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赠与财产

学术   2024-09-12 20:41   上海  

日前,当事人前来咨询,因双方分手,能否撤销赠与给前女友的尚未过户的房屋?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赠与财产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公益捐赠等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不过,赠与人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二是要知晓法定不得撤销的例外情形,比如:公证赠与合同、公益捐赠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界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财产性质,一种是动产,比如金钱、器物等;另一种是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等。依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动产权利转移以交付为标志。正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到手了即视为完成权利转移。而不动产就不一样了。依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赠与不动产,只有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赠与财产才发生权利转移。在此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悔之前的赠与行为。


赠与人需要明确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这两种情形下,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完成转移,赠与人也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此类赠与,由于其公证的权威性以及公益性、社会性,决定了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否则有违赠与的目的和宗旨。


任意撤销权既然是赠与人拥有的一项权利,那么能否事先约定好放弃行使该权利呢?对此,理论和实务界存在分歧。有人认为该项权利是法定的,不能自行约定放弃,即使约定了也无效;也有人认为,既然是权利,就可以自由处分,所以赠与人可以放弃法律赋予的任意撤销权。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夫妻房产赠与合同中,一方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是有效的(详见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如果已经完成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赠与人是否还有可能撤销赠与呢?可以。《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出现上述三种法定事由之一,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而不论动产是否交付,或者不动产是否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比方说,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应当免费让赠与人长期租住,而受赠人将赠与人扫地出门,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使该房屋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当然,法律还明确一点,在出现法定撤销事由之后,赠与人应当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鉴于赠与行为的无偿性,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反悔,即赠与人对已经成立的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并且,即使权利已经转移,若出现法定事由,赠与人还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已经转移权利的赠与财产。


作者:徐 飞

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成员库成员。吴江区廉洁合规企业联合会顾问律师。《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 19-2022)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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