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救火的人,不是趁火打劫的人。
文摘
文化
2024-10-14 07:44
安徽
鲁迅在《骂杀与捧杀》一文中,讽刺了某些文人,不通古文,乱点古书,结果闹出了笑话。在文中,鲁迅所举的例子出自刘大杰标点、林语堂校阅的《袁中郎全集》。在这本书中,刘大杰把“色,借日月、借烛、借青黄、借眼,色无常。声,借钟鼓、借枯竹窍、借┅┅”点作“色借,日月借,烛借,青黄借,眼色无常。声借,钟鼓借,枯竹窍借┅┅”鲁迅说:“借得他一塌糊涂,正如在中郎脸上,画上花脸。” 刘大杰这个错误确实犯得很低级。而鲁迅的文章又流传甚广,所以很多人(包括刘大杰的一些学生)都知道刘大杰的这个笑话。20世纪50年代初,复旦大学的几个中文系学生,曾做过几首《教授杂咏》的打油诗,其中“色借青黄借,中郎遂借光”就是讽刺其时正在复旦大学任教的刘大杰的。 读过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的,应该知道刘大杰的学问其实相当扎实,做学问的态度也相当严谨,那么,古文底子好,旧学根底深的刘大杰,难道连袁中郎的书都看不懂,难道会犯断句不当的错误? 近日读陈四益先生的《臆说前辈》,方知个中原委:“┅┅一位明白底里的朋友告诉我,那本由时代图书公司印行的《袁中郎全集》的标点,其实并非出自大杰先生之手,而是一位从事革命活动的朋友(也是一位文化界名人),因生活无着,借大杰先生之名,标点此书,弄几文稿费谋生的。”虽然,陈四益先生上面这番话乃“道听途说”,且是孤证,但对这种说法,我是宁可信其有,也不信其无。因为像刘大杰这样饱学之士,基本不可能犯这样常识性的错误。那么,这位“从事革命活动的朋友”“文化界名人”又是谁呢?为什么刘大杰甘愿为他背黑锅背骂名呢?在《臆说前辈》另外一篇文章中,陈四益为我们揭开了谜底。此人原来是阿英。“我听友人告知的情况恰恰相反:刘大杰先生曾说过,标点是阿英搞的,他那时从事革命工作,经济上比较拮据,需要找点事换点稿费,但他不好公开露面,所以名字用的是刘大杰。至于标点的疏漏,可能是因为革命工作繁忙,无法静下心来的缘故吧。解放后,此事已成过去,刘先生从不愿谈及此事,只对几位非常熟悉的朋友谈过内情。” 我想,很多读者会和我一样好奇:为什么“刘先生从不愿谈及此事”?当时不谈,是阿英“不好公开露面”?那么解放后,刘大杰还有必要背这个黑锅吗?对这个问题,陈四益以刘大杰学生的身份为我们作了揣测:“大杰先生当时既不能道破,后来又不愿使朋友难堪,宁可自己背着这骂名。这样,我才看到了大杰先生可敬的一面,┅┅”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十分苍白与勉强,如果是一般的黑锅,背了也就背了,但考虑到被鲁迅点了名,考虑到鲁迅文章的不朽性,那么,如果刘大杰不出面澄清这个问题,他活着,背这个黑锅;死了,还要背这个黑锅。也就是说,鲁迅的文章流传多久,他的这个黑锅就要背多久。如此一来,刘大杰的不澄清,是不是“亏大发了”。再说,这个错误太低级,低级到了足以让一个学者名誉扫地;低级到了让学生也敢肆无忌惮地讽刺他,在这种情况下,刘大杰先生仍坚守“沉默是金”的古训恐怕太令人费解了。 被鲁迅讽刺,遭学生嘲笑,刘大杰却能安之若素,将黑锅背到底,陈四益从中“看到了大杰先生可敬的一面”——虚怀若谷、坦荡豁达;而我却从中看到了大杰先生可悲的一面——胆怯懦弱、猥琐窝囊。我认为,对于此事的真相,刘大杰不是不愿说,而是不敢说。既然对方是“从事革命活动的朋友”,是“文化界名人”,是来头不小背景显赫的角色,刘大杰哪敢说破?如果冒名顶替者是个身份卑微的无名小卒,而刘大杰仍然这样坚持将黑锅一背到底,我当然会像陈四益先生那样从中“看到了大杰先生可敬的一面”,而现在,冒名顶替者是个很有背景的角色(名望与身份均不在刘大杰之下),愚钝如我者就很难断定,刘大杰是出于大度主动去背这个黑锅,还是出于胆怯被动去背这个骂名的。考虑到冒名顶替者的显赫身份,考虑到刘大杰的生性软弱,我认为后者的可能远远大于前者。 说刘大杰先生生性软弱,不是笔者的轻率之语而是陈四益先生对老师的精彩剖析:“大杰先生是有他的弱点的。一个是软弱,经不起风波。五十年代初的思想改造运动时,他便因一段历史一时讲不清楚而去跳黄浦江。┅┅软弱,使他不能抗争;┅┅” 在这里,我不妨加一句,软弱,使他不敢说清事实真相,背了一辈子黑锅,将来还要背下去。(陈四益文章中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个孤证,虽然笔者认为这更接近事实真相,但要说服更多人,仅凭这个孤证远远不够)
有了陈四益先生以上的分析,我下面的结论应该不算武断:刘大杰在被鲁迅辛辣讽刺之后,绝口不谈自己被冒名顶替,是出于怯懦而不是什么大度。所谓“大度”,所谓“豁达”,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借口,不过是掩盖怯懦的“遮羞布”而已。 有人因为怯懦,不敢说真话,结果背了一辈子的黑锅;有人则因为怯懦,不敢直面自己的错误或丑行,挖空心思为自己辩解。前者有刘大杰为例,后者有曹聚仁为证。 关于曹聚仁,有人曾做过这样的评介:“曹聚仁先生即使谈不上多么伟大,却至少属于‘走一个少一个’的类型。我们可以说他是报人、记者、行者,或别的什么,如统战人士,但他首先是一位不辱没职业担当的作家,一位边走边读、边读边写的路上文士。” 关于曹先生是否伟大,关于曹先生的文化业绩,本人由于学识浅陋,无法多谈。但下面这段话,足以证明,曹先生在“边走边读、边读边写的路上”还做了其他让人羞于启齿的事,而且,在我看来,这件发生在曹先生身上的事,不仅辱没了“作家”的头衔,也顺带辱没了“人”的称号。 抗日战争时期,曹聚仁曾做过战地记者。南京陷落那年,曹聚仁因追赶队伍,途径皖南小镇深渡。当时,小镇没有旅馆,只有饭铺。曹聚仁想找一个房间,店伙说楼上有一个房间,不过,要和别的房客伙住,因住房紧张,曹聚仁只能将就。“哪知房中有两张床,右边那张床,住着中年妇女,带着一位十六岁少女。┅┅到了半夜,那妇人一定要她女儿睡到我的床上。那少女一声不响,真的睡到我的身边来了。也就胡里胡涂成其好事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欠了饭店六块大洋,身边又没一文钱,只好听店伙的安排,走这么一条路了。┅┅第二天早晨,我便替她俩付了房钱,还叫了一辆独轮车,送她俩上路,还送了十块钱。她俩就那么谢了又谢,把我看作是恩人似的。” 首先,必须说清的是,曹聚仁的这次“艳遇”,决非如他说是什么“好事”,而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嫖,因为那一夜,少女出卖了肉体,曹聚仁则支付了现金,如果花钱买性交不算嫖,那么什么才算得上嫖呢?虽然,曹聚仁事后既支付房费又额外送了母女十块钱,但这不能改变这件事的性质,只能说曹聚仁支付的嫖资较别的嫖客丰厚罢了。 不可思议的是,曹聚仁做了这件事后,竟十分心安理得,仿佛他做这件事是于人有利于己有益,堪成“双赢”——对方有了回家的路费,自己有了一夜的缠绵。多年之后,回忆这件事,曹聚仁无半点悔意,甚至还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得意:“我说了上面第三个事例,希望读者不必用道学家的尺度来衡量这一类的课题;在战时,道德是放了假的。┅┅临别时,那妇人暗中塞给我一方手帕。我偷偷地看了。原来是腥红血迹的白手帕,我当然明白是什么了。在战时,如雷马克《西线无战事》中所写的,一位手拿两只面包凫水过河去的德军,彼岸的法国少女便投向他的怀中来了。所以,吃饱了饭的道学家,在边上说说风凉话,实在太可笑了呢!” 以上文字,出自曹聚仁的回忆录《我与我的世界》。曹聚仁写这本书时已年过古稀,所以文字显得特别“老奸巨滑”。先是用一句似是而非的“在战时,道德是放了假的”,把自己洗刷得一干而净;接着,又借母女俩之口,告诉我们,他做的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她俩就那么谢了又谢,把我看作是恩人似的”;最后,他还试图一劳永逸地堵住所有胆敢对他的行为不以为然的人的嘴。你不赞成少女出卖肉体,你就是道学家;你批评曹聚仁的“胡里胡涂成其好事”,你就是在说风凉话。另外,曹聚仁还意味深长地提到那一块带血的白手帕,真难为了一个老人,事隔多年,这样的“小事”,这样的一块白手帕,他居然还牢记在心。如果不是记忆力好,那就是这块白手帕有深意存焉,所以,曹先生才会铭心刻骨。 在我看来,那位少女为生活所迫出卖肉体,是屈辱的,也是令人同情令人唏嘘的;而曹聚仁以战地记者的身份在行军途中竟然“胡里胡涂成其好事”,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在我看来,曹聚仁这种行为岂止是浑水摸鱼,简直就是是趁火打劫。(抗战时期,傅斯年先生曾这样说:“我们是救火的人,不是趁火打劫的人。”)而曹聚仁作为战地记者,竟然一面“救火”,一面“趁火打劫”。如果是在太平盛世,曹聚仁做了这种事,我们可以说他一句“意志薄弱”,而在国难当头,外敌入侵的非常时期,曹聚仁做出这种事则是可耻甚至可憎的。当曹聚仁与那位不幸的少女苟合时,放假的,岂止是道德,更有一个记者的良知乃至做人的底线! 表面上看,曹先生似乎很有勇气,用满不在乎的口气说出一桩难以启齿的事,做到了“要写,必以真面目对人”(张中行语),但他那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用心良苦的辩白,却使他内心的懦弱暴露无遗。他越是虚张声势,越是强词夺理,越说明了他内心的软弱——不敢正视自己的丑行,不敢正视问题的实质。 不过,用虚张声势、强词夺理来掩盖自己的丑行和内心的懦弱,注定是徒劳的,在我看来,这种遮羞布如同皇帝的新衣,穿上它,只会有一个效果——欲盖弥彰。 刘大杰忍气吞声,不敢说出事情的真相,是出于政治上的恐惧,不敢讲真话。在刘大杰所处的时代,说真话是需要勇气的。那时候,说真话,轻则影响仕途,重则危及脑袋。刘大杰缺少的正是说真话的勇气。为了保住官位和脑袋,刘大杰不得不背着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黑锅与骂名,作为后人,我们不必苛求他的沉默。但问题的真相必须澄清:他是因为胆小怕事而不是因为虚怀若谷才作出这一选择的。 曹聚仁强词夺理,不敢直面问题的实质,是出于道德上的担心。他在回忆录中披露这件事,是既想显摆自己敢作敢当、实话实说的“勇气”,又想以攻击“道学家”的方法来为自己开脱。道学家固然是迂腐的僵化的教条的,但一个战地记者以“战争时期,道德可以放假”来为自己的“越轨”开脱,恐怕很难让人接受。试想,如果一个军队,由“道德可以放假”的士兵组成,其战斗力如何就无须多说了。妇人与女孩尽可以把一个慷慨的嫖客视为恩人,而嫖客自己不能因为支付了双倍的嫖资就可以心安理得,更不可以嫖客的身份来讥刺道学家。在我看来,道学家和嫖客在“性”趣上可谓一丘之貉,一个是“过”,一个是“不及”。 年轻人犯了一次错,有过一次丑行,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能正视自己的错,能从丑行中吸取教训,那么,坏事也会变成好事,自己的人格和名望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像曹聚仁这样极力为自己辩解,只会弄巧成拙,欲盖弥彰。知耻者勇,曹聚仁缺少的正是这个“勇”。通俗小说作家包天笑,在日本“访问游历”时曾“做了一次荒唐的事”,晚年,他在回忆录里“交代”了这件事:“我们这个记者团,在将欲回国的时候,各人有两日的自由行动。在这两日自由行动里,我做了一次荒唐的事,和余大雄两人作了一次狭斜游,这是应当忏悔的。” 〔7〕平心而论,包天笑无论是其人其文都不能和曹聚仁相提并论,但就事论事,包天笑回忆录中这一次的“交代”可谓言简意赅、干净利落,而曹聚仁回忆录里的“辩白”则显得夹缠不清、吞吞吐吐。 走笔至此,笔者内心十分惶恐不安。小子何人,竟敢对文坛泰斗曹先生说三道四。其实,笔者斗胆撰写此文的动机有二。其一:笔者既欣赏曹聚仁其文,也服膺曹聚仁其人,正因如此,堪称笔者人生偶像的曹先生偶然一次的“越轨”不能不使笔者产生痛心疾首之感,倘若笔者对曹先生偶然一次的“越轨”批评过激,那完全是因为爱之深才责之切;其二,以曹先生的名望,他对年轻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都不可低估,若有轻薄少年以曹先生的偶然一次的“越轨”作为自己寻花问柳的借口,那曹先生岂不要稀里糊涂背上“误人子弟”的罪名,基于此,对曹先生偶然一次的“越轨”来一次“正本清源”的“酷评”,恐怕并非毫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