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挪用他人照片进行创作算抄袭吗?为什么这件事会引起轩然大波以及观点的撕裂?
事实上挪用是艺术创作中常见的艺术手段,安迪·沃霍尔、杰夫·昆斯,以及目前在UCCA做个展的艺术家吕克·图伊曼斯,都曾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创作。从艺术层面来讲,他们的作品都以其先锋性或观念性为人称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也都曾被判侵权。
尤其是2021年安迪·沃霍尔与摄影师Lynn Goldsmith关于流行乐歌手Prince照片版权争议案件,以沃霍尔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结果,震惊了艺术行业。因为根据美国现行《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需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这常常作为被告请求豁免承担侵权责任的肯定性抗辩事由。这意味着合理使用原则或将被重新定义。
2021年,安迪·沃霍尔与摄影师Lynn Goldsmith关于流行乐歌手Prince照片版权争议案件,以沃霍尔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结果,震惊了艺术行业
而在杰夫·昆斯案中,其雕塑作品《冬季事件(社会新闻)》在2018年被判抄袭法国女装品牌Naf Naf的广告创意,并需赔偿原作者13.5万欧元;而在2021年巴黎一家上诉法院做出的判决中,维护了2018年的判决结果,杰夫·昆斯和蓬皮杜艺术中心作为侵权方,赔偿数字变成了19万欧元。
事实上在另一个案件中,杰夫昆斯的雕塑作品《裸体,1988》在2017年被判抄袭摄影师让·弗朗索瓦·鲍雷的《Enfants》,并支付已故摄影师家庭4万欧元,其中一半用于支付其诉讼费用。另外由于昆斯的网站上使用了这件雕塑的图片,还必须额外支付4000欧元的侵权费用。
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这条创作路径是被堵死的吗?艺术家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对照片进行再创作才能避免侵权?而当侵权行为发生,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2018年,杰夫·昆斯的《冬季事件(社会新闻)》(上)
被判抄袭法国女装品牌Naf Naf的广告创意(下)
艺术家挪用别人照片进行创作是否造成抄袭,取决于“挪用”的目的和手段。杰夫·昆斯“借用”广告海报案例中,昆斯的辩护是他在反讽,而法官判决的标准是“是否对此素材有直接的批判和互动”,并以此判决昆斯“抄袭”。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用安迪·沃霍尔来做挡箭牌。但首先,在2021年纽约法庭曾经判决沃霍尔对名人肖像的挪用是侵权行为。从法律上打破了当代艺术使用现成品的“佛祖金身”。第二,我们需要认识到沃霍尔 “挪用”商业图像或者使用“现成图像”之根本的合理性很大部分来自于时代。作为艺术史上第一个以复制商业图像为对象的艺术家,沃霍尔的创作具有开创性和时代相关性,因此具备学术价值。这不代表半个世纪以后仍可以理直气壮的以此为徽章,自诩先锋。在波普早已过时的当下仍要以沃霍尔的逻辑来作为创作理论这件事本身,就令人疲惫。张业兴在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上的个人项目
至于拿吕克·图伊曼斯作为“净化”护盾,请不要忘记2015年欧洲法庭曾明确判决图伊曼斯“抄袭”。在这个问题上,不客气地说,如果提告,几乎是一告一个准。这个问题背后隐藏的并不是“使用现成品”理论的正当性,而是当代艺术行为标准/理念和大众普世价值之间的巨大差距。在大众/素人创作越来越广泛的当下,艺术家不能固守半个世纪以前的创作观念,试图“教育”大众,甚至“批判”大众“啥也不懂”,并以此为自己乏味的创作辩护。我们需要清晰地意识到:“挪用”这个行为本身已经不具备任何先锋性。如果艺术家坚持要以他人作品为创作基础,那么请具备版权意识,提前沟通并为图像付费,将之纳入“制作成本”的一部分。“白嫖”在法律上没有合理性,在美学上也不具备任何高深理论基础。艺术家作为创作者应该是最具备版权意识的群体,请不要自相矛盾,以艺术之名合理不公平。这个锅,艺术不背。
2015年,比利时艺术家吕克・图伊曼斯以摄影师Katrijn Van Giel拍摄的政客马利・德戴克尔的照片(上)为素材创作的《一位比利时政治家》(下)被法院认定侵权
到底什么图像才是可以合法挪用的?
被迫看了一些小红书艺术信息。废话不多说了,以下是我的观点:一、什么图像是可以有效和合法地被“职业”艺术家挪用(利用)的?先要理清一个标准,我说的是针对于职业艺术家(作品已被职业平台交易和行业吸收),而不是针对美院学生还在做习作。那么,在美术史的学术标准和波普艺术之后所论证的价值体系里,一个有才华的艺术家可以合法地挪用所有公共图像。 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共图像是指广告、电视、网络媒体、杂志等已经被转译了的非主体性图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图像可以完全被其他主体免费消费,艺术家们当然可以合法利用它们。 汉密尔顿《是什么使得今天的生活如此不同?如此富有魅力?》1956
而面对现在社交媒体中众多来自于其他主体所原创分享的私人图像时,你也可以做出一个更为合法的反应,第一,你可以受他启发,但你只能参考图像的某些元素,因为它们并不是公共图像,而是他者的“作品”,如果参考元素超过一定比例那当然只会透出抄袭本质,以及创作的平庸性和无聊性;第二,你也可以受其他作品的影响,重组这些图像元素,将其变成自己的创作资源,转换成素材利用。 有了这个标准后,请各位消费“艺术作品”的“藏家们”未来好好甄别。 二、今天的消息其实也重棒了这几年的一个大问题:艺术家们太迷恋找“题材”和“图像”,因为他们似乎集体性的观念缺失。要知道,早期的波普艺术完全是带有批判性地在挪用图像,而不是为了找题材而画图像。如果当代艺术回到找题材的语境里去的话,那其实就不是当代艺术了,而是主题创作。明白这一点后,“藏家们”在提前透支去追捧一个“画”的很好的艺术之前,先看看它是否符合“当代艺术”的基本标准吗?(社会性)三、这则消息的透出,我其实不太关心这个作品如何,因为它反映了更令人困扰的问题:一味尊重买家口味(都谈不上趣味)的置前性乱砍乱伐对于生态的破坏程度比我们想象的还要严重。画廊主、经纪人、策展人、研究者(理论上来说,他们对于标准心里有数)对于作品的学术判断一定要置前于交易。强势性的推介和合理的分析才能艰难而有效地保护市场,更利于建立良性的循环体系。小红书博主“吾笑笑”发布的个人生活照片另一位小红书博主“王哈哈Wally”发布的个人生活照片张业兴以此创作的绘画作品从法律角度讲,关键在于
平衡独创性和合理使用原作
从法律角度来看,艺术家挪用他人照片进行创作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艺术家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照片,且未进行足够的改编和再创作,使其作品与原照片高度相似,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是受保护的关键,也是艺术创作的核心,这就要求艺术家要在照片的基础上进行内容或形式上的创新,融入自己的智慧和理解,合理利用照片作为自己作品的素材之一,而不能完全依赖照片完成作品创作。
抄袭是道德层面的概念,而侵权则涉及法律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原作者许可发表他人作品,以改编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剽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等很多行为,抄袭也可以说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法律层面上,有挪用照片被判侵权的案例,但同样也有使用了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不侵权的案例。例如奥地利摄影师Inge prader对画家古斯塔夫·克利姆特的名画进行了摄影再现,以及波普艺术大师安迪·沃霍尔创造的系列代表作《玛丽莲·梦露》。其核心还是在于是不加思考的照搬照抄,还是创造了独具美感的新的艺术品。法律保护原创,但也为艺术创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关键在于平衡独创性和合理使用原作。如果艺术家的作品与原照片内容基本一致,且未经原作者许可,很可能构成侵权。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艺术家应当停止侵权,与原作者协商解决,包括支付赔偿、获得授权或撤回侵权作品等措施。对画廊来说,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停止展示或销售可能侵权的作品,避免问题扩大。及时联系艺术家和原作者协商解决问题。同类事件频发,也应当考虑从法律角度向艺术家普及艺术创作与法律的边界,确保以后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类问题,保护自己和艺术家的权益。这样不仅能减少法律风险,还能保持画廊的专业形象和信誉。
现在的年轻创作者追求效率,
被商业诱惑和画廊节奏带跑了
张业兴肯定不是抄袭,只是在收集素材的过程中没有版权意识,另外直接挪用照片没有对图像再创作、直接用小红书博主照片再拼贴都有问题。张是有绘画能力的,但对这件事的认知出现偏差,他私信博主的内容也有问题,没有第一时间认真道歉再提出博主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件事暴露出现在的创作者特别是年轻创作者追求效率,不写生、不拍照收集素材,因为被商业诱惑和画廊节奏带跑了。不过对张业兴是好事,建议艺术家还是要和画廊、律师认真思考一下如何善后,因为这次是在公众层面爆发,公众眼里只有黑与白和对与错,处理好还有未来,处理不好就结束了,所以不要为一时的得失纠结。
首先我希望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在此讨论的问题是“此事件中,艺术家的行为算是抄袭还是挪用”,那么我们就完全在浪费时间!这种提问是对于整个事件的一个误导。在小红书上,类似的讨论已经在一遍遍重复:关于社会常识定义下的“抄袭”和“挪用”,与当代艺术语境下的“抄袭”和“挪用”,持这两方立场的人是不会找到太多共同语言的。艺术语境内的抄袭我们都见过,但张业兴事件中我们真正感觉开眼的是——原来有些颇为成功的艺术家就是这样工作的!以及——“原来有些艺术家的工作其实就如此简单!” 我认为张业兴事件不应该成为另一个普法的现场,而应该成为一个讨论艺术家和艺术行业“道德”的现场。换言之,在我来看,张业兴首先是缺乏媒介的意识,而后行业对于他的袒护则引出了另一个关于“道德”的问题。艺术家代理画廊主在朋友圈的回应
该事件中的核心词在我看来是“剽窃”,对应的是学术界对于写论文时引用他人的资料则必须标注的规则。我们在公共平台上看到的每一个图像都出自某一个人之手,即便是AI生成的图像也存在着在生成过程中谁给AI投喂过什么样的图像资料这个过程,这个过程无形中也存在着最终署名权的问题。而作为一个在传统媒介上工作的图像生产者,张业兴对于以上问题的认识是非常有欠缺的。小红书网友们的讨论
同时这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在这个事件爆发之前,没有人会花费太多心思来想:张业兴画面中的那些布景,那些人物,是他原创的吗?小红书的几位账号主人这次一曝光,我们才发现:原来几乎没有任何东西是张业兴自己原创的。并且在关于作品的任何信息中,我们看不到任何一丝关于艺术家使用别人图像材料的线索。
最后对于所有购买了张业兴的藏家来说——真正喜欢他作品的人是不会在意他画中的形象和构图是够是二手的——而在意这些问题的人都是怕这个因素会极大地限制张业兴作品未来的行情。这里面的道德问题也随之而来:画廊有没有义务在代理一位艺术家之前彻底了解他的工作方式方法?策展人有没有义务替画廊做这个检查的工作?藏家应不应该在购买前自己做充分的调查?以及最终,艺术媒体应该采用何种姿态来传播此事?以及在张业兴事件爆发后,画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动作才是最有效的,最负责任的?我认为,正是这一环环道德的缺失才导致了最后我们看到的结果。艺术家在出售作品中的智力和心智工作在哪里?画廊对于这种工作的肯定是基于什么?策展人为展览选择的角度是否言之有物?张业兴事件中最令人惊讶的正在于此——艺术家在自己的工作中,智力的参与居然如此至少;在这个他安身立命的工作中,他面对如此重要且基础的操作,居然如此侥幸和天真——画廊没有告诉过他吗?藏家没有人问过画廊吗?艺术批评家没有关注过类似事件吗?事实就是这样:从艺术家到画廊到媒体,没有一个人在意过。前几天事件一出,就有粉丝在我的小红书上留言,也有人直接发私信,说“你不是之前很推荐张业兴的吗?这回打脸了吧”,讲到这里我有些话想说。首先这不是抄袭,在当代艺术范畴艺术家挪用现成的图像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应该承认张业兴是一位有能力的艺术家,人物其实在他的绘画里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他的氛围,但这种非常不严谨的拼贴和挪用确实不妥,一种刻意为之,迎合市场、快速收割的感觉,至于版权的问题交给法律,你选择了这样的方式进行创作,那你就要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我确实是张业兴的藏家,收藏了他早期的作品。今天我依然认为那时候的张业兴是好的,有批判性,甚至很犀利,而现在转换都市感的作品确实是市场下的产物,这次画廊其实第一时间就发参展西岸的pdf给我了,但我就是对过于完美有一种警醒,并没有收藏,画廊估计也觉得很意外,我之前和画廊讲过要再收藏张业兴的,因为当我打开pdf以后满眼的过度刻意的画面突然让我没有了感觉。整件事情其实对中国当代是件好事,当一个艺术家过于迎合市场的时候就有可能被反噬,为什么同样是挪用图片,Luc Tuymans没有问题,而张业兴就是有问题,总而言之在这件事里画廊和藏家很无辜,尤其是真金白银买了作品的藏家真的很尴尬。另外还是那句话,在当下要对过于“完美”的作品保持警醒!
不想谈这个事件本身,但仍然有话想说。
艺术家以前叫画家,现在没毕业的都叫艺术家。你叫艺术家,大家对你是有超过画家的期待的。
其实这就是现代艺术的门槛所在。古典时期只有画家,人们买画,不论国王还是中产,无非装饰宫殿还是居室的差别。画得好画得像就行,没有更多奢望。所以画家地位也低,达芬奇死在法王怀里那是特例。
现代主义从塞尚开始。为什么我反复说受过基本美学熏陶的大学毕业生一般欣赏到印象派止步,迈不过现代艺术的门槛,因为到了塞尚以下,前台呈现的画面反而没那么重要了,真正重要的是绘画者的认知,他们有没有能力带领观者进入一个新的认知世界。
所以,塞尚、毕加索决不仅仅贵在具体一幅画,买家愿意付出超额溢价,奖赏的是他们的头脑和认知,以及探索人类审美与认知边界的努力。从这个时候,画家消失了,代之以艺术家的崇高称谓。
吕克·图伊曼斯《亚伯》
154.9×117.5cm 亚麻布面油画 2022
你做艺术家,其实你肩负着责任。你必须拥有自己独立而真实的认知,并且在画布上令人信服地呈现这种认知甚至认知的过程。我信服,我买单。
当我们买艺术家一幅画,我们买的绝不仅仅是一幅画,比如图像和手活儿,我们买的其实是艺术家的认知。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些认知是真实和真诚的。