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
文摘
2024-10-29 10:53
安徽
《自由中国》1959年3月14日第26卷第6期发表了胡适的名篇《容忍与自由》。文章的一开始,胡适写道:“十七八年前,我最后一次会见了母校康耐尔大学的史学大师布尔先生。我们谈到英国史学大师阿克顿一生准备要著作一部‘自由之史’,没有完成他就死了。布尔先生那天谈话很多,有一句话我至今没有忘记。他说:‘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 胡适激赏这句话,说:“他这句话我越想越觉得是一句不可磨灭的格言。”由大师的这句话,胡适进一步得出自己的结论:“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胡适对“容忍与自由”的思考由来已久。早在1948年9月4日,他在北平电台演讲《自由主义》时,就对“容忍与自由”的关系作了很精彩的阐释: “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讲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向来政治斗争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被压的人是没有好日子过的,但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却渐渐养成了一种容忍异己的度量与风气。因为政权是多数人民授予的,在朝执政权的党一旦失去了多数人民的支持,就成了在野党了,所以执政权的人都得准备下台时坐冷板凳的生活,而个个少数党都有逐渐变成多数党的可能。甚至于极少数人的信仰与主张,‘好像一粒芥子,在各种种子里是顶小的,等到他生长起来,却比各种菜蔬都大,竟成了小树,空中的飞鸟可以来停在他的枝上。’(《新约·马太福音十四章》,圣地的芥菜可以高到十英尺。)人们能这样想,就不能不存容忍别人的态度了,就不能不尊重少数人的自由了。……。 我做驻美大使的时期,有一天我到费城去看我的一个史学老师布尔教授,他平生最注意人类争自由的历史,这时候他已八十岁了。他对我说:‘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这句话我至今不忘记。为什么容忍比自由还要紧呢?因为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可说了。至少在现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种互相容忍的精神,无论是东风压了西风,还是西风压了东风,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残自由。多数人若不能容忍少数人的思想信仰,少数人当然不会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过来说,少数人也得容忍多数人的思想信仰,因为少数人要时常怀着‘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异教方罢休’的心理,多数人也就不能不行‘斩草除根’的算计了。” 毛子水写了《〈容忍与自由〉书后》,对此文大加赞扬,并指出胡适此文的哲学基础是宋朝大学问家吕伯恭的两句话:“理未易明,善未易察”。 殷海光也写了一篇《胡适论〈容忍与自由〉书后》,文中,殷海光一面赞同胡适主张的容忍,盛赞胡适此文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的文献”,是“中国人应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针”;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异议。他说: “同样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有权有势的人颐指气使惯了。他言欲为无穷则,行欲为后世法,到了现代更变为‘主义’等类‘绝对真理’的化身。要这类人士学习容忍,真比缆绳穿过针孔还难。适之先生是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们中国而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我们依据经验事实,认为适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话,还得多向这类人士说法。我们认为胡先生不应以这个社会对你底‘无神的思想’容忍为满足,而应以使千千万万人不因任何‘思想问题’而遭监禁甚至杀害为己任!”
1959年11月20日,胡适在台北《自由中国》十周年纪念会上发表演说,题目还是《容忍与自由》。演讲中,他认同的毛子水的看法。 “宋朝的理学家,都是讲‘明善、察理’的。所谓‘理未易明,善未易察’,就是说善与理是不容易明白的。过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这两句话。所谓‘理未易明’,就是说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殷先生的这番话,我也仔细想过。我今天想提出一个问题来,就是: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还是有兵力、有政权的人才可以算是有权有势呢?或者我们这班穷书生、拿笔杆的人也有一点权,也有一点势呢?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想一想。我想有许多有权有势的人,所以要反对言论自由。反对思想自由,反对出版自由,他们心里恐怕觉得他们有一点危险。他们心里也许觉得那一班穷书生拿了笔杆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出来的话,可以得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这个就是力量。这个力量就是使有权有势的人感到危险的原因。所以他们要想种种法子,大部分是习惯上的,来反对别人的自由。诚如殷海光先生说的,用权用惯了,颐指气使惯了。不过他们背后的这个观念倒是准确的:这一班穷书生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出来的,是一种力量。而且是一种可怕的力量,是一种危险的力量。所以今天我要请殷先生和在座的各位先生想一想,究竟谁是有权有势?……。我认为我们这种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轻自己。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所以我们这一班主持言论的人,不要自卑。我们不是弱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我们的力量,是凭人类的良知而存在的。所以我要奉告今天在座的一百多位朋友,不要把我们自己看得太弱小;我们也是强者。但我们虽然也是强者,我们必须有容忍的态度。” 另外,海外学人周策纵先生也撰文对胡适“容忍是自由的根本”一语进行了商榷: “我们承认容忍是自由的一个基础,社会如果没有容忍就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因为现代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过于密切,蜂窠的每个巢穴互相密集着,有一个巢孔过度扩张时,别的孔就要被压缩变形了。同样的,一个人的自由也必然会受到别人的自由的限制,即如穆勒所说的,自由必以别人的自由为界限。所以我的自由常常建立在别人的容忍上,别人的自由也常常建立在我的容忍上。我多一分容忍,别人便可能多一分自由。是就这一意义说,容忍虽然有点像自由的必要条件,它是否为自由的充分条件,却还得看情况如何而定。换句话说,社会上没有容忍固然谈不到自由,但有了容忍是否就有自由,却要看这容忍的态度普遍到什么程度而定。中国的妇女在旧礼教的束缚下不是容忍了几千年么,她们何尝得到婚姻上和经济上的自由?有许多专制政治和独裁政治下,大多数的人民往往容忍到了极点,但自由也不曾自动地降临,固然有许多被迫的服从不能算作容忍。原来一个社会里要是只有一部分人能容忍而另一部分却可以不顾的时候,容忍还可能成为奴隶的道德。我们若希望容忍发生好的效果,能作为自由的保障,必须社会上的人全体或大多数都多多少少能采取这种态度。” 周策纵认为要对“容忍”和“抗议”一视同仁,因为容忍与抗议同样重要,光有容忍或光有抗议均不能带来自由: “抗议和容忍在表面上似乎相反,在实质上却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反对的。容忍的成立,和抗议一样,也必须建立在不同意的前提下。” “我的见解如有不同,就最好说出来,这样一来,‘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才能希望更接近真理。穆勒在《自由论》第二章的末了,总结他替思想言论自由辩护的理由为四点,就是:一、对方的意见可能是真理;二、即使对方错了,也还可能有部分的真理,容或可补充我所认为真理的不足;三、没有对抗的言论则流行的思想将成为成见,引不起理知的体认;四、思想成为教条后就会变成空洞的形式,对人没有益处。这四件理由都可用来说明容忍的需要,同时,尤其是后面两点,也可支持抗议的必需。” 周策纵清醒地指出,容忍也应该有一个限度,如果不管对何事都容忍,且毫无限度,那,你的容忍也许并非美德而有可能演变成一桩罪行: “容忍的精神有时须用抗议的精神来补救,因为容忍应该有它适当的限度,超过这限度,容忍也可以鼓励别人来侵犯自由,照美国独立宣言的理想,自由本应是一种‘不可出让的权利’。容忍退让如到了放弃自由的程度,毋宁成了一种罪行。因为这不仅是当事者本身受了损害,别人的自由也将因此而削弱,结果所及,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福利也可能受到影响。” 最后,周先生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在1761年的法国,有一个人的儿子因生意失利而吊颈自杀了。照当时的法律,凡是自杀的人,必须把他的尸体裸露着放在刑车上,公开在街上游行,然后挂到绞刑架上去。这父亲不忍他儿子死后遭受这样的待遇,便请了好些亲戚朋友来作证,证明是寿终正寝的,于是谣言传布开来,竟说这父亲因为恐怕儿子要信旧教,所以把他谋杀的。结果被判处了死刑。两年后,伏尔泰为了这事便写成他有名的《容忍论》,用鼓吹容忍来表示对用教条杀人的抗议。他满以为东方的非耶教徒更能容忍些,却料想不到两百年来人类并没有进化多少,因此我们仍需要用容忍论来作抗议。然而我们并不希望走上巴士底的道路,我们应采取更平易的态度。 这就是:我们必须容忍抗议,必须抗议我们认为不该容忍的事,抗议的人更要容忍别人的抗议。这都是极平凡的道理。 ” 多位学者卷如讨论,说明“容忍与自由”的关系既很重要,也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