辛的司法博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张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历经波折,这一案件迎来关键转机,法院公正裁决如曙光,驱散委托人愁云,让委托人看到权益获保障的希望,照亮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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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律师提醒
若遭遇开发商资金断裂、拆迁项目烂尾的情况,别慌!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明确市、县级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遇到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和聘请律师,收集政府主导征收拆迁的关键证据,递交补偿安置申请等,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相信法律公正,合法权益必然会得到切实保障!
如遇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公众号后台留言,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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