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公司的财务报表表面上显示有利润可供分配,但经审计实际利润系虚假,那么之前所谓的利润分配就是股东抽逃出资。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在最高院(2023)最高法民申340号案件中,丁某从甲公司账户以贷款、材料费的名义向案外人转款800多万元,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800多万元属于甲公司的正常经营费用,法院认定丁某存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该情形做得比较隐蔽,双方似乎发生了交易并支付了对价,但对价往往并不公允合理,从而减少了公司的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股东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很严重。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抽逃出资的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抽逃出资的股东,还有未尽勤勉忠实义务的董监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不局限于资金利息损失,还包括其他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比如订单损失、客户索赔等等。股东抽逃出资产生的法律后果还不只是这样,其股东权利也将受到限制,比如:决策权、利润分配权、增资认购权等,公司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限制抽逃出资的股东行使相应权利。抽逃出资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就是股东失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经董事会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缴,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即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其次是行政责任。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最为严重的还是刑事法律后果,即刑法第159条抽逃出资罪,不过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作者:徐 飞
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成员库成员。吴江区廉洁合规企业联合会顾问律师。《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 19-2022)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